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通告

时间:2023-08-28 13:28:23 社保 我要投稿

关于社保的通告【优秀4篇】

关于社保的通告1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社保的通告【优秀4篇】

  根据《关于公布xx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xxxx]2861号),xxxx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xx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xx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xx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xx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xxxx年12月2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2

公司各个部门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调查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全体员工中未办理社保员工和已办理社保有账号的员工名单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公司统一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原则,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均应参与。

  2、未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员工,愿意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填写申请表1,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等用)。

  3、已由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且愿意将社保转入公司账户统一续交社保费用的员工,填写申请表2,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账号、社保归属地(主要指在哪个区、市、省养老局办理的.社保手续)、交费情况填写清楚,并尽快将原来未续交的费用尽快缴清。

  4、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参考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由公司统一补交或交纳社保,员工原则上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

  5、以上资料均应于x年x月x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3

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参数,现就做好申报缴纳20xx社保年度(20xx年7月~20xx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梅州市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8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243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3738元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1214元,低于11214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按20%(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2%,其中单位1.5%、个人0.5%;

  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按8.3%(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工伤保险:0.7%,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0.8%,由单位缴纳。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xx市地方税务局

  xx年6月29日

关于社保的通告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2861号)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所属期为20xx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xxxxxxx(市地税局)xxxxxxxxxxx(市社保局)

  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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