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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处罚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处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处罚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xx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节,结合本仓库的特点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烟管理规定
凡在仓库内(非吸烟区)吸烟的所有人员(包括承租人、运输人员、保安人员、装修施工等外来人员)罚款2000元,被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仓库。以上违规行为若造成损失,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施工管理规定
1、仓库使用人是不得改变其使用单元本来的建筑结构,未经批准搭建的设施一律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拆除,并对承租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拆除的公司将按合同违约办法立即和承租人解除相关合约。
2、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持相关有效的上岗证或工作资格证作业。仓库使用人需要施工作业前,必须填写《cc仓库内施工申请单》,由承租人签名确认,经现场主管签名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果工程项目较大或可能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还须反馈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现场主管检查,确认不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符要求的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视为违规项目责令拆除,并对承租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仓库的车辆必须按照指示标志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在场内进行修车,洗车等仓库无关的事宜,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的罚款。
2、电动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仓库内,确实有需要进入,须经当班保安同意,并应小心缓慢进出电梯和各通道,避免发生碰撞而损坏现场设施,如有损坏现场设施须照价赔偿;车辆不能长时间停放在仓库内,装货后应立即驶出仓库,擅自将电动车停放在仓库内的罚款2000元;如有在仓库内对电动车或电池进行充电的罚款2000元并责令承租方与其使用人立即解除相关合约,禁止当事人进入仓库。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用电管理规定
1、仓库电路只提供照明用电,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吹风、电烫斗、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电暖气、电饭锅等)除没收电器设备外并罚款1000元。
2、离开仓库后未按规定关闭照明者罚款200元。
3、不能在仓库内对任何用电器进行充电(如手机充电等),违者处500-1000元的罚款。
4、对有下列用电不规范情形之一,且未造成损失的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1).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灯具、插座、私拉乱接线路者。
(2).插座没有固定安装,乱摆乱放者;
(3).线路未做防火护套,走地线路未使用地槽保护者。
(4).易发热电器部位直接安装在易燃材料上者;
(5).接线头未绝缘,且未安装金属线盒封闭者;
五、货物摆放规定
1、顶距: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面之间的距离。一般的平顶楼房,顶距为50厘米以上。
2、灯距: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商品之间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导致火灾。
3、墙距: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墙距又分外墙距与内墙距。一般外墙距在50厘米以上,内墙距在50厘米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4、柱距: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5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5、垛距: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通常为50厘米,垛距的.作用是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还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严格执行货物摆放的“五距”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先警告,拒不整改的对当事人和承租人分别处以每月500至1000元的罚款,直到改正为止。
六、走火通道管理规定
1、禁止将货物、杂物堆放在过道、楼梯等走火通道。违者对当事人和承租人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清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保证走火通道照明系统正常使用,应急照明系统应处于良好状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如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灭火器、警铃等),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消防设备、设施,罚款300元。若造成设施损坏,除全额赔偿外,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非紧急情况下挪动分布在仓库内的灭火器,擅自打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水的,罚款500元。
对违规行为实施重罚不是本公司的目的,而是一种管理手段。希望各方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各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处罚管理制度2
1、对个人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软底鞋,罚款200元。
(3)酒后作业及工作期间饮酒,罚款100元。
(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罚款100元。
(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双方皆罚,罚款100元。
(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罚款500元。
(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
(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
(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11)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
(12)未经允许擅自挪动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元。
2、对单位的处罚
⑴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复事故罚1万元。
⑵施工现场脏乱差,物料堆放不规范罚3000元。
⑶同一作业现场有5人以上(不含5人)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500元,10人以上(含10人)罚1000元。
⑷对施工现场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实的或遭到投诉的罚款2000元。
⑸施工现场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殴、治安、消防等现象罚5000元。
⑹生活区脏乱差,被业主和监理指出整改的罚2000元。
⑺未及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2000元。
⑻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每项1000元。
3、备注
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处罚。
⑵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罚金72小时内交财务。
⑶协作单位的个人罚款和单位罚款全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管理处罚管理制度3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
4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
5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
2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
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
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防火防爆
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
2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100元/处。
3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三、要求
1安质部会同工程、物设、综合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每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作业队和施工队进行自查。
2凡发生无理顶撞、辱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单位处罚20xx~5000元。
3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责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4罚款额由项目部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用于奖励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设施。
四、内部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1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管辖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各施工队)实行内部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各施工队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不得在本标段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项目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初审,指挥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发放。
3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实行前期取证和过程验证相结合。每季度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门进行一次过程验证。
3.1前期取证应具备的条件:
3.1.1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3.1.2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3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质量承诺书》;
3.1.4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3.2过程验证应具备的条件:
3.2.1各施工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记录;
3.2.2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规章和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3.2.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2.4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5及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3.3各施工队进行施工前,应当书面明确本队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指派专职安全员。
对不符合规定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发证,书面通知各施工队并说明理由。
3.4各施工队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
3.5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挥部、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且在限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取证的,属施工队违约,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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