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安装合同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蒋洪芹(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8月20日开工, 20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 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_3_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_3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 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 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安装合同 篇3
甲 方:连州市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 方:复合钢板门制安班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连州市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
2.工程所在地:连州市枇杷山脚下
3.门窗工程内容及主要情况:
(1) 按照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筑工程分包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承揽甲方总承包工程中的复合钢板门制安 分项工程,本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
(2) 根据甲方提供的由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合格的门窗图纸要求,制作安装复合钢板门;本工程复合钢板门使用的型材材质、规格及型材表面处理方式等具体情况列表要符合要求。
第二条:复合钢板门单价、及制作依据:
1. 尺寸1.5m×2.1m的复合钢板门,单价按850元/樘计算。
2. 尺寸1.0m×2.1m的复合钢板门,单价按560元/樘计算。
3. 尺寸0.9m×2.1m的复合钢板门,单价按510元/樘计算。
4、 制作安装依据:根据国家、省标准有关的规范及制作要求以及图纸设计或变更进行安装制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1 .本工程乙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进入工地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
2. 工期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工程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不可抗力原因。
第四条:甲方职责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并同时按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门设计图纸及有关指标要求。
2.对需要进行门施工详图及节点细部深化设计时,甲方应协调建设单位及工程设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的门窗施工详图及节点图样。
3.甲方依照本合同所列的国家标准及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检查验收乙方的产品及施工质量。
4.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拨款。
5.因甲方原因出现合同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转让,再分包工程。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门设计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国家、省标准制作安装门。
3.乙方应编制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合同进度要求及时安装门窗。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门配件、材质必须是符合国家、省标准和工程要求的合格品。配合甲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5.乙方接受监理单位监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6.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调度、管理。
7.乙方应编制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只承担保险规定范围数额。
8.工程完成合同内容后,按双方约定及时办理中间移交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单项工程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9.本工程保修期为3个月。在保修期内因门窗制作安装质量
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在 5 日内维修,又不派人员联系维修事宜的,甲方可自行安排维修,并书面告之乙方。所需费用甲方将从保修金中扣除。非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按甲方要求的日期进场,甲方当日须向乙方付进场材料总造价的.50%。当批材料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90%给乙方;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5天内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到期后5天内全部付清。
第七条:工程变更:甲方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附变更图纸,双方签认后方可生效。因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与结算:乙方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门分项竣工报告,并附全部门工程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 5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3 日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验收日期。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应按工程已验收移交,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制作安装,并可要求
甲方按延期款项的日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导致工程停工超过30天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原因门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或不能按合同进度要求的,应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第十条:解决争议办法
1.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年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安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详见报价表):
2、 安装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xx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 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洽商价款 ;
2、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
3、合同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圆整(计工程总价款的30%);
4、乙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甲方验收签字后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币
¥ 元,大写: 圆(计工程总价款的.60%);
5、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一周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验收合格。
6、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空调内外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半(即18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
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安装合同 篇5
承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承接(以下简称甲方)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工程造价:
系统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元整)。包括线材、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设备明细清单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 %,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作为工程定金。
2.余款工程总造价的%,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一周内付清。
3.余款工程总造价的%,即人民币元整(¥ 元整),于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如因甲方或装璜进度原因影响乙方的系统安装进度,乙方工期顺延。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合同付款条例按期支付工程款。
2.提供工具房给乙方管理、使用。
3.派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4.提供完整的施工场地、水电设施,土建设施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甲方的`设备均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与合同附表清单相符的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双方约定,厂家生产的标准产品;暂没有标明产品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中中档以上产品。
3、主设备中的主元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给予保障承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
5.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主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验收前提交甲方。
六、保修期限:
1. 本合同设备保修期为壹年,保修设备具体见设备清单。
2. 消耗品不保修。
3. 保修期内如设备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则甲方支付原器件、配件成本费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 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24小时内解决未果,乙方及时提供替用设备,保障甲方正常营业。
5. 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对甲方系统设备提供同样维护及维修服务,并收取材料成本及基本费用。
七、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发生纠纷(违约金则按工程总款的5%计),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八、工程地点:
九、售后服务:
1、培训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
2、甲方如有大型演出,乙方提供1至2名技术人员进行无偿指导服务。
十、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乙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听取甲方专家意见,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
十一、本合同(含附件及其它变更)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代表:
安装合同 篇6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安装合同 篇7
发包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分包人: (简称“乙方”) 身份证:( )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XX市**县“**乐里,时代新都”消防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如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市**县“**乐里,时代新都”(含地下室部分)
2、工程地点:XX市**县
二、劳务安装的范围及内容:
喷头安装、消防箱安装、水泵房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施工工期:
该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 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即进场施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及土建原因造成;
2、原工程的设计变更;
3、甲讲话春贤条款规定支瓒用度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包清工加施工机具;
2、劳务分包暂定价为税后人民币: 11万 元整(叁拾贰万捌千贰百贰拾伍元整)
3、如需委托乙方进行其他消防施工工作内容,用度另性协商。
五、劳务费支付方法及结算方式:
1、合约签定后甲方即付进场费: 30000 元;
2、工程完成至90%时,甲方支付全部劳务费的80%;
3、工程在进行消防检测时完成双方的结算手续,甲方在项目经柳州消防部分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全部劳务费扣留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
4、工程结算:实际安装工程量称以各个工程计价点的单价为劳务费总价;
其中:喷头安装 50元/个(带管)
消防箱安装 250元/个(带环管)
水泵房按图纸整套4800元/套(另算)
备注:室外连环管另算。
六、技术资料及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分包范围内的消防施工图纸壹份。
2、施工中由于现场因素的需要进行的施工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满足消防规范的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数据资料后尽快予以认可;对非合同内的工程量其安装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在工程余款结算时一起付清;
七、材料和设备供给:
1、该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负责起劳务所需的安全设施、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具及相应的耗材,如:冲击钻的钻头等。
2、乙方进场使用的'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器应有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安全治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检验和维护。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按计划及时提供安装所需的有关设备和材料;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按设计图纸解决与土建等各方的协调事宜。
2、委托代表队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都督,检查隐蔽工程,板栗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队伍、班组的关系。
3、对乙方的现场施工进行配合,协助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生产机器地板与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督促。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拨付劳务费给乙方;并对合约外工程量进行签证。
5、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原始资料记录,标志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
6、对乙方的施工分歧格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乙方施工分歧格项衍生施工材料的浪费进行处罚。
7、对委托乙方施工的非合同的工程量按程序进行确认和签证,并把签证用度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8、甲方在乙方对每月的限期整改内容进行消项后才办理相应劳务费请款手续。
乙方:
1、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合格、节约、实用”的施工月子配合乙方的施工治理,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安全、文明施工,付出乙方有关现场治理人员和指导、监视、协调。
2、合同签订后即进场施工,样安装国家有关消防安装的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作质量。
3、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和现行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对乙方开具施工不符合项的限期整改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报甲方项目部消案。
4、因工程仅对需要安排加班施工的,与甲方进行协商。施工中,碰到必须损坏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的,首先告知甲方,经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5、进场施工人员须配置相应的特种上岗人员(电工和焊工)各一名,并持有有效证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6、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接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符合建筑相关安全治理要求。
7、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归于表扬,对违章工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者给予纠正、责令整改、处罚,直至推出现场。
8、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9、承包人对其领用的材料的保管工作,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报内领用材料及设备的保卫工作;并承担其用度;
10、承包人应当样安装《分包合同条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须管材造型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分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对因违反安全事故规定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存的责任;
11、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认识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用度自理;
12、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1、该消防系统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安装要求。确保各系统的使用功能稳定、可靠。
2、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该工程总体保修一年。
3、保修期内,属安装施工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检验并承担用度;不可抗力因素照成的设备和系统损坏的,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机具和设备有甲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顺延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疑犯更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纠纷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采取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在消防工程质保期完结清安装劳务费后失效;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有好协商,约定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工作:
(1) 、对乙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
(2) 、在施工地点为乙方提供施工和生活便利条件。
(3) 、负责按时共给施工所需全部材料。
十四、乙方工作:
1、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治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2、按图及国家及当地消防主管部分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必须经甲方治理人员签字。
3、遵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列。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若由于乙方违章操作给甲方及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责任赔偿。
4、乙方应保护施工场地整洁,当天施工留下的垃圾当天清理干净。
5、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当地有关消防主管部分验收为准。
6、在钻孔施工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将墙面腻子弄脏,在钻孔完毕后应将已污染的墙面清理干净。
7、施工后期孔洞修补时,应保证其他工种后期补刮腻子时能刮平天面。
十五、其它
(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在确保工程质量条件下节约材料,若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施工机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工期不延。
(2)、若乙方施工人员中途退场或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停付人工费,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确保工期,若乙方误期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技术低劣,造成工程质量差.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停付人工费
十六、甲方的所有设备、构件、工具、材料等,乙方只能使用,而无权进行挪用、转借、及变卖等,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十倍之工程款,及开除相关人员。
十七、甲方的所有设备、构件、工具、进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待工程结束时,所有设备、构件、工具、必须如数退还甲方,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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