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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时间:2023-09-23 06:59:50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1篇[通用]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1篇[通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

  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学工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宿舍消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指挥督查等工作。小组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科长、副科长、各楼栋楼栋长和管理员。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宿舍事务科负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宿管部门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发生;

  2、学生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分区制度,责任区(楼栋)负责人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3、严禁私自占用消防管道和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工作程序;

  4、学生严禁在学生宿舍室内生火做饭、违章用电、使用高能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

  5、严禁携带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品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休息,熄灯后严禁点蜡烛,以免引发火灾;

  7、因违章用电或其他人为原因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消防水枪、水带操作规范

  1、使用程序

  ⑴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⑵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若有破损严禁使用;

  ⑶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⑷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⑸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连接程序与消防栓连接相同);⑹连接完毕至少2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⑺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进行灭火。

  2、使用与维护

  ⑴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折困难;

  ⑵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折困难、密封不良;

  ⑶存放时注意避免与酸、碱等化学物品等接触,以防金属件腐蚀和橡胶密封圈变质。

  3、注意事项

  ⑴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⑵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⑶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施救;

  ⑷使用消防栓救火,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楼梯。

  四、手提灭火器使用规范

  1、灭火操作

  ⑴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筒内的干粉抖松;

  ⑵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⑶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⑷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⑸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注意事项

  ⑴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免飞溅;

  ⑵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⑶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五、消防检查范围

  ⑵消防通道每周查看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2

  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单位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2、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4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5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6

  为保证校园人身、财产安全,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任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灭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特制定检查制度。

  1、检查的重点项目:教学楼、园丁楼、实验楼、科教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各楼的安全出口、走廊、楼梯转弯处,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况。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不足或者损坏;消防设备埋压、圈占、挪用,影响正常使用的`。

  4、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人不明确的,防火检查无记录,不落实的。

  5、各部门以及食堂使用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计算机房、电工等)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在岗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7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8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四条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第十九条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四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

  第三十八条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

  第四十条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

  第四十一条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十二条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

  第四十三条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

  第四十四条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四十五条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四十六条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

  第四十七条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 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

  (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

  (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

  (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条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2具防烟毒面具。

  第五十条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条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动车组列车、进(西)藏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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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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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职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

  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八、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消防安全供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职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管理的职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3、分析单位防火安全情景,参与拟定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负责协助其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十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我的职责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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