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篇【荐】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门岗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办公室负责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班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情况。四是学校后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班主任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值班同志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七是强化学校家庭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参加校园平安保险和学生医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二)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开关是否损坏;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可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 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 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 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
为强化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六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2、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3、设备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4、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5、各车间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
二、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及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设备安全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概况;(现状和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2)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 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6)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按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5、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恢复生产。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七、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2、设备安全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作好书面记录。
3、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和表彰。
6、奖励方案由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1、每月末,各部门将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设备安全部。
2、设备安全部每季度/每年对台帐进行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有关部门。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安全部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各部门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十、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装配车间、机加工车间、注塑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有:
1、流水线线路破损导致短路,发生触电伤亡事件。
2、冲、气、液压机操作人员思想不集中,易导致手指压伤等事故。
3、无特种设备作业证,违章操作特种设备,造成的伤亡事故。
4、机加工车床,铣床机械伤害
5、注塑机控制系统失灵,导致人员伤害事故。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以及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伤亡事故。
7、仓库上层摆放不规范,掉落砸伤事故。
8、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规范,发生火灾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
1、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工作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通风区具体负责,安全监察处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其工作内容有:
(1)定期召集会议,排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2)对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作出预报;
(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
(4)通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的内容包括:
(1)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
(2)巷道贯通、通风设施、通风系统调整;
(3)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存在的问题;
(4)采后封闭及自然发火趋势;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6)瓦斯抽放工艺、设备状况及效果;
(7)通风安全装备及检测仪器;
(8)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每周进行一次,列入安全办公会的内容之一。每月末对下月的安全隐患作出预报并通知有关领导、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将所排查的'下季度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或安全重点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4、排查步骤:主要有现场检查、资料收集、隐患预测、措施制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处理及现场验收。
5、对排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矿总值班人员要跟踪调度;通风区、安全监察处要重点监控。矿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6、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制度纳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5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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