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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

时间:2023-09-21 10:41:2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资金信托合同精华(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信托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金信托合同精华(15篇)

资金信托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_________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在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2)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2.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3.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4)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

  (3)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_________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3.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资金信托合同2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签约日期:

资金信托合同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2、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3、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2、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1、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一)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2、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二)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三)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三)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四)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4、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一)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三)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四)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一)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二)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一)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二)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三)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一)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3、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4、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四)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_____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 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7

  甲方:xx小区业主大会

  乙方:(可能是银行、信托公司、腾讯、阿里、京东、汇付......,其中的一家。最好能有保险公司承保“资金安全险”)

  丙方: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托公司、腾讯、阿里、京东、汇付等等,它们其中的一家或多家可能有部份股权)

  甲、乙、丙三方(简称:三方)依据甲方( xx号)业主大会决议,经商定就财产权属于甲方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简称:共有资金)的监管、代收、代付等服务,达成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区业主的共有资金,包括但不止的资金有: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预付金(简称:物业费);

  (二)公共收益。例如广告费、场地或房屋租赁费(简称:租赁费)、停车场场地费(简称:停车费)等;

  (三)维修基金;

  (四)代收代付水费等代收费;

  (五)按金、押金、违约金等;

  (六)经业主大会决议批准的其它收费。

  第二章甲方

  第x条在xx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并与银行签署互联业务协议(简称:甲方账户;账户编号待本协议生效后十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该帐户只供甲方从乙方转入小区业主的共有资金专用,帐户上的资金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x条账户里面的资金动态明细,使用丙方的互联网智能平台(简称:智能平台),实时在互联网上向甲方、乙方和全体业主以及甲方书面指定要物管公开。

  第x条账户里面的物业费,使用智能平台专款专用只能转划给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服务的物管公司的账户上。

  第x条 同意业主共有资金的总收入中扣除0.1%,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第x条 同意业主共有资金的总收入中扣除1%,作为丙方的服务费;

  第x条 要求丙方在智能平台中,开设有供甲方指定物管公司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的功能包括但止有供酬金制合同配套的所有的物业费的使用明细(不含酬金)、财务收支、报修报检、岗位设置、设备维保、通知公告、业主考评等等功能,所有的`功能都向业主全透明全公开。

  第三章乙方

  第x条在xx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并与银行签署互联业务协议(简称:乙方账户;账户编号待本协议生效后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该帐户只供甲方从乙方转入小区业主的共有资金。

  第x条小区业主的共有资金,扣除乙方、丙方的服务费之后,T+1转入甲方的银行账户。

  第x条当甲方的账户由于换届年审等原因无法使用的时候,乙方在xx银行开设一个供本小区专用的账户,临时代理甲方账户,资金使用方式依据业主大会原来设定的方式使用,以维持物业管理的持续性,直到业主大会有新的决议为止,按新的协议进行服务。

  第四章丙方

  第x条 在xx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并开通银企互联业务(简称:甲方账户;账户编号待本协议生效后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该帐户只供乙方转入丙方和服务费使用。

  第x条智能平台有功能,可以满足和配合《xx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规则》所需要的预算公示、否决投票、费用分配等等的技术需求。

  第五章 生效失效异议

  第x条本协议三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的仲裁的司法管辖权三方一致商定是:xx仲裁委员会。

  第x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期满后其中的一方可以书面公开通知另外的二方不续有效期,如果没有接到任何一方不续期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可如此自动滚动续期。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补充本协,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协议到期或滚动到期自动失效。

  第x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留存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资金信托合同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资金信托合同9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

  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法人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资金信托合同10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11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_____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1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协议(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资金信托协议(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协议”)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协议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协议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协议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协议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2.在本协议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参与受托人与本协议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________贷款协议(________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协议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协议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协议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协议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协议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协议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协议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协议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协议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协议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协议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协议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协议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协议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协议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不足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第九条 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协议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协议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协议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协议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协议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协议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协议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协议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协议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协议签署

  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1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14

  第一条本协议书于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即委托人)

  鉴于:

  乙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额度、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宜。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按照6.1条款支付给甲方的佣金;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代理

  3.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相关事宜。

  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其项目引入资金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甲方作为乙方委托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代表乙方引进投资资金。

  如果投资方与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

  乙方与投资方洽谈该项目的具体事宜,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投资协议,甲方收取佣金。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甲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取得最好的投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乙方及时准备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乙方取得投资金并促成乙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乙方的招商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乙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乙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第十二条通知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乙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资金、服务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5.1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与投资方洽商有关事宜。

  5.2乙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5.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六条_______

  6.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引进资金总额的______%的佣金。佣金以投资协议签署之日以__________支付。

  6.2甲乙双方同意投资方与乙方签署投资协议条款时,乙方应根据6.1条款规定支付佣金,同时甲方必须按照第6.1条规定的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协议规定,甲方促成了投资方与乙方的投资谈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甲方代理责任完成,乙方就必须按6.1条规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甲方。

  第八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九条使用的法律

  9.1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

  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10.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0.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_______:亚洲东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人姓名:

  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15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二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第三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四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五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

  (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

  (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八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第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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