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19 08:38:4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优选)房屋合同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选)房屋合同5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1、乙方向甲方承租z新区八号 楼 号房作为 之用,租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包含水、电费用)。

  2、乙方在入住时向甲方交人民币 元作为按金(期满后房屋无破坏、不欠租金即全额退还),每月租期满前支付下月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甲、乙双方在租期满前因故解约,都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违者方须支付与按金相同的金额作为赔偿。

  4、乙方在租期内可对该房作非结构性的修改,如:装空调、打孔``````等。

  5、乙方在租期内必须遵纪守法,违者后果自负。

  6、室内外交接清单:

  ⑴交房时清洁干净,下水道畅通。

  ⑵门锁钥匙齐全

  ⑶门窗玻璃、窗帘、卫生洁具、瓷洗手盆完好。

  ⑷水电路完好。

  7、租约到期,如乙方续租有优先权,价格另议。

  8、此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在此期间该租赁合同标的物尚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消防、环境等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未做验收。

  律师意见:从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种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法》、《消防法》的规定,在该租赁业务中,租赁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同时该房屋尚处于施工建设中不符合建筑法和消防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内容显属非法。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印花税征税范围规定第一项:经济合同。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甲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依法订立。故该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规定可以不用交纳印花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印花税是否缴纳?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书立财产租赁合同时就缴纳印花税。法规并未明确无效财产租赁合同不缴印花税。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场地使用,乙方经营范围和房屋租赁用途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为____米,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或者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乙方对上述租赁场地及面积已现场踏勘。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____元(大写:________);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如下: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至出租交付时的.原状。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依法或者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至出租交付时的原状。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须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本身的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本合同,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_____房_____厅的房屋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住宿场所。

  二、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计息),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缘故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且无违约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必须在开始计租之日起按月应付的租金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方交纳。煤气费、网络电信费用、水电费及小区物业水电公摊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经双方协商,至_____年_____月物业费由甲方支付,_____ 月_____日起由乙方支付_____元/月给甲方)。

  四、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计租之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经双方友好协商,支付租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按月支付的,每月实收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二种:按每6个月一次性付清,每6个月实收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6个月的房租,第二个6个月租金应在第一个6个月租金日完后当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之后的每6个月均以此类推。

  五、合同期间,乙方保证爱惜好套房内的一切屋子结构及其装修饰物、电器、生后家具等物品,不得任意破坏,造成破坏的乙方愿意修复原状并费用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乙方不继续租赁的`,必须结清物业等一切费用并将屋内、门前垃圾清理干净。损坏房屋、物品,租期满后乙方不进行修理、垃圾不清理干净的甲方有权扣除押金。

  六、乙方承认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时,本套房及设备完好无损(房屋内主要电器:奥玛冰箱2台,海尔空调3台,威力洗衣机2台,美的热水器1台,海尔热水器1台,超人抽油烟机2台)。租赁期满也必须完整无损交付给甲方。租赁结束时,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时,乙方不再租赁的,应及时退出乙方自有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时退出,则由甲方任意处理,乙方无异议。

  七、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租赁期间、安全问题由乙方完全自负,并遵守楼纪楼规,不得影响邻里休息或在本租房内进行从事违法违纪或危害社会公德之事。从事违法违纪或危害社会公德之事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均由乙方负全责,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转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交由他人使用。本住宅出租只作为居民居住用,不得改造、分割,也不得改做仓库、车库、养宠物等,有以上行为,视为乙方违约。

  九、违约责任:①乙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擅自不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押金。甲方擅自不租给乙方的,甲方除退还给乙方全部押金之外,另补偿乙方壹个月租金。②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必须当天与甲方说明情况,说明之后也必须7天之内交付。说明之后7天之内仍不交付的以及不说明情况也不交付的拖延3天以上的可视为乙方故意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收乙方所欠租金及没收押金。③租赁期间,如一方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偿金。

  十、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七、八条款规定。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7天的或乙方水电费不及时缴纳经乙方催后仍一直不缴纳对甲方造成不良信誉记录的。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1、 签订合同时,双方出示有效身份证,并在合同后附上复印件。

  2、 乙方自理暂住、计生等事项。

  3、 甲方或有关部门须进户检查、修缮,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

  2、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申请调解或仲裁 ,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核对原始电表度数 ,水表度数,燃气度数,其单价按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统一规定。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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