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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30 07:36: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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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气焊管理制度

电气焊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

  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档。

  21、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⑴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⑵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电气焊管理制度2

  1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

  4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5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6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

  7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

  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

  8严禁在有可然蒸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电气焊管理制度3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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