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26 08:22:46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5篇(集合)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合同5篇(集合)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区__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 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________支付,物业管理,暖气费用由________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水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

  d:电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

  e:煤气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京都豪庭9#~22#、23#~24#楼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建的`京都豪庭9#~22#、23#~24#楼进行装修,经双方协商,同意把该外墙装修项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便于施工管理,确定双方责任及结算方法,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项目及工程有关变更通知书;

  2、负责协调处理提升机械使用。

  3、提供有关材料到场。

  4、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保证符合

  gb50210-20xx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饰面板工程),做到满贴法施工饰面砖无空鼓、裂缝,饰面板垂直、平整、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等操作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验收规范,一旦经现场技术人员发现渗水、掉落等问题,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返工工料均由乙方负责补偿。

  2、施工安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教育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有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出现有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施工进度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表进行施工,如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进度安排另详。

  四、结算方式

  1、所施工项目实施展开面积进行结算,线条、梁面、柱等零星项目均按实际贴展开面积计算。按实际展开面积 元/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包括砂浆搅拌、砂浆调运、水泥砂浆打底在内等工作范围在内,不贴瓷板面如凸窗面、底其它饰面项目乙方不做。

  五、付款

  外墙开工后每10天预借伙食费一次,打完底后,预付工资暂借10元/m的80%计算(含预借伙食费在内),外墙贴完后,付至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工程量的90%,余款10%五个月后付清。

  六、其它事项

  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一切日常生活、住宿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其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简称甲方): 。

  承租人(简称乙方): 。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及其他商业,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房屋及用地坐落于安新县 镇 村,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长 米,西长 米,南长 米,北长 米,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年期为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及用地的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 年 月 日支付当年租金,此后每期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甲方将自建的房屋及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商业活动。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保证租赁场地的边界与其他单位、个人不发生争议,如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七条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及土地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甲方应负责维修。甲方拒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怠于维修,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可以对房屋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或者双方协商作价归甲方。

  第九条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租赁的房屋及土地转租。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其房屋及土地出卖、转让,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第十二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租赁房屋及土地,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甲方不得收回。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项下房屋及土地无法使用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收取的租赁费按实际剩余时限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房屋及土地年租赁金3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 因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租赁过程中保证房屋安全,注意用水、用电、防火,如因乙方过失发生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锦路268号上锦颐园佳境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案例:租房期限双方存争议,租房者利益受损

  肖先生和钱先生是朋友,肖先生有一套公寓。钱先生的公司在郊区注册但想在城区办公,于是与肖先生协商口头达成协议,由钱先生租肖先生的这套公寓使用,租期两年,但没有签订什么书面的协议。

  可是半年过后,双方因为一些其它的事关系恶化、矛盾越来越大。肖先生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可是钱先生不愿意,一方面是钱先生因为矛盾和肖先生斗气,另一方面肖先生用公寓办公搬家涉及电话号码的变更、公司宣传资料的地址调整等很多事情,很不方便。于是肖先生提出要么按约定的两年期限履行,要么钱先生要赔偿肖先生因搬家产生的损失才可以解除。

  后来,肖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钱先生搬出公寓。钱先生主张双方已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现在未到租期,要求继续履行,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事实上已形成租赁关系,但就租赁期限双方存在争议,钱先生主是是两年,但未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据,肖先生也不认可。而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肖先生已通知钱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了钱先生一个多月的时间准备搬家,已经尽了法定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钱先生限期搬出所租公寓。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1、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方式。

  “口头协议”由于发生争议时其内容的不可证明性,对双方都存在不确定风险。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关于形式和期限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有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有什么区别?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就在于合同期限是否明确方面不同,定期租赁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个明确的期限约定,而不定期租赁则没有这个明确的期限。

  这一点不同,在实践中对双方的权利影响很大,定期租赁的,在约定期限到来前,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拒绝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要

  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可。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和其它合同不同,突然解除对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对出租人而言,要尽快找新的承租人,否则就面临房屋空置的损失。对承租人而言要找新的承租地点,这倒在其次,很多人租房子是为了经营,好不容易招揽了固定的客源,一旦搬家这个损失往往无法计算,实践为房东看房客经营红火想收回房屋自营或加价出租的事情很多,房客往往就是吃了“不定期租赁”的亏。就算不是经营是自住,随着房价和租金的上涨,在同样的区域,过几个月或一年后,原来的租金水平就未必能租到原来的房子了。

  而这些风险,在双方形成租赁合同时往往并不为双方所注意,很多人在面临对方突然提出解约时,往往是不理解“凭什么呀?我房租一直交,住得好好的,你说解除就解除?”可从法律上讲,不定期租赁,确实是说解除就解除,只要给合理的期限就可以。所以,一旦产生的争议和风险,后悔也就晚了。

  针对这种风险,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但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而且应该有明确的期限约定,以避免一方突然提出解约,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我国的一些特殊的财产国有制度,比如土地国有,一些房屋和土地的交易受到限制。而往往有些交易者为了规避这种限制就想出“长期租赁”或“永久租赁”的变通办法。

  针对这类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合同法》作出了对租赁期限的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限制,那超过部分就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房屋租赁期限是不宜过长的。现在租房自住的,很少有长年租住的需要,一般长期限的租赁往往是出于经营的需要,可这种长期经营的租赁对交易双方都有些不便和风险。因为在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租赁期间,房屋的价值、周围的租金水平都会有大的变化,您想想您现在住的地方十年前的房租和现在的房租就明白了。

  而一旦这个租金水平发生大的变化交易的稳定性就会受影响,如果当初的租金高了,承租人就会想办法违约解除合同。如果周围地段租金大涨,房东肯定吃大亏了,一旦房东感到吃亏一定会想方设法找承租人的毛病或设置障碍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这种可能造成交易不稳定的因素,整体来看,其实对哪一方都不利。

  所以,长期租赁双方都要谨慎,如果期限真的要比较长,律师认为为公平起见,在合同中双方应该对租金的标准留下一定变化的余地,比如约定三年或五年后依据某种客观的标准进行调整,这样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对双方公平,才真正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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