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经典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为 ,租赁面积为(□全部/ □部分)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租赁部位为 。
2.2、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约定居住人数为 人,且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3.2、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3.3、租期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期届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4.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4.2、乙方应按(□月/ □季/ □半年/ □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后乙方应在本次租金到期日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 □转账/ □ 。
4.3、甲方应于收到租金 日内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
4.4、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高租金标准。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5.1、房屋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房屋交付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5.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可抵扣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房屋返还时如数返还给乙方。
5.3、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 (7)垃圾费;(8)上网费;(9)车位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 。
5.4、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交付和返还
6.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验收。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等情况需经双方确认后,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6.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
第七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7.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
7.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丢失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擅自变更房屋租赁用途;②更改水电气管线设施;③占用消防通道;④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害危化物品;□添加大功率电气设备;□使用罐装液化气; □ 。
违反约定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 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 维持现状,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
□ 。
第八条 转租和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因房屋征用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装修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规定严重影响乙方身心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 日的。
(2)欠缴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制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且拒不改正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7)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2款约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
(8)
9.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登记备案
10.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 □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0.2、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退还乙方预付租金,并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1.6、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约定情况,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合同(□月/ □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7、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他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1.8、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房屋合同 篇2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房屋一幢需要装修,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为甲方完成装修,并将装修成果交付甲方使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承揽装修费,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对甲方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二、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为单包工的方式承揽装修,承揽装修单价为:每_______元/平方米。
四、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应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以及自行聘请技术工人,并由乙方对安全事故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垫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给甲方及乙方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项由甲方支付;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
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
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终止
6.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6.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连续拖欠租金月以上的.;
7.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7.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7.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违约金。
7.5、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合同 篇5
原告:陈瑶瑶 女 汉族 1988年01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 男 汉族 1969年08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房屋合同 篇6
出卖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__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房屋价款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由甲方出售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方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以致影响主权过户登记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交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另付给乙方与已收房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按日加付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以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于_________市(县)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规格_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_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天然气、暖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天然气、取暖、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如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入住时的水、电、天然气字数: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街、**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3、装修简单描述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00xx年00月00日起至00xx年0月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总额为(大写*万元整)小写:00000.00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0000.00元整。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出租房(甲方)签章: 承租房(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日期:
房屋合同 篇9
一、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二、完整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xxx,出租房屋面积共xxx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xx元;以后每年递增 xx%.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物押金 元,履约保证金 元,该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若乙方依约履行,该费用全部退还乙方。
5、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该房所产生的费用。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逾期缴纳房租的.。
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的事项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写明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期限;
4、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5、住房修缮责任为出租人。
房屋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3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生活居住使用。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承租期间,暖气费,物业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由乙方交纳。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三条:交房条件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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