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9篇(集合)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卧室一间出租给乙方作为住宿使用,甲方提供水、电、暖。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若转租需经甲方同意。
二、房屋租金共计 元,乙方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责任维护房屋的完整性,因使用的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投资合理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保持室内原有物品的完整性,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住宿间除水、电、暖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外,其余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必须履行,终止该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
六、若出租有违国家,地方政策的利益时,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满甲方按期归还,逾期不还以双倍租金收取费用。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致**:
你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地址为*的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我单位通知如下:
《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请你方在*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办理清费退房搬离事宜。逾期未与我单位联系办理者,我单位将采取清理措施,诉诸于法律,通过司法途径收回相关房屋及拖欠费用。
特此通知。
地址: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 路 号 楼 室,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 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房东)甲方: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承租方(房客)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兹有甲方将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已对上述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按年度结算,且收取押金 元,房屋到期时原数归还。
二、乙方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水电费,否则从押金中抵扣,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请乙方在承租期间务必做好防火防盗等一切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不得随意毁坏房屋设施,如有毁坏则照价赔偿;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其他人使用,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如有违反约定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五、小孩大人在市内外注意安全,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七、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成立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水费: 吨,电费 度。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 (下文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及其则分则"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多宝镇关庙街与省道交汇十字路口以南、广播电视塔以西、原电动工具厂以东的临街门面房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及付款方式
2、房屋年租金收取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具体为:乙方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先与甲方议定下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并足额交清后,乙方下一年度方可使用甲方房屋;甲方收款后,应亲笔写下收款条据交给乙方作为付款凭证。乙方如有资金困难,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可酌情延期支付房屋年租金,但最迟不得超过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后一个月(31日历天),乙方如违约拖延支付,甲方可依法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后,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搬出甲方房屋。
第四条:乙方承租后,如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动房屋结构形式(乙方对房屋结构的改动不得破坏房屋安全性和稳定性),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恢复合同订立之前的房屋原状,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变动对本合同的处理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依法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但该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甲方在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之前,应事先通报乙方。
2、免责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法律、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灾难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人员、财产损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占用、收购甲方房屋等等;发生地震、洪水等等;发生战争、动乱、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等等,以上属于不可抗逆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相互不对对方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需甲、乙双方及第三人(即房屋承租权受让人)共同在场合议制定,合同变更协议一经签订,则第三人获得乙方相应合同权利与义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自动终止。
第七条: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税费一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执行,也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或者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合同生效后,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处)
承租人 (签字或盖章处)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 年七月十五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人: (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 (下文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做出细化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专门为《房屋租赁协议》第四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恢复合同订立之前的房屋原状"做出细化说明。
第二条:因乙方装修时留下的地面砖、墙面砖、水池及其他等等凡属于不可拆卸物(即强行拆卸可能会造成房屋结构性损害)的,经甲乙双方公平商议,可以原地保留,不拆除。
第三条:凡是属于乙方装修后新增的、可拆卸且不会损害房屋安全性及稳定性的装饰品、电器、设备及其他物件,乙方可自行拆卸带走。乙方不想拆卸的,经协商甲方同意,可原地保留不予拆卸。
第四条:甲方两间房屋原每间卷闸门后均安装有铝合金玻璃门,后因方便乙方装修需要均已拆卸移走。本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保留每间房屋装修后新设臵的玻璃门不得拆卸带走,以抵作对甲方原有铝合金玻璃门的补偿。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具备合同法律效力,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 (签字或盖章处)
承租人 (签字或盖章处)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xx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屋合同 篇7
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租赁给乙方做 使用,经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 〔套〕〔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五、支付方法:租金采取提前交租金的方式。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租金交纳后甲乙双方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给乙方出具发票。
六、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七、租赁房屋的用电费用,按乙方实际用量,依据行业收费标准和省军区制定的相关规定,由乙方向供电方交纳(每月交费一次)。
八、乙方根据自行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乙方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原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补偿,引起的相关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无条件交给甲方。
九、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所有营业证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交纳各种费用。乙方如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在此一个月后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化费等费用,并依法纳税。
十、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以甲方名誉、招牌进行宣传经营。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让他人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私自改变原租赁用途。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告知甲方,并交纳租金(年)总额10%的租金作为补偿,支付甲方。如因第十条款第二条原因,需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则不支付甲方租金(年)总额10%的'租金。
2、乙方租用的房间内配备的设施(详见清单),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退房时清点,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
3、乙方如不按时交纳房费,拖欠一个月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每拖欠一个月,按年租金的10%支付甲方作为补偿。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失火等事故,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
5、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第八条款,则由乙方双倍支付甲方房屋租金,同时,甲方也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租用,乙方则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
2、租赁期内,如遇甲方在出租房屋区域内进行基建开发,整体改造、政策性原因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原因,需提前收回租用房屋时,甲方亦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交还房屋。
3、如出现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双方应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双方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责任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原签订的合同协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大儒名城室,面积111平米,含有3室1厅1厨2卫2阳台,室内装修较高档,设备较齐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千捌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不得逾期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代理权。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三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乙方应爱护房屋,安装设备需通过甲方同意。不得在墙壁、地板、衣柜、门窗、床铺等上面钉、贴、涂画等。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屋内吵闹、聚餐、赌博,影响他人休息。乙方应做好房屋卫生保洁工作。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含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公摊费、垃圾处理费等。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3个、床头柜4个(2)衣柜3个、(3)空调1个、(4)热水器1个、
(5)沙发1套、茶几1个、(6)电脑桌2个、(7)洗衣机1个(8)电视机1个。
(二)当前的水表、电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人)签字:乙方(承租人)签字: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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