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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6 16:26: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

  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

  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 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奖惩条件

  2.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处罚条件

  3.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为了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购置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且摆放于明显处;

  四、加强消防器材的培训使用,保证每人会操作、使用;

  五、消防器材、设施应配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木工间、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生火;

  七、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严禁电线私拉乱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八、严禁利用灯泡取暖、烤衣、胶靴等物件;

  九、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总公司责任:

  1、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人员的培训,再教育;

  4、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组织每半年、年终大检查;

  6、对责任人实施奖罚;

  7、组织年终总结评比;

  8、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分公司责任:

  1、督促落实公司制度;

  2、对每项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总监落实监理部人员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报告各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

  5、对项目的监理部进行考核和奖惩;

  6、承担公司规定的相应责任。如受到有关部门经济处罚,按分成比例承担相关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1、本公司实行现场监理总监负责制,全面组织、领导、负责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的3.2.2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五项审查,六方面检查督促工作,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4、做好工地现场巡视,大型项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项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与项目经理的联合周检安全生产工作。

  5、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监理部工作回顾、分析、总结研讨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身素质。

  6、每月向公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7、向分公司提交对项目组成员年度考核奖罚意见。

  8、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总监代表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3规定执行。

  2、除规范3.2.4中规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总监不在现场时,均应认真代理总监工作。

  3、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生产联合周检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苗头,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

  4、承担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5规定执行。

  2、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碰到难题及时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

  六、监理员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6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监或公司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七、专职安全监理员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安全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篇,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质(20xx)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及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事故报告

  4.3.1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烟草公司和市劳动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事故调查

  4.4.1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①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

  ②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 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④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4.4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若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责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市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及上级劳动部门裁决。

  4.4.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处理

  4.5.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

  4.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4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厂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5发生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罚;以纪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5.7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5.8一般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重、特大事故处理应在180天内结案。事故处理后,责任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地区安全部门备案,正本送厂档案室存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此项工作由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联系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由其具体联系。

  二、根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到政府部门或相关的发行部门取得,或者通过互联网,查找最新的安全标准,我公司与同行业的单位也有畅通的联系,通过他们也可以互通有无,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现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数据库;

  为本公司服务过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

  通过互联网或其它相关媒体。

  三、本公司现已取了得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及联系办法。可及时获得有关的通知、文件及相关综合性的书藉。

  四、本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管理会议,在会议个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资料。

  五、获得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后,将在最短时间内传达到相关的承包方和供应方。

  六、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将所获得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时发放到相应岗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具体的发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由安全员和综合部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更新时能及时获取。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由经理、安全标准化负责人、综合部人员进行。

  八、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及各班组积极参与,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现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目的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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