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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8 11:00: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养殖场管理制度实用【15篇】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养殖场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殖场管理制度2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20年。

养殖场管理制度3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管理制度4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养殖场管理制度5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卫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场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畜禽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疫控机构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行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用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养殖场管理制度6

  1、禽场及孵化场工作人员不许在场外及自己家中饲养家禽和从事与养禽有关的业务,养禽场工作人员所需的蛋和肉产品,必须经检疫无病并由本场供应。

  2、防止人员、来访客、饲养用具和杂物传播疾病。对于易从外界带来病原体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员、推销员、买蛋商、运送工人和来访客等),都应严加管理和监督。每次进入生产区前应冲洗、消毒、更换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运输工具都须经严格冲洗消毒后,才能进入禽场和禽舍。兽医人员使用的各种诊疗器械,必须经高压消毒后,才可进入禽舍内使用。垫料要经阳光曝晒后或经消毒药熏蒸后使用。

  3、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全进全出。在条件允许时,最好实行专业化生产。有条件的可分为育雏场、成年蛋禽场、孵化场、种禽场等,更要避免畜、禽混养。如育雏场仅饲养1~49日龄的小雏,或1~120日龄的禽,而成年禽场则全是120日龄以上的成年禽,这样避免了成年禽的病传染给幼雏。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栋禽舍的全进全出制饲养。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经冲洗消毒-火焰烧灼消毒-喷雾消毒-熏蒸消毒等彻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进下一批禽。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疫病的发生。因为许多疫病发生和中止有一个较固定周期,采用“全进全出”就不会给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机会。

  4、定期对禽舍、孵化室及禽群进行喷雾消毒,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带禽消毒。及时清理垫料和粪便,保持清洁卫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避免和减轻应激反应。禽舍要通风良好、风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笼结构要合理、保持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保持禽舍空气新鲜。要避免过分拥挤、频繁捕捉、转群、断喙、免疫接种和突然声响等应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处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对于淘汰的病禽应及时送往指定的屠宰场急宰,在兽医监督下加工处理。死禽充分焚烧或深埋,粪便和垫料等运送指定地点做生物热等无害化处理。

  7、配合做好杀虫灭鼠,否则消毒工作会事倍功半。蚊、蝇、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传播媒介。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蚊蝇孳生地、杀灭体外寄生虫,经常捕捉老鼠,场内禁养犬、猫等,防止飞鸟进入场内等。

  管理是把养殖工作做好的重药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鸡养好。不管行情的好坏(行情不可控),咱们养殖户只有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把鸡养好,才能得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养殖场的管理制度篇11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养殖场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养殖场管理制度8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殖场管理制度10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场动物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

  三、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剂药物。

  五、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八、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各市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管理制度11

  关键词: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策略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养殖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为了真正实现规模化养殖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科学化管理,确保畜牧产品质量满足畜牧行业发展标准,促进畜牧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1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现状

  部分养殖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因地制宜而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混为一体,生产区未设动物疫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内部设施设备因陋就简,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二是动物防疫制度不够健全,防疫措施落实较差,动物防疫效果也不够理想;三是养殖场出入口和各圈舍未设立消毒设施,达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四是多数户主没有考虑隔离圈舍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的建设。

  就动物免疫注射情况来看,一是免疫程序较为混乱,有的使用单苗,有的使用联苗。二是动物免疫用疫(菌)苗来源复杂。多少规模养殖场防疫所用疫(菌)苗自己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仅有少部分养殖业主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申购。

  2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策略

  2.1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2.1.1 建立科学的畜禽保健用药管理制度

  在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为增强动物机体免疫能力,应当选取有益于畜禽健康的日常保健药物,调节畜禽的身体机能,并配备先进的兽医诊疗设备及相配套的畜禽治疗及保健药品,结合养殖场规模化发展的疫病管理标准,积极制定合理用药规程,开展科学合理的畜禽治疗及保健操作,切实保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的有效性。

  2.1.2 建立规范的消毒程序

  在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为全面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养殖场应当积极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和设备,包括消毒间、消毒池等,规范养殖场消毒管理标准,并配备与养殖场畜禽生长需求相符合的消毒药物,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标准实施消毒操作,控制好养殖场的动物卫生,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2.1.3 选取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管理措施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顺利高效开展,应当依据国家对重大疫病的管理标准出发,结合养殖场自身发展实际以及动物疫病的疫源状况等,开展系统化分析,进而规范免疫程序,并选取科学合理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对动物重大疫病的墙纸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果,降低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几率,为规模化养殖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建立健全规模化养殖场的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2.1 建立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养殖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制,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管理措施,通过机制与措施的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切实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与此同时,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以目标考核的方式促进制度落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各项职责的落实到位,最大程度上防范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一旦出现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或者监督措施不合适而导致动物疫情发生、蔓延或非法使用添加剂而影响动物健康的情况,应当严格依照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机制追求其责任,以促进规模化养殖场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2.2.2 维护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秩序

  为切实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应当在严格遵照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灭源、常年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的防控措施,为动物建立免疫档案,充分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当积极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养殖场动物调进调出行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饲料、兽药及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违禁使用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2.3 明确具体监管内容,完善养殖环节巡查记录和管理

  在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积极规范养殖场的各项养殖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并完善免疫、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台账,完善养殖档案,促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应当严格控制好规范化养殖场的引种工作,规范引种审批制度,为获得审批的坚决不允许引进动物,最大程度上控制疫源。规范化养殖场应当建立并完善强制免疫制度,加强动物免疫的科学化管理,对重大动物疫情实施可追溯管理,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应当充分做好养殖场动物养殖各环节的巡查工作,明确具体监管内容,对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巡查记录,在准确把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过程基本情况后,对动物卫生各项情况进行归档,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及决策的可靠性和高效性,促进规模养殖场向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2.3 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普法教育,落实责任

  2.3.1 做好法律和法规宣传,提升责任意识

  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模养殖中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引种审批、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环境检测、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等方面的责任意识。

  2.3.2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告知制度

  向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内容的“畜禽异地引种审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及规定”、“禁止使用瘦肉精等危害添加物”等告知书。利用媒体做好普法教育,使养殖业主熟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

  2.3.3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按照“放心肉”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依法经营和管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处置”、严禁使用瘦肉精等危害添加物等承诺书,并对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进行备案登记,定期进行记录更新。

  结束语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在明确养殖场管理标准的基础上,规范养殖行为,建立健全免疫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充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养殖风险,促进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发展,全面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养殖场管理制度12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川巴尔农牧集团

  二零XX年五月

养殖场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㈡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㈠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㈣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殖场管理制度14

  鸡 舍 管 理

  一、 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鸡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鸡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温架无明显鸡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 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 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鸡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 小鸡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 不同龄鸡群不得混养,病鸡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 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鸡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 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鸡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鸡舍门;

  九、 每天注意观察鸡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 每天做好各栋鸡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破损率、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 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查;

  十二、 鸡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饲 料 、药 品 管 理

  一、 仓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有关饲料及药品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管理常识和贮存方法,在工作和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 对现有的饲料和药品要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三、 存放饲料的场地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洁净;

  四、 采购员对外购饲料时要认真检查、严格检验,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饲料要提出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对于因某种因素知情不报者,公司将按照损失给予处罚;

  五、 检验合格的饲料,应堆放整齐,并需符合规定的高度、数量,避免其接触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特别要求的饲料要特别存放处理;

  六、 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对于漏雨、进水等情况,要及时修善或转移等,经常做好灭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霉变饲料饲喂动物;

  七、 做好饲料、药品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日饲料、药品的数量纪录,每月上报一次出库表;定期统计饲料库存数字,对需要进购的,提前5天写成计划报表及时向采购员申报,保证饲料的连续性;

  八、 每次进购饲料,需专人清点、登记;

  九、 对于药品保管要做到细心、认真、一丝不苟,对所有的药品要分类放置;

  十、 对毒、剧药,凡瓶上无标签的应当补上(毒药标签红边、红字,剧药标签红边黑字),并设专柜、立专账,使用人有登记手续,严防事故发生。绝对不允许饲料与医用药品混放;

  十一、 要求低温保存的疫苗及药物,应按照药物瓶签表明的保存温度分别保存于冰箱、冷冻室等,避免药物过早失效或变质;

  十二、 有效期限的药物,如抗生素(青霉素)、生物制品(疫苗)和生化药等,进购时要注意药物瓶签上的生产日期,分期分批堆放(前批号)和其后注明的有效年限或直接标明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近期失效的宜先用;

  十三、 易燃、易爆和具腐蚀性药物,在药房中存放少量,存放处宜避开火源;

  十四、 易潮、风化、氧化、碳酸化或易挥发的药物,除保存加盖密封外,较长时间不用的,宜在瓶盖涂腊封口,对周围湿度、温度和阳光照射条件也要注意;

  十五、 忌阳光照射的药物和添加剂,如维生素、鱼粉等,应装于蓝色或棕色玻璃瓶并放阴暗处。容器如果无色透明宜先用黑纸包裹,然后再装盒或放在不透光的木柜中保存;

  十六、 易发霉或生蛀虫的药物,如中草药,保存宜注意保持药物的干燥等;

  十七、 为取药方便,药物的摆置还应当按一定的顺序,一般内用与外用药分开放,不同剂型的分开存放等。

  生 产 防 疫

  为了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蛋鸡卫生防疫制度。

  一、 卫生防疫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监督、贯彻、执行卫生防疫制度、特组织卫生防疫委员会(防委会)。由总经理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和饲养员、工会代表组成,并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防疫会职责如下:

  (一) 制定卫生防疫、疫苗使用制度,并负责公布施行;

  (二) 对场内所有员工及其家属,进行卫生、防疫的宣传教义工作;

  (三) 监督与指导各鸡舍认真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四) 参与并指导场内临时疫情的紧急防治工作;

  (五) 设立值班人员,专人检查每天的蛋鸡精神状态,饲料、饮水、卫生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二、 日常防疫工作内容

  (一) 饲养员每天应严格按要求记录好蛋鸡日记等各项工作记录;

  (二) 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本场的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经2~3个消毒池消毒后方可进入;

  (三) 消毒池内的消毒液要及时更换,以保证有效;

  (四) 饲养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栋,器具及所有设备都必须固

养殖场管理制度15

  长有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养殖场档案管理,增强养殖场档案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养殖场的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通知;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保证养殖场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养殖场的归档资料实行“日清月结”、“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计划类、生产统计类、财务类、人事类、决定通知类、协议合同类等进行分类。

  2.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嫉妒一次,每年度进行系统整理。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养殖场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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