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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15 07:06: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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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2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订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3

  第一条地下车库基本情况及基本定义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2、监督乙方的车库管理服务工作,并就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位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2、车位产权人不得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影响其他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相应的车位,威胁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安全;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5、车位产权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乙方提供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2、对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内行驶、停放进行引导服务,记录车辆出入地库的情况,督促车辆在地库内限速行驶、有序停放;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六条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7、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xx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违约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7、车位使用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未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导致车主本人或其他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与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8、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拒不办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停车的要求;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第九条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4

  第一条小区业主的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凭IC卡打卡进出。

  第二条业主亲属及外来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必须进行登记,保安要对访问对象进行核实后方可放行进入。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4小时内10元;4小时至8小时内20元;8小时至24小时内30元;整天停放按30元/天计算。进出时间段由地下室出入口门卫岗亭核实计算收缴。具体实施时间于20xx年3月5日,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

  第三条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停车费按500元收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30元卫生费。其实施时间从_年3月5日开始,待二期地下车位竣工后一律只售不租。

  第四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车辆进入地下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对漏油、严重污染和不洁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五条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KM/小时行驶,装运货物车辆高度限高2.1M.

  第六条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并按照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条例,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地下车库内禁止洗车、修车、练车和试剎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八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乱丢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

  第九条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防止划伤、碰伤其他车辆。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

  第十条不得改变车库车位使用功能,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不得在车位上搭建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严禁在地下车库骑自行车、溜滑轮车、滑板游玩。

  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则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拖离,其费用由车主承担。第十三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突发事件等等,有义务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对人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如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入库车辆管理费用的超过六个月,物业公司有权封存车位。

  第十五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广州长升物业管理处。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5

  1.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

  1.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2.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3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6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2.7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2.8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其他事项

  3.1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3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3.4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4.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4.1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70㎝); 4.2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卡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

  4.3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 4.4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5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6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

  象发生,物业公司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4.7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保安部,并于24小时之内到保安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4.8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4.9地下停车场限高1.8m。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6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

  为了规范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有序和车位业主的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万科物业有限公司金域缇香苑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经过小区业委会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

  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检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置、报告。任何人不得刁难辱骂、威胁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对违停其它私人车位并造成业主投诉及违停非车位划线区域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月租车辆/地库车辆(即有购买车位的)违停:一经发现即采取锁车处理,每次解锁,违停车车主必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B版。超过3次违停锁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违停记录进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条:向门岗报告登记虚假来访房号的临时车辆,以及临时车车主或随行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或随地大小便的,监控查证属实,物业服务中心将把临时车辆的车牌录入地下车库停车系统黑名单,永久禁止其再进入地下车库。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因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车辆的损失,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以上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可上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依据《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相关条款,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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