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6篇(合集)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依据工程实际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标盾构隧道沿线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现状可靠性鉴定工作。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书所列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鉴定内容: 盾构隧道沿线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现状可靠性鉴定。
4、鉴定和提交鉴定报告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进场鉴定,现场工作 天,后续工作 天,于 年 月 日前提交鉴定成果资料。
5、鉴定费及付款方式:
5.1、鉴定费用:按 元/m2包干计取,总费用按双方约定的实际鉴定面积乘以包干单价计算。
5.2、付款时间:
5.3、付款方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应按本合同书确定的鉴定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时限性负责。
6.1.2、提供鉴定现场的配合工作。
6.1.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鉴定费。
6.1.4、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鉴定资料有疑问,可在收到鉴定资料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意见和进行询问,乙方应及时处理。
6.2、乙方
6.2.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做到持证上岗。
6.2.2、乙方在鉴定时有权向甲方调查询问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索取相关资料。
6.2.3、鉴定严格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保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6.2.4、在鉴定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共商处理办法。
6.2.5、乙方出据的鉴定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效的各类印章齐全,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应签字;应有明确鉴定结论意见;乙方对鉴定的结论负责并承担责任。
7、其它约定事项:
7.1、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甲方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
7.2、鉴定人员及配和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
7.3、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7.5、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书即行终止。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人:
合同签订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合同 篇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合同 篇3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房屋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住宅楼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及地点:私人住宅楼,工程位于翟港路与三胞街交叉处。 工程结构:基础为混凝土浇灌桩基础,一至十层为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形式及承包内容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要求施工,其内容为房屋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下);(正负零以上)砖混结构主体工程(含女儿墙、顶层楼梯屋)和房屋内外砂浆抹面装修工程;四周明沟散水工程。
三、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房屋建设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每道工序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四、工程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因甲方责任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施工工期,工期顺延。
五、安全生产
本工程施工要求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税费缴纳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及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税费(含建安工程税金);乙方只承担施工过程中用的水电费用,除此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面积为 平方米,包工包料单价 元/平方米(未含建安工程税金),本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元。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基础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 元;每层主体工程完工后(各楼层顶板混凝土浇筑结束)甲方付乙方 元;内外墙砂浆抹面装修完工后甲方付乙方 元。
工程完工并交付甲方后,双方结算,除留质量保证金 元外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时起,乙方保修期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有义务、责任处理和协调好周边各项关系,并负责承担土地占压费以及与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协调关系。乙方施工时应处理好周边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反复商议达成协议,甲方将(占地面积62平方米)两楼一底的'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玖万捌仟元正。
二、四至界线:
甲方卖给乙方的房屋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共墙),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共墙)。
三、产权: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在当地政府税务部门办理产权手续。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房屋款。
五、甲方室内一切水、电、气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买房后办理一切手续和费税全部都由乙方自付,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七、此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若单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者自付。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5月6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设备公司
乙方:××实业公司
甲方于×年×月×日在××区××路×号建造职工宿舍楼,与乙方职工宿舍相邻。为了双方职工利益,经过反复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宿舍楼建成后,在该楼1号门内划出10套住房归乙方使用。其中三居室4套,在第三层.一居室6套,在第四层。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将××路×号院的.房、地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划归甲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交住房证前,应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办完划归手续,有关费用按市房管局规定办理。
三、甲方职工宿舍楼建成并经甲、乙双方按此楼统一一标准认证后可交付使用,在本协议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起,乙方负责在1个月之内将××路×号院全部腾空,交甲方。
四、新建宿舍楼的乙方住房,其房屋、水电及取暖费必须按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时交付甲方,并服从甲方的管理。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新建宿舍楼房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由甲方负责。住户对室内外的一切设备无权擅自更动,严禁破坏建筑结构。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设备公司(章) 乙方:××实业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签于×××
房屋合同 篇6
委托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居间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 :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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