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28 08:56:3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合集)安装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集)安装合同5篇

安装合同 篇1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的'责任依安全生产合同承担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的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对不合理的进度安排提出异议,但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9、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施工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承包工程内容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如乙方施工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制订材料计划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m2奖励。

  11、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本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3日前报上月工作量, 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中山市鼎杰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旭晖钢结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作龙门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龙门架壹个,规格:51米长*10米高*2面,离地总高度10米,

  二、施工地点:(甲方指定) 世纪大道保利国际广场地段

  三、工程工期: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45日内完工(有效工作日)。

  四、工程价格:工程总价为:22万元正(大写:拾伍万伍仟元正)。(总价含税,不包括照明设备和画面)

  五、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总额的20%即4.4万元(大写:万元正);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额的40%即8.8万元(大写:万元正);正工程验收合格30天后支甲方支付乙方总额的30%即

  6.6万元(大写:万元正);10%的余款即2.2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年后视质量保证情况,一次性返还乙方(如有质量保证不到位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

  工程验收时间:为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超过15天末验收视为合格;

  六、工程质量:按照双方认的`龙门架设计图纸和材料型号,工艺要求,进行制作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a.甲方协助负责办理制作龙门架施工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 b.b.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事务。

  c.甲方对工程做现场验收,若不合格好及时整改。

  d.按合同及时付款。

  乙力责任:

  a.乙方按甲方设计图纸和材料型号,工艺要求,要求严格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

  b.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一切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c.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完工后尽量恢复原貌,清洁现场。

  八、龙门架的使用及管理;

  本龙门架自竣工后1年内如发生脱漆、脱焊、材料不合格等,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维护维修,壹年后交由甲方管理。鉴于龙门架设置于野外,甲方必须每年对龙门架进行维护维修,除锈刷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龙门架安全试用期限为3年。

  九、违约责任: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履约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赔偿。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商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份。盖章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鼎杰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电 话:

  乙方:中山市旭晖钢结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电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安装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甲方):

  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甲方如委托乙方对安装的家用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安装施工前的设计,则乙方的设计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

  四、家用中央空调主机保修年限按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所订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比例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

  电话:

  4.甲方所提供机组

  室外机:

  室内机:

  二、工程施工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隐蔽工程安装验收。待 装潢工程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三、施工管理

  1.乙方按照已被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将与机组相匹配的水、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组所需的位置。

  3.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4.施工图和室外机安装位置,如需得到消防、环保、物业部门认可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施工期问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2.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需增减材料,总价应相应变动。因此而造成的未计价材料、人工费等均按增减帐按实结算。具体变动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2.材料进场,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 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 元。

  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使用的铜管、风管材料、管材、保温材料及控制元件均附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书。

  2.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验收时间, 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

  3.甲方在装演工程结束后,应当在2天内通知乙方进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乙方对安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1年,管道风口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1份。

  6.施工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相应规范进行。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市或所在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设计或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甲方应当支付误工费人民币 元给乙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竣工验收不合格,如系乙方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如系设计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向设计方追究责任;如系设备原因,由甲方向设备供应方追究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预算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

  竣工验收记录单

安装合同 篇5

  委托方 (甲方) : 受托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塔吊 一 台,委托乙方从 库房 至 清华大学综合科研一期1#楼 工地安装,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北京鹏盛鑫业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北京办事处运

  第二条 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及期限(顶升、附着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甲、乙双方协商): 月

  第三条 塔吊拆、运、立(包括顶升、降节、附着、拆附着)费用及缴纳期限:全部拆装费用 45000 元,安装验收完后一次付清全部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 负责确定塔吊基础方案和技术交底及调试,验收等工作。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拆、运、立、升、降、附着等正常的施工条件(排除地上、地下、上空障碍物,达到规定要求)。

  3.在拆、运、立过程中,甲方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始终在现场配合乙方拆装,同时应配备一名塔吊司机操作塔吊并配合拆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4.负责塔吊拆、运、立过程中现场的保卫和监护工作,并保管好本塔吊的全部附件,否则发生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5.负责塔吊顶升油缸油泵的完好,否则发生误工和修理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勘察施工现场,向甲方提出现场达到拆、运、立塔吊的要求。

  2.负责编制塔吊拆、运、立及顶升、附着方案,提供建委八种表格和拆装资质。 3.负责塔吊拆、运、立、调试、验收(新塔吊由厂家负责调试、验收)及顶升、附着等工作。

  4.负责塔吊拆、运、立过程的安全工作。

  5.负责办理超长、超宽、超高通行证,市内用塔吊,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特殊通行证,疏通必经关卡。

  第六条 双方注意事项:在安装过程中,如有设备损坏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到场

  验明损坏情况,双方当场分清责任,事后均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谁违反本合同条款,谁负责任。 第八条 争议和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拆、立塔吊过程中,禁止有拆装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内,否则发生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提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交叉作业和向下抛物,否则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作业,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障碍物(搭拆附着平台过桥,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保证塔吊进出场的顺利进行,如条件不具备造成车辆放空和影响拆装(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甲方应支付乙方当日所发生人工费、机械车辆费等一切费用。

  4.塔吊在拆装过程中,发生配件和塔吊本身故障,又无法及时装配,造成乙方误工,甲方应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人工费,车辆费等费用。

  5.特殊情况,如刮风、下雪、大雾、下雨的.天气,工地无电源(电压低于规定的)停电等因素,甲方应给乙顺延工期。

  6.塔吊拆、运、立完毕后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清乙方的进出场费,如到期不付清费用,乙方有权做出任何反映,造成塔吊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执

  甲方(机械单位):

  委托代理人:

  一 份,乙执

  一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拆装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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