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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经典(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外力因素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各项目部技术部与质安部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
3、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过2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栏脚手架、卸料平台。 6、挂篮架施工;
7、安全网架设;
8、工程爆破;
9、桩基施工;
10、起重吊装工程;
11、预应力张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5m,或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3、5m以上的边坡施工。
14、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由质安部组织落实,各作业班组负责执行,安全监督处负责监督。
第十条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班组应向质安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局相关职能部门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六条违背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局《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
本工程位于新干县城南新区,新干县公安局技侦大楼及附属楼工程工期紧,质量要求高,为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求参建单位必须安全、有序、规范、标准、整洁、科学地进行管理,争创现场文明施工样板工程,根据jgj—99《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50194—93《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则、条例,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4
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2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4.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4.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4.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4.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4.10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4.11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4.13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
4.14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4.15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4.1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4.1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4.19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4.20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4.22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区内禁火区,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23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4.24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6
1. 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 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 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 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 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 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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