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25 08:14:3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优选]公司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选]公司合同9篇

公司合同 篇1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合同 篇2

  劳 务

  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协 议

  劳 务 协 议

  甲方:南京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从事 工作。 三、劳动条件:

  1、劳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务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调整工作岗位,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劳务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法规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4、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务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生产。 四、民主管理和劳动纪律: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五、劳动协议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在按法律法规支付一定补偿金后解除劳务协议,但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3)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劳务人员的;

  六、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

  乙方系甲方或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元。

  七、双方其他约定:

  1、因劳务人员现为协保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由甲方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如员工因工伤残,由“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给予赔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额不足部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因乙方岗位为保安,每天工作时间为18.00-次日9:00。因夜间乙方虽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故本合同现约定22:00-次日8:00为睡班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睡班的10小时折算为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甲方依法按照5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保安岗位适用此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执行方: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什邡市柏瀚广告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

  工作任务。

  (二)该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设计客户需要的效果图以及展板内容、

  做好就接待工作、收取相关文件、做好办公场所清洁卫生 。

  三、劳动报酬

  (一)试用期期间,乙方劳动报酬为 800元工资,200元/月午餐补贴 ;

  (二)转为正式员工之后,乙方劳动报酬为 1100元工资,200元/月午餐

  补贴 ,并且享受 元旦、五一、国庆每节200元奖金,中秋、端午每节100元奖金,春节400元奖金 。

  四、休假、请假

  (一)平时每周没双休日,即 星期六、星期日 ;

  (二)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三)病事假需要提前一天告知公司, 病假原则上为带薪休假,最长不超过3天,事假每天扣除当月工资50元/天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位乙方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保险费用不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3000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提前15天);

  2、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 方: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乙 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劳务工。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暂定?人,分别是?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集体,能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或乙肝、结核等各种疾病。

  4、具有????资质和??操作证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相关待遇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甲方应于???时间转入乙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及账号)。乙方根据派遣人员名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约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 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 督查的义务。

  (八)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 员;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 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

  供给甲方备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

  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五、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的标准进行考核支付。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前将劳务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 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 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

  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并按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配合。

  七、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自20xx年8月?日起,至20xx年18月?日止。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楼顶场地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1.1详细地址:

  1.2房屋结构:四层

  1.3建筑面积:1500

  1.4房屋楼顶设计:砖混

  1.5装修情况:内侧苯板外侧瓷砖,四层无漏水情况,楼顶防水完整。

  2、房屋楼顶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作为移动通信机房使用,在楼顶架设移动天线

  3、租赁期限

  房屋楼顶租赁期限为:年整 。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房屋楼顶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租期为五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租金一次性付清。)

  4.1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用电,电费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协商乙方电价进行结算。

  4.12在租赁期内若由于整体规划导致基站所在房屋拆迁,则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无违约责任;结算按实际租发生租期的租金,多退少补。

  4.13乙方在甲方租赁期间内,乙方负责安装甲方宽带(宽带网速为10兆光纤)及固定电话一部,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甲方上网费用,不负责甲方电话使用费用。)

  4.2支付方式:五年一付

  5、乙方权利

  5.1乙方有权依生产需要添加设备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乙方不能破坏房屋结构)。

  5.2上述经甲方认同的施工中,乙方在设备及天线安装过程中,如造成甲方屋面破坏,乙方负责进行维修。

  5.3因施工原因造成屋面渗漏,乙方负责修复,并补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5.4乙方外接供电、馈线及传输,应征询甲方指定的合同路线。

  5.5乙方在施工中(基站安装简易支架、观缆施工、电力引入如遇其他住户投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至到问题处理完毕)。

  5.6乙方工作需要随时进入机房,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持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

  6、乙方责任

  6.1乙方应爱护合理使用租赁期所承担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6.2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应按甲方要求合理文明施工,保证原有设施安全与美观,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6.3若由于乙方设备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价赔偿甲方。

  7、甲方责任

  7.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7.2在租赁期内,机房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7.3甲方维修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8、租赁期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同意续租,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9、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有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

  9.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9.1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9.2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发生屋顶漏电、渗水、失火、基站倒塌等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3---5日内修复,若乙方不予维修,甲方有限终止本合同,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履行的租赁期内发生的租金总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当月剩余月份租金。

  10.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范围内部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的`证明。

  11、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年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从月日起至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务。

  三、劳动时间:

  每天劳动时间从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个月休息

  4天,每个星期休息一天,如无特殊情况不可连续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时间在4小时以内,加班费于发薪日同时发放。乙方辞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五、乙方自行处理吃宿问题。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条约,其补充条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项目、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详见附表。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苗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苗木上、下车费,运费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苗木的栽植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苗木损坏,乙方应负责重新供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所需全部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品冠径周正、外观无残损、无病虫害等问题,且在 日内绿植成活率为 %。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确认金额¥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 。

  3、乙方应当提供正式合法发票。因票据不合格致使甲方不能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养管期为 年,乙方在养管期内负责免费养护、管理,如乙方未及时养护、管理造成所购买绿植枯萎、死亡、生病虫害等,乙方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更换、医治外,甲方有权扣除余款即合同价款的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标准规格供货并送至指定地点,甲方将扣除乙方¥ 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如货品与甲方要求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不符,除进行相应价格调整外,将扣除乙方 作违约金。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苗木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提(收)货物,并不支付货款。

  七、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创业环保大厦)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表:

  项目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合计(大写)

公司合同 篇8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参加****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签字仪式,值此欢庆之际,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表示热烈的祝贺。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机械行业最大的一家国有企业,在**市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市的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逐步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企业。

  ***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入***市的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它的成立为***市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将带动周边地方经济新的增长,将进一步推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当前,***市经济保持着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投资环境,**市“十一五”规划将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将更加有利于外来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经济前景一片美好,**经济正在以飞速的发展响誉全中国、响誉全世界!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郑重承诺:**市人民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对***有限公司的建设提供良好、完善、宽松的政策环境,对公司的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和更加深切的关注,全心全意为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服务好。

  祝****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圆满完成,企业兴旺发达!

  谢谢大家!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 元)。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 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2000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4)、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5)、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6)、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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