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汇编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114656
合同编号:(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XX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XX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____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
第三者或让
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
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
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
第八、
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
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
第十六条和
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 中介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合同 篇2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共为___(年/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人民币。按月付款,每月_____日付款。乙方须交给甲方押金_____ 元人民币。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损坏折抵修缮费后,多还少补。
四、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电费,按电表度数计算,每度_____元,入住时电表为_____度。水费按水表吨数计算,每吨_____元,入住时水表为_____吨。
五、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将水、电、卫生费、物业费、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按时交给甲方;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若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房屋、中断合同,乙方有权拒绝搬出。若乙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七、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七天以上的。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行为。
二、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租赁登记系统签订。
租赁房屋持有权属证书的,合同中所签订的租赁房屋的信息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即时关联,输入权属证书编号后,权利人名称、房屋座落和建筑面积等房屋信息将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自动调取。如房屋存在被查封、冻结、权属存在争议和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系统将不支持打印;如房屋产权存在共有、已设定抵押或已经通过本系统签订过租赁合同,合同的签订同样受到限制,须按照系统提示经各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操作。
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因该房屋尚未在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房屋的有关信息需有各方当事人确认后手动填入。同时,承租人应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慎重核实。
三、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本合同由租赁各方签订合同时自行设置合同密码,该密码用于网签合同的查询、变更和解除,请注意牢记和保密。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居间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持有 (系统选项: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1、产证证号: (持有房地产权证书,需录入证号;无房地产权证书的,该栏将直接显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权 利 人: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
3、房屋座落: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
4、建筑面积: (系统自动关联或手动录入)平方米
5、实际出租面积:(系统选项: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系统选项:住宅;商业;办公;仓库;厂房;其它用途)使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租金标准: 元/ (系统选项:年;半年;季;月;周;日)房屋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及支付日期: .
第五条 保证金和相关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整(¥: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或煤制气、通信、供暖、空调、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_______、_______等全部使用费用由_______(系统选项: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系统选项:_______甲方;乙方)自行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系统选项:甲方;乙方)承担。
第六条 居间服务
1、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其中,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 (系统选项: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
3、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在乙方书面催告后逾期仍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在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系统选项: :甲方;乙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八条 转租
租赁期内,甲方(系统选项: 不允许;允许)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本合同甲方确认不同意转租的,乙方不得转租。转租时乙方应该再次进行网上签约并办理登记备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租金 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如实载明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共有的事实,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乙方剩余天数的房屋租金,并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天数房屋租金的50%,同时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乙方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7)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8)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安装有损房屋的设备等行为的;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实际使用房屋天数以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限内被依法处分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房屋补偿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规定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或抵押该房屋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在抵押合同中载明该房屋已出租的事实。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备案自动失效;租赁期内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6、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向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满十五日后,即视为该邮寄的法律文书已送达对方。
7、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________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补充条款应该在以下空白入输入并与合同其他内容一起打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国诚家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分公司
代 理 人: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房产出租事宜,达成本合同。
房 屋: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房产,位于太原市 区 (此地址与甲方产权证地址一致),平方米,为室厅(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该房屋为毛坯房,乙方负责装修,到期后乙方所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拆
除。(装修设施指固定设施)甲方声明:该房屋 □不存在抵押权/ □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委托期: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该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天,委托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至年规定交房日期六个月(延长期内租金金额以委托期内为准)。授权人确认:
委托租金:委托租金为 元/月(人民币: 千 佰 拾 元/月),
共计:(人民币: 千 佰 拾 元/月)。
乙方按照此价格,并遵照合同付款方式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免租期(在此期间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用于乙方寻找承租客户、为房屋装修、为房屋清洁、
办理客户入住等事宜,免租期为 □ 天 。
付款方式:
1:委托期内乙方按 □季付 □半年付 □年付(遇节假日自动顺延)扣除相应的免租金额及按照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指定开户人姓名为: □ 由乙方代办收取该房屋租金的存折;
甲方自行提供(在太原地区开户的中国光大银行活期存折,如因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其它银行:
账 账户不变) 2:双方协商支付方式按支付,续付方式:后期租金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日拾日内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五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第六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付款金额(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 《付款日期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代缴税费:□ 甲方委托乙方从每月租金中扣除并代缴出租房屋综合税。(现行税费以法定税率为准,以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自行缴纳出租房屋综合税。
第一款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向第三方出租,乙方亦可自行以甲方名义将该房屋向第三方出租。
乙方为出租该房屋而采取的在不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情况下无须再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在乙方将房屋向第三方出租时,如该第三方要求有甲方对该房屋租赁行为的确认,甲方应及时为该租赁行为提供确认与协助。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处分,(如果有共有人,甲方保证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已得到共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证除己向乙方披露外,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及/或因权属争议引发的既存在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及/或法院禁令,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查封等其它权利瑕疵,甲方具有合法出租的资格。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及承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该房屋的一切使用、出租权利均由乙方独家使用。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及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在委托期结束后,甲方恢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和出租权利。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保证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期内因房屋质量/安全因素导致乙方、出租人和/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作任何费用。
第五条 如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在委托期间内发生转让、继承的,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在委托期间内,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设及物业部门等对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
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系统设施的施工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缴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的顺利进行以及乙方及乙方承租客户的正常使用。如甲方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并在更换联系信息后及时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告知信息不准确导致乙方未能如约支付租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有关信息的,甲方承担因提供信息错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之前,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供暖费及物业费等相关发生费用应处于结清状态,如费用未结清,则由甲方承担。如果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给房屋前,必须将电话长途功能取消,如因甲方疏忽未关闭电话长途功能,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房屋委托期间,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使用而发生的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与房屋委托期内承租该房屋的乙方客户或其关系人私下达成租赁交易,否则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的三个月委托价对乙方进行赔偿。
第二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房屋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仅以 □居住 □办公 为目的,为该房屋寻找承租人。甲方有权知道租客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在受委托期间免费为该房屋办理安居综合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从甲方接受该房屋后,及向甲方归还该房屋前,负责该房屋的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延期居住的,乙方按承租人实际居住日期将延长期内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延长期内租金金额以合同委托期内为准)。
第十八条 委托期(含延期),乙方应在期满后5天内按正常使用状态向甲方归还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内原有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因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期内,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承租人代收或由承租人自行支付。凡由乙方向承租人代收有线电视费的,如本合同延期,则延期期间的该房屋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委托期延期时支付。
第二十条 乙方应在委托期满,退还该房屋后30天内,向甲方结清委托期内发生的水、电、煤/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收视、卫生、公共用电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下列物品: 1 各类动物、植物及相关物品; 2 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3 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 4 单独市价超过2万元的贵重物品; 4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
第三款 毛坯房装修约定
厨房、卫生间做二次防水,地面、墙面用瓷砖贴合、顶面用PVC、木龙骨,做整体厨柜,卧室、客厅墙面用乳胶漆或壁纸,地面用复合木地板,做门套,其它装修,均参照正常家装标准。
如甲方有特殊约定,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委托期内如需解除本合同,按照违约条款执行,并赔偿乙方对该房屋的一切装修相关费用、及未出租期间相关费用和正常家装业务的合理利润(乙方提供装修决算书)。(注:可提前约定装修金额: )装修管理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由甲方支付。
第四款 房屋维修
第二十二条 合同起始后及房屋租赁期间,除另有约定外,由于房屋设施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责任,
由乙方承担;由于房屋本身或设施老化或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租客原因致使甲方提供的家具、电器毁损的,乙方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或灭失的,应予以赔偿(注:赔偿价值以同物品当时市场评估价为准)。
第五款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0.4%作为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要求将委托起始日期顺延。但房租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房租年租金的15%。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生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房屋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如乙方客户租赁其它房屋产生的中介费、搬家费等费用,甲方应予以赔偿:
1 本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七天的。
2 委托期未满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房屋的正常使用或出租的。
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逾期30天内,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0.4%作为房租滞纳金(如遇到银行系统故障,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房租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房租年租金的15%。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在委托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需支付甲方房屋年租金的
3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0天的(银行系统故障时间除外,需提前电话通知甲方); 2 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提前解约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
使用时间计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1 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或房屋存在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影响乙方 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2 因权属纠纷问题,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3 因甲方或其亲属、邻里的行为,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4因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影响乙方对外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 将受托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的。 2 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 如乙方及乙方客户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交割,并签订《房屋交割清单》后生效。
本合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可申请该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备注:
甲方: 乙方:国诚家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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