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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1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小卖部供应的食品。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师生有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时,应迅速报告学校,同时拨打“120”电话或直接送医院进行处理。学校要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1)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2)做好排摸调查工作,收集信息。
(3)及时通知家长。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4)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师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调查: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2
为使我园发生突发性急性食物中毒或者传染病流行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中毒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研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小组成员:zz
二、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幼儿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毒物时,须立即采取措施,将中毒病人就近送有关医疗机构病防治,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须立即向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协助有关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救护组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病人进行抢救治疗;
(二)将发生中毒的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知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协助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有关人员,携带相关仪器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毒物现场进行监测,确定毒物的性质、种类和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为中毒病人的抢救治疗和鉴定提供依据。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校医应采取的措施
将中毒病人就近送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须立即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上报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一)保健医生协助卫生防疫、临床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对病人进行及时抢救治疗,对疫情流行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组织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严密监视疫情或者病情,并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四、领导小组具体任务
发生重大传染病或者群体性食物中毒,学校要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园内的疫情防治组织、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通报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3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故及等级划分
1、食物中毒事故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2、等级划分
(1)一般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例病。
(3)重大中毒事故: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计财科、监审科、勤办、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处置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4)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2、中小学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计财科科长担任,教育局具体抓相关工作的有关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集食物中毒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食物中毒的书面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报道,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协助事发学校和卫生部门开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病情况。
(3)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4)协助事发学校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过激和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5)协助事发学校做好医疗救治的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进行消毒工作。
(6)协助事发学校接待来访的家长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安抚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事故预防(事先)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各片教育辅导中心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对下属教学点、对口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加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应急处置(事中)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由县教育局会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县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发生较大食中毒事故,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时启动市级预案,本预案必须先行启动;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先行启动市、县两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后,报省教育厅请求启动省预案,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必须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或直拨120向急救中心求救。
(2)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县教育局和当地乡镇政府。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3)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到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6839295),县教育局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电话:2202510)。
(4)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有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2、先期处置
发现师生饭后有较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
3、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县教育局迅速报告县政府,同时立即将事故报县卫生局和市教育局。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县中小学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①如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将发病师生送医院救治。
②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
③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④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并委派学校干部、教教师到医院探视、慰问,做好安抚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三)善后处理(事后)
1、在食品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或监督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
3、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工作。
4、协助事发学校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对中毒事故中致病、致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6、根据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结果,形成事查处理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总结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县领导小组结案。
6、对在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4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饭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范围:
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应急小组成员: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处、食堂管理人员和医务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前期工作:
1、严把食品进货关。学校食品采购要严格把关,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2、严把食堂关。对存放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和妥善安置中毒病人,同时,保护中毒现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发现食物中毒症状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根据中毒原因,作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3、如实反映情况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学校领导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饮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品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引起中毒的食物进行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5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
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小卖部供应的食品。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师生有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时,应迅速报告学校,同时拨打“120”电话或直接送医院进行处理。学校要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1)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2)做好排摸调查工作,收集信息。
(3)及时通知家长。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4)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师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
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7、保险介入:
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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