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4 08:27: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管理制度经典(15篇)

社区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 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

  第五条 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社区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原则。行始民主自治权、民主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

社区管理制度2

  一、网格化营销内容及特征

  为了将公司营销资源和营销模式以本地行政区域、社区规划、街道等为基础,按照分区分片、点面结合原则,将现有市场分为若干网格区域,网格内配网格片区经理或小组长及若干组员,各网格片区承担辖区每一个网格单元内所有市场开拓及维系、经营创收、安装、维护等工作。

  “网格化营销”是集销售、服务、客户发展与维系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形成的一个能够支撑各种经营策略和营销活动落地的平台,实现“安、维、营”集中一体化。它通过对市场的细分,划分网格,配相应的资源,搭建网格化营销体系,对网格内的销售团队进行整合,通过销售过程的支撑和管控,有效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提升销售成功率,从而促进业务推广的无缝隙覆盖,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网格化营销的目的与意义

  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通讯运营商在业务上采取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公司在长远发展上采取传统的营销模式和手段已难以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加之客户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实施网格化营销非常必要,网格化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优势:

  (一)、快速响应市场,实现区域内各项业务目标市场精细化运作。资源的落实以及片区责任制度的建立,使得营销员的工作指向性更强,应对竞争时更具灵活性和敏捷性,通过客户名单制、渠道名单制管理,推进营销单元的销售能力提升,扩大客户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业绩。

  (二)资源下沉,将公司人力、营销、技术等资源匹配至一线营销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效能,使网络资源实现最大化。

  (三)从“推销型营销”向“服务型营销”转变,以适应市场竞争需求,弥补劣势,发展优势,提高竞争力,通过实践网格化营销,可逐渐提升员工对通信行业未来竞争环境的认识,使得员工切实感受到“服务型营销”将成大势所趋。

  (四)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匹配,充分调动营销组织经营创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区域全覆盖、客户全触及、市场全掌握”的目标。

  三、网格化营销实施步骤

  网络化营销的实施不仅是对营销部门自身的调整,而且涉及运维、工程技术、财务等各个部门职责和结构的调整。实施网格化营销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步骤一:划分网格

  网格化营销的基础是网格的划分,网格划分是否合理、边界是否明确、目的是否清晰都会直接影响到网格化营销的`执行效果。网格划分要以空间为主要维度,方便公司营销团队在有限的范围内更准确快速地接触到客户。

  同时须充分考虑公司当前业务覆盖范围、宽带资源覆盖范围、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地理位、公司规模、市场竞争形势以及当地经济、人口信息等情况,来确定划分区域的数量。网格划分须综合考虑不同网格区域之间的客户数量和资源能力对比,尽量做到网格区间的实力均衡,网格间的边界划分务必明确,以免后续可能出现网格间争夺客户的情况。

  步骤二:网格化组织的搭建

  1、根据本地存量客户、潜在客户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纵向延伸、横向覆盖”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市场的细分,将公司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片区,各片区成立服务点,每个片区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片区经理组成网格经理,网格经理下设专职或兼职的负责客户管理的营销专员,负责销售的营销专员组成无缝的中小客户营销服务体系,网格内各项业务的安装、维护由公司工程队、运维部门分网格区域指定专人包干负责。网格团队实行辖区管理,对片区营销人员薪酬予以适当倾斜,强化激励考核,以渠道为切入点、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实施精确营销,促进渠道建设、业务发展、客户维系、服务提升等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快速覆盖、有效突破、市场掌控、深入挖掘”的目标。

  2、公司可组建跨部门的虚拟团队,或招募社会代办合作渠道人员组成虚拟团队。虚拟团队以市场营销人员为主,情况可选择涵盖集团客服人员、个人VIP客户服务人员及网络维护人员。虚拟团队可设立网格负责人一职,该岗位由市场营销人员担任。

  虚拟团队中除市场营销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均同时从属于各自部门和虚拟团队及业务合作代理商,工作考核指标也同时分属两个部分,这部分人员的主要工作仍接受原部门安排,片区经理只能分配日常和常规性的工作。当工作内容发生冲突时,片区经理应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沟通解决。虚拟营销网格团队示意图如下:

  步骤三、制定管理流程和考核办法

  为使网格化营销团队发挥最大效应,避免因资源冲突和目标不一致造成的网格团队之间内部的冲突,须根据经营目标任务、资源配情况,制订完善的网格化团队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使营销网络无缝隙覆盖,公司市场部门要对营销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营销人员对本片区的所有客户提供所有业务的全方位服务,包括楼宇进线协助、渠道建设、欠费清缴等工作,并要求每天撰写工作日记,归纳成果与信息,做到营销区域内“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精确无死角”。

  1、网格化片区团队工作职责

  (1)收集网格区域内的团体客户、小区客户信息,按网络覆盖客户、存量客户、潜在客户、意向客户、新增客户、重点客户等进行分类建档。

  (2)收集并上报网格区域内竞争对手的宽带资源信息和资费策略,策反竞争对手客户,承担公司派单营销工作。

  (3)负责网格区域内集团客户等重点客户的拜访、客情、维护等售前、售中、售后系列化工作。

  (4)承担网格区域集团客户和个人客户业务指标落实,负责网格区域内业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创收指标等。

  ●网格片区经理职责:承担业务发展指标实现,辖区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网格内部人员的考核,各项业务日常销售、促销,辖区业务工程安装、运维工作的协调,网格区域的日常工作管理等职责。

  ●网格片区营销员(客户)职责:按区域客户名单制实施营销,宣传促销活动的开展,客户维系,欠费、续费的催缴,市场竞争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完成销售指标等。

  ●网格片区营销员(销售)职责:按区域客户、渠道名单制实施宽带营销及其他业务营销,代理渠道的拓展、管理、督导,市场竞争对手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竞争对手客户策反、派单营销的执行,完成销售指标等。

  ●安装维护专员职责:按时完成客户宽带、高清、数字电视的安装调试,负责网格内客户故障的投诉处理,协助网格经理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网格内设备、线路的日常维护等。

  2、网格化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

  客户拜访:网格片区经理对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筛选

社区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管理学院戏曲协会。

  第二条 本社性质:戏曲文化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传统艺术。

  第四条 本社接受校团委,外语系团总支的领导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组织社员对民族戏曲文化进行认识与研究及在此基础上面向全校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与第五条内容相关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1)具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的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员费。

  第八条 社员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由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发给社员证及本社会徽。

  第九条 社员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6)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和解决在本社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7)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3)参与本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的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4)主动向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社执行机构(即常务理事会)

  (3) 审计本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社员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对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4) 有参与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十九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由本社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 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社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5) 执行社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社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五章 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外联

  (4) 要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有关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建立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部将相关内容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换届或重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社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及社联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拟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终止协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院系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幕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戏曲协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管理制度4

  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街道安监办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街道安监办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其整改,组织社区各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街道安监办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档案,通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社区管理制度5

  一、读者凭工作证方能在社区书屋免费阅览。

  二、为有利于社区书屋的管理,读者不得带任何包、袋(包括塑料袋、牛皮纸袋)、雨具等入室。

  三、社区书屋内应保持整洁、安静,读者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及讨论问题。

  四、进入社区书屋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书屋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五、不得在社区书屋内吃零食,举止应文明。

  六、书屋内全开架的书刊,读者可限量自行查阅,阅后按排架号放回原位。

  七、书籍禁止乱插乱放,更不准私自携带出书屋。

  八、爱护书屋内书刊资料,如有破损、污损、划线、撕页等现象,按书屋赔、罚款相关规定处理。

  九、社区书屋陈列的书刊,一般不外借,仅供书屋内阅览。

  十、为了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使用效益,对读书者自取书刊阅览作如下限定:1、书刊一次限取一本;2、工具参考书一次限取1-2本;3、报纸一次限取1钟报纸。

社区管理制度6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 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 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 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 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 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 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 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XX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区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全称为xx市棋类协会(简称为棋协)。

  第二条市棋协是在xx市体委领导下的全市棋类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其委员会成员由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关心、支持、热爱、懂行的棋界人士自愿组成,是一个百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市棋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棋类事业的方针政策,广泛团体全市棋界人士和棋类爱好者,努力发展我市棋艺事业,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普及棋类活动,促使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棋艺水平的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市棋协接受xx市体育总会和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棋协及办事机构设在浙江省xx市城东经济开发区xx市体育运动学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市棋协的业务范围是:

  (一)指导全市群众性棋类活动的普及工作。

  (二)在开展群众性业余棋类活动的基础上,加强业余训练的提高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运动员。

  (三)组织训练、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棋艺讲座和学术研究,搜集整理和印发国内外的棋类资料,促进教育训练水平的提高。

  (四)不定期举办棋类骨干训练班,提高运动员的棋艺水平和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五)受上级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考核和推荐等级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工作。

  (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比赛等活动。

  (七)在上级体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而努力地做好涉外棋类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罢免

  第七条市棋协设委员会制。由xx市属单位、越城区、xx县、上虞市、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棋界人士、棋类爱好者和关心支持棋类事业的有识之士协商组成。

  第八条市棋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市棋协第届委员会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主席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和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委员会人选经民主协商和领导批准相结合产生,下届委员会由上届委员会协商提名。

  第十一条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市棋协敦请热心支持棋类运动的领导同志和知名人士为本会之名誉主席或顾问;敦请对棋类运动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同志和企业家担任协会职务。

  第十四条市棋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市棋协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市棋协主席、副主调节、秘书长为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审查和民主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市棋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从现在起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体委员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市棋协主席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决议和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三)提名委员以上人选,交全体委员会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市棋协的经费来源:

  (一)市体总核拨;

  (二)社会团体、有关企业、个人赞助;

  (三)利息。

  第二十一条市棋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作它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二十三条市棋协活动经费的开支由市棋协主席(或秘书长)会同财务部门审批支付。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棋协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市棋协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体总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席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终止动议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报市体总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市体总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x年12月12日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体总审查报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社区管理制度9

  根据各级政府对除四害工作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为加强本社区的除四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四害工作必须按上级部署要求组织的实施。

  二、开展本社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

  三、除四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投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投药培训方可上岗。

  四、投药前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通知居民,说明投药时间、区域及注意人畜误食,食品店的`投药方法,告知时间表至少一天。

  五、除四害用药必须是上级指定用药,并且在指定的公司购买。

  六、投药区域要覆盖到位,不留死角。

  七、残药必须落实专人保管。

  八、毒死的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处理。

  九、做好除四害药品购买、投药、死鼠处理等的登记工作。

社区管理制度10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在中心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中心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中心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中心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中心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中心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中心内吸烟的人,全中心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

  十、各科室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一、本制度由中心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汇川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管理制度11

  为了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同步进行,根据洪山镇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培育引导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课堂,配合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社区氛围,加强对社区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配合学校建立社区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寓教于乐,开拓视野,为青少年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科学文明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社区青少年的爱好、特长发展规律,协调学校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以老、中、青、少相结合原则,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配合学校定期邀请心理专家、法律顾问对社区青少年上健康教育课、教育青少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遵纪守法,好学向上。

  五、利用社区法制专栏、科普长廊等对社区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学校每学期组织2至3次青少年到社区开展社会主义实践教育,参与社区建设,清理乱张贴、打扫卫生等,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爱学习、爱劳动、爱思考的良好习惯,引导鼓励青少年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长大争做一个国家有用的栋梁之材。

社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 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 社区居民会议

  第六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第七条 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 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 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推广科技知识,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贫助残、团结互助、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

  (四)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组织指导社区特色产业发展,管理、维护和经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资产,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和驻区单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监督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工作;

  (六)组织居民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规划建设好社区,提高社区内居民的聚合居住水平;

  (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和睦,创建平安社区;

  (八)协助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社会救济、人口计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九)实行社区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网络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章 社区居民小组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 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 社区居民议事会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 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 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三)对每月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 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 第四十条 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 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 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 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区管理制度13

  一、入户走访制度

  (一)定期入户走访:走访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掌握党组织活动情况;走访小区(楼院)业主委员会,掌握小区(楼院)管理情况;走访广大社区村(居)民,做到对居民基本情况和需求。

  (二)分类走访。由基础网格责任区工作人员按村(社区)党工委制定的入户调查表,入户填写网格调查表,全面掌握各类信息,调查表分成三类:

  一类户:老年群体(60岁以上):一般老年群体(身体健康,能参加社会活动的一般老年人群体)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特殊老年群体(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每月走访1次以上;

  二类户:弱势群体:一般弱势群体(低保户、残疾家庭等)每月走访2次以上,重点弱势群体(重病、卧病在床等情况)每月走访2次以上;

  三类户:工薪阶层(机关、事业、企业在职人员)、私营业主、流动户及其他家庭每季度走访2次以上。

  二、入户评价制度

  对网格化工作情况组织入户核实,并对基础网格责任区、片区网格责任区工作进行评价。

  片区网格工作人员:每季度入户1次,核实信息并认真填写入户核实表。对一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50%,二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30%,三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20%。并且对责任区的工作做出相应的评价。

  工作站工作人员:每季度入户1次,核实信息,并认真填写入户核实表;对一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50%,二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30%,三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10%,并且对责任区工作作出相应的评价。

  村(社区)网格负责人员:制定本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安排工作站、责任区的'负责人,制定本村(社区)的网络平面图、示意图,负责对社区所有网格成员每人每年核实一次入户信息,认真填写核实表;并且对工作站的工作作出相应的评价。

  三、《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规范制度

  目录:

  1.责任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范围

  3.社区网格管理员协管员工作职责

  4.社区社情民意调查记录表

  5.社区出租房屋商铺登记表

  6.社区流动人口登记表

  7.社区重点特殊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8.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记录表

  9.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帮扶情况记录表

  10.社区戒毒人员服务管理情况记录表

  11.特殊青少年帮扶教育情况记录表

  12.社区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

  13.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记录表

  14.网格化管理工作记录

  (一)《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载要整洁、详细。要尽量详细地把问题所涉及到的人、事、物等基本情况反映清楚,要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真实掌握舆情信息和动态。

  (二)《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载要认真、及时要做好每一篇的《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录工作。要实事求是记载当天工作情况,做到情况在一线摸清,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载要完整,能体现事件处理过程,工作手册要体现处理问题的过程和结果。不仅要记录问题和情况,还要记录引发问题、情况的背景分析、起因、建议、设想和解决办法以及最后处理结果。要求记载内容能反映网格团队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性、时效性及对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意义和效果。

社区管理制度14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6〕143号、杭财社〔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管理制度1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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