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5篇【优】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购合同 篇1
目部甲方:
乙方:
零星材料
采 购 合 同 书
项
零星材料采购合同
总包商:(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甲乙双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部零星材料采购,特签定框架合同。
一、供货内容及价格表:(暂为空白)
1、本合同单价由乙方合理报价,以甲方签收后经过询价比较后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2、单价包含产品到达工地指定地点费用总价,即含包装费、运输损耗费、运输费、产品装卸费、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的费用(特低价产品无商品合格证的除外),各种风险、利润。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供货数量以甲方要货计划为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单价均为含税单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特殊、定制和厂家有要求提示的产品不得退货;除此之外的其他退货不得影响乙方的二次销售,其数量不得超过1%,否则,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验收及乙方送货,须有甲方计划单、随货同行联(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甲方仓库保管员及验货员验收无误后,开据验收单。
二、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承诺每月20日与甲方核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自结算当月算起支付结算货款的70%,预留30%作为过程质量保证金,于本合同封账支付货款总额的25%,其余5%质量保证金及剩余货款在一年内付清。以上所有付款相应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提供确认的结算量为准。
三、供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甲方应提前两天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遇到紧急情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在一天内将货物运至现场。
2、 乙方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 并卸货安装。 四、双方负责代表
甲方指定现场负责验货代表。乙方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甲方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乙方指定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乙方代表与甲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四、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延迟交货,乙方应提供确定依据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变更供货的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应首先取得对方书面或传真同意。甲方加工规格数量以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的订料单为准。
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证质量(随货同行单)相符,或不能满足甲方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等因素,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免责条款,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应提供确定依据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产品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给第三方;
(2)供货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达2次;
(3)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处得到任何信息;
(5)如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合同产品导致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如甲方使用乙方有缺陷产品导致甲方或他方财产,人身损失,因该产品责任索赔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所作的损失赔偿,调查费,技术鉴定费,仲裁或诉讼费,处理索赔事宜所支付开支,律师费用及其他与索赔有关费用)。
8、乙方按照甲方书面要货计划采购供应的产品,因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9、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毕货款支付,乙方有权中止供货。甲方逾期1年未付货款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若乙方所供材料在办理结算时与甲方所询同等材料同等质量价格高于甲方所询价格且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按实(所询真实市场最低批发价格)结算,并终止合同。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3、当协商解决不成功时,双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与
采购合同 篇2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xx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XX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价格:乙方在供货期间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价格因为行业出现浮动,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为做到告知,出现的差价乙方自行负担。(具体价格见清单)
第四条送货服务:乙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为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腻子粉、防水等《具体材料名称见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如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购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xx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20xx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合同执行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特殊约定。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或者用户手册配置、使用、安装并维护本合同项下采购的产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导致乙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产品交货及验收
1.乙方供货时须按报价单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时甲方应对合同约定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于收货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产品所需的'系统调试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非标定制产品的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报价及结算
1.乙方所供的产品价格依据所附报价单执行。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额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延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要求甲方支付30%违约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
2.合同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第六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质保维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个月。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如有需求或询问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
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指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合同。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并要求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标的物型号、数量为准。
3.报价单及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商品名称、面料、颜色、尺寸、数量、总货款 见附件1、《购货清单》
二、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采购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还商品要求。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
三、签订时间:20xx年7月31日。 交货时间:20xx年10月22日。 交货地点:由甲方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支付方式: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款到发货。
五、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乙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补付给一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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