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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20 16:00:4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1、参与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仓库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检查仓库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4、制订仓库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并参加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堤坝、涵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 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xx〕233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一、目的:

  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公司财产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的各下属单位。

  三、职责:

  1.总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督促。

  2.各公司、厂、场负责此制度的执行、落实,具体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

  3.各公司、厂、场主要领导为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根据各车间、班组、岗位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每季度初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部书面汇报上季度工作情况。

  3.抓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收员工必须经岗位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员,人员名单

  要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安全监管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监管人员应经常性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应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并及时上报。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6.保持用电、机械、沼气、发电等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整齐,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或进入“禁区”。

  7.严禁员工或外人擅自操作电器、电线、沼气设备及管道等。

  8.安全监管员应保证各安全防盗设施完好、功能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作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一、目的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事故后果。

  二、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车间内所有人员(包括正式雇员、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实习生等)和设备。

  三、制定程序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

  1、成立规章制度编写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进行现场调研,了解车间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并通过企业领导审批;

  5、将规章制度印制成册,发放到各个车间并进行培训;

  6、执行监督和检查。

  四、内容

  (1)名称本规章制度名称为《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车间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后果。

  (3)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求各级负责人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并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2、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监督。

  3、生产员工生产员工是本车间的主体,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要求,全程参与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4)执行程序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员工入职前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各类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应急救援方法、安全管理制度及其重要性等。

  2、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生产员工应确保使用、操作、维护及保管设备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车间主任要制定安全设施检查计划,做好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4、工伤治疗及事故调查处理车间主任要及时向治疗医院报告工伤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5、安全培训的考核汽车公司领导及车间主任要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以及及时向员工发放安全提醒等安全提示信息。

  6、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裁和问责,不得姑息迁就。

  五、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加以实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根据抚宁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的要求,确保做到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无师生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保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顺利进行。为使我校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我校安全生产制度。

  一、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签订中心学校与我校、学校与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2、责任范围根据各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学校领导、教职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各教职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各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各级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学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3、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4、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学校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5、学校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6、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并进行板报,各班每周必须有一节课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8、学校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3、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学校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的安全

  四、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检查和维修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教师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校园内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查内容:学校设施安全,课堂活动、校内外活动场所安全。

  2、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内路面是否畅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内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学生饮用水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3、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4、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整改措施:对于出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把问题控制的最小程度,预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更大的险情,坚决危险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各相关责任人负责所分管工作,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各班、各课、各部门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校长室或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3、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4、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6、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8、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六、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灭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园安全工作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安全例会每星期一次,特殊情况可改不可丢。

  3、对上周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补救措施,责成专人具体落实。

  4、对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提前布置,督促落实,事后监督检查。

  5、对例会部署的工作,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6、安全例会不流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不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有对不安全隐患的改善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八、具有较大危险的场所、部位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课间值班。

  2、设一名学校领导带班,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情况。

  教师轮流值班。

  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按时到岗,下课铃响之前到达值班位置,疏导学生,上课后方可离开。带班领导要经常监督检查教师值班情况,确保有人值守。

  3、体育活动场所

  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九、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奖惩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者记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者记旷工1节,脱岗1小时以上记旷工2节。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在规定地方值班,视为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须自行调换,要提前向带班领导汇报,不调换,不值班视为脱岗。

  校内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追究:直接责任人、带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卫人员、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原价赔偿,公物赔偿视其情节按比例共同负担。

  较大责任事故,应及时上报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外,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对忠于职守、圆满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给予晋职、晋级、评优等优先资格。

  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2、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学校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不得收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2、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3、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5、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总结,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3、每逢节、假日前要对本部门、组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上报范围:①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危险源。②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危险源。

  5、受理部门: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教学安全的隐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学校领导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6、操作程序: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危险源,可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判断隐患、危险源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中心学校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由校长同有关方面汇报、协商解决。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8、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

  十二、学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单位或取得县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去购买劳保用品。新购的劳保用品应由后勤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入库的劳保用品,仓库应妥善保管。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发放劳保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3、领用劳保用品的员工应按按照劳保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学校应不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5、学校应经常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保证安全有效。

  十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师生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展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自护自救演练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6、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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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厂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提高工厂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厂或分厂的生产管理人员、直接承担生产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等。

  三、制定程序

  1.确定制定委员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制定委员,制定委员由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组成。

  2.收集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制定委员应收集并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规定制定《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起草:制定委员根据法律法规,参考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起草《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征求意见:起草完成后,应征求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

  5.批准: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由公司领导批准。

  四、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内容

  1.《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厂或分厂的生产管理人员、直接承担生产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等。

  3.目的:确保工厂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提高工厂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4.内容:

  (1)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2)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置预案等。

  (3)生产设备:要求员工按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变设备。

  (4)防火防爆:加强危险品的'管理,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5)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如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等)的实施进行规范和监管。

  (6)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7)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责任主体

  (1)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各项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

  (3)员工:按规定操作设备,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6.执行程序

  (1)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2)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预案等的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3)对不符合规定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7.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在事故发生后,将按照公司相应的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胜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1、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则。

  为了在企业中全面贯彻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实际,特此建立这个制度,用来统一规范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护员工在的相关权益,也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便的行为、意识、认知,是安全生产的准则。

  其作用就是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行为、保证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管理制度

  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特种作业管理办法

  10、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整体编写要点:

  2、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3、开、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4、紧急停车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5、检修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6、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 等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定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内容: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度,其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有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进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职责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一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职责。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职责。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职责。

  6、非上班时光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我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职责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和职责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职责。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班组若找不出职责人,则职责班组承担50%的经济职责。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一天一次的场地清理,坚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职责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职责制(要职责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职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职责班组100-500元。

  2、认真  六、职责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职责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职责。(职责分4种:直接职责、主要职责、重要职责和领导职责。)

  1、认定负直接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职责。

  2、认定负主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3、认定负重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职责。

  4、认定负领导职责的,相关职责人承担20%以下经济职责。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责的,相关职责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职责。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礼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礼貌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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