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8 10:42:2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推荐)工程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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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工程承包安装事宜进行磋商,现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内容:

  5、承包方式:

  6、工程造价:

  二、施工准备

  1、甲方:

  (1)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签收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_____份。

  (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2、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送甲方。

  (3)乙方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4)工程完工当日,乙方须向甲方发验收通知。

  三、工程期限

  1、根据工程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开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工期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五、乙方职责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无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八、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才可使用。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保修。

  九、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双方进行协商,若确实是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十、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编号:_________

  合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________元整,详细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_______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________市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之。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________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损失部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换者(不影响其他构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前段

  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共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________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止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底将影响部分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 _________份、领款印鉴_________份、投标须知_

  _______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_________份、标单详细表 _________份、单价分析表_________份、供给材料表_________份、施工说明书_________份、图样_________份计 _________张。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

  一、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________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如有违反相应管理条例的,根据双方签订的《班组安全施工责任书》承担其责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而造成相应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通过甲方的内部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应赔偿甲方材料费。

  10、乙方须对其班组的施工进度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损失,每天罚款壹仟元。

  1

  1、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在甲方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工艺方面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

  2、双方每天召开碰头会议,对各部位研讨改进及施工面场地配合工作。

  1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认真、坦诚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供信守。

  第一章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

  第1条 净化工程名称

  第2条 净化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

  第二章 工程造价,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第3条 本净化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小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方审计结算金额,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4条合同保证金与工程拨款

  1、工程完工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与乙方造成损害同等价值的款项以及乙方的违约金,该部分款项可从质保金或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及预付款,工程开工后,乙方每月向甲方申报已经完工的工程量和申请拨款的金额,甲方按照经甲方代表及其审计部门确认的有效工作量的75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决算,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0 %,剩余的10 %作为质保金(无息),质保期为两年,无质量问题,两年之内付清(一年一付)。工程款付至审定额的90 %时,乙方须开具合同审定总额的 工程 发票。

  第5条工程决算:

  见清单。

  第6条工程签证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部门、甲方签字审批,工程结算以甲方驻现场代表的签证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和增补部分价格执行第5条。

  第三章 建设工期及双方责任

  第7条施工期限

  双方商定该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分为以下 个施工阶段及相应完工期限:

  1、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2、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3、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4、 ,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5、竣工: 年 月 日之前整体工程竣工达到约定要求。

  自合同生效后,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暂停施工,若甲方资金短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也应保证正常的施工及进度,并按期竣工。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后,应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

  第8条工期延误

  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程进度和工期,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9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甲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①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②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③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甲方决定的工程变更和增补,经甲方审计部门审批后,乙方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3)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的义务。

  (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2.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工程建设中需要甲方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 乙方:

  1、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为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代表)。

  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2.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提供或书面确认的设计图、施工图以及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如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可以在其设计资格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3).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计划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乙方应当将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计划报表按周向甲方提供,在每个星期的星期 向甲方交付。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

  (6).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安全生产。 (原文来源:http://www.iwuchen.com/a-467/)

  (8).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10条(具体质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

  1.1、《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2、居住建筑保温构造详图L06113

  1.3、弹性建筑涂料JG/T172-20xx

  1.4、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xx

  (2)、使用材料的主要指标

  2.1、胶黏剂:拉伸粘结强度mpa(与水泥砂浆)原强度≥0.60;耐水≥0.40;

  拉伸粘结强度mpa(与聚苯板)原强度≥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水≥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2.2、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mpa(与聚苯板)原强度≥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水≥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冻融≥0.10,破坏界面在聚苯板上;柔韧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水泥基)≤3。

  2.3、EPS板:表观密度kg/m3 ≥18;导热系数W/(m.k)≤ 0.041;

  尺寸稳定性(%)70±2℃, 48h ≤4.。

  2.4、耐碱玻纤网格布:单位面积质量≥ 160g;耐碱断裂强度经向≥1200N/50mm,

  纬向≥1300 N/50mm。

  2.5、弹性乳胶漆:耐洗刷性>20xx次;耐沾污性(%)<30;断裂伸长率(%)≥500.

  2.6、柔性腻子:耐水性96h无异常;耐碱性48h无异常;粘结强度≥0.6mpa;

  动态抗开裂性≥0.3.

  第11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12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期

  第13条质量保修

  1.乙方对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实行质量保修。

  2.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逾期未给予修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14条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满二年。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由乙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隐蔽或中间验收的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17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调试,须在开始验收或调试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18条本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文件(包括竣工图纸)。

  第19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工程的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甲方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竣工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第七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20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因甲方以外的原因所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1条 乙方如需办理异地施工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第22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23条 工程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4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日内,乙方应将施工垃圾及其临时设施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另行处理,乙方承担费用。

  第25条乙方按施工图及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图中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包的工程不准分包,如甲方根据需要,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外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外包部分不进入预算,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26条工程材料及设备要求:

  1.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必须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品牌、规格、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并经甲方确认。乙方负责其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接货、开箱检查、卸货、场内运输、保管、领用等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供的关键材料及设备由甲方采取招标等公开的方式确定厂家及价格。对于甲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经验收后的设备、材料应被认为是符合合同约定并是由乙方选定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甲方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接货、开箱检查、卸货、场内运输、保管、领用等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由乙方保管的`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在保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前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补齐、修复或根据甲方要求重新购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变更部分的材料及设备按甲方代表及其审计部门的签单结算。

  3.施工材料明细由施工单位提前48小时申报,经甲方审批,其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4.材料验收: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后,乙方要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交甲方代表,甲方要组织验收,一经发现不合格,乙方要立即退货,重新进货直至合格,由此延误时间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 纠纷解决办法

  第27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采用下列形式解决:

  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及正常的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完成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28条违约

  1.逾期违约:乙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造成某一阶段工程延误,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并且延误的工程进度应当在下一施工阶段补上;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完成下一施工阶段的工程,再次造成工期延误,应当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上一施工阶段违约金的两倍,并且延误的工程进度应当在下一施工阶段补上,依次类推;乙方延误了工程的最终完工日期,乙方应当在承担了上述违约责任的基础上,每拖延一日,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质量及其他违约: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或竣工验收后出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合同终止,或甲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应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29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30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并在2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的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2.不可抗力持续10天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⑵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1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因各种原因决定停止施工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32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33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第34条补充协议、招标书、投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5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6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承建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综合机房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劳务工作委托给乙方,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劳务工作协调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及造价:建筑面积:7498㎡(地上5967.9㎡,地下 1530.3㎡);合同造价30023989.66元 (含预留金)。

  4、工作内容: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过程签证办理、编制工程结算书且同审计部门对数并确定结算价。

  二、劳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劳务费用分三部分计算:

  1、编制工程预算书,该部分的劳务费用固定为:人民币 ¥20,000元。付款方式:乙方出具这个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0,000元。

  2、施工过程签证办理、班组结算审核工作,该部分劳务费按每月4000元计取。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月底支付乙方¥4,000元。

  3、编制工程结算书(含钢筋抽料),该部分的劳务费用固定为:人民币 ¥40,000元。付款方式:乙方出具这个项目的工程结算书初稿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0,000元。乙方完成与审计部门对数并确定结算价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从付清余款。

  三、工程期限:

  1、编制工程预算书,甲方提供预算有关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稿。

  2、签证办理、班组结算审核,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工作。

  3、编制工程结算书,甲方提供有关结算完整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稿。结算书送审后,积极配合与审计部门完成对数工作。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和工程联系单等资料及依据。乙方在预、结算编制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配合。有疑问的,甲方负责解释和决策,审核乙方的预、结算资料。

  2、按期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3、以上乙方劳务费用不包含与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可能发生的饭局、配合费等费用。若发生以上或相似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乙方责任:

  1、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协助甲方办理签证。

  3、施工过程中,及时核实班组的`报审结算。

  4、按时完成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结算审定。

  5、乙方不驻现场,乙方负责预、结算书制作费。

  五、违约责任:

  在履约期间,如属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协议,乙方除不退还已收劳务费用,甲方还必须按协议支付相关阶段余下的费用;如属于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协议,甲方视情节严重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付清所有款后自动失效。

  3、此协议内未包括的条款、事项如在工程中出现,双方共同另外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合同 篇6

  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1.2工程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基础、主体清工大包,(塔吊、配电总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劳务作业范围:该工程基础、主体框架,既钢筋、模板、砼、二次砌体、后浇带、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含(拆除)等。直至质检站验收优良。

  第二条、实行劳务承包。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4.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4.2适用标准及规范:

  4.2.1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4.2.2其他标准及规范:无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六条、施工前期工作

  6.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6.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7.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8.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9.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9.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10.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4接到图纸 7 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附件设备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10.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10.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 进行妥善保护;

  10.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十一条、劳务费金额:

  第十二条、财务付款

  12.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12.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12.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12.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

  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完工结算

  13.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13.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 “

  ”方为有效。

  13.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 B 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

  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

  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13.5计算规则: 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13.6劳务费标准: 基础、主体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肆万三仟捌佰元整 。

  13.7劳务费内容: 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13.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四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计划 年 月 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劳务工作质量

  16.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16.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 不奖励

  第十七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7.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17.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17.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1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紧急补救

  无伦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现场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按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现场美化,做到工完场清,保护现场整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整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1.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21.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21.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2.3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转,尽量减少投入量和缩短占用时间。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允许损耗部分要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给以乙方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铁丝、钉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级配电箱、小电缆、电锯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双面胶、隔离剂、振动棒电机、手推车、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锹、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用及工人手头工具等由乙主自带,费用包括在劳务费中。

  第二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方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视业主赔偿情况适当考虑乙方的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业主确定情况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十六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换数额: 该违约项造价的5%

  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

  第二十八条、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材料员或(设置管理员)、质安员等五人以上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进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2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8.4乙方必须给其管理人员和工人在进场之日办理出入证,并将每个人的身份证和职务、工种、年龄、性别、籍贯等造册报甲方备案。无出入证或身份证和名册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须清退出场,乙方人员进退必须在当天办理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三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执一份,乙方收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附加条款:

  1、若因乙方的人员、机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另行组织人员等措施,直至更换劳务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场;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确保达到山东省或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于分包人违反相关规范、规章、规定的行为,在承包人提出书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实行经济处罚,并减少支付相应工程价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须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了,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参加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确保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担该项费用,施工期间向甲主提交现场施工工作的劳务用工及劳动用工保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了共同做好联防治安工作,给现场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施工环境,乙方凡是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批准确的人员方可参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将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资表或季度工资表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后半月内与项目管理中签订社会治安保证书,并自行负责办理暂住证。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工人的一切经济(含工资)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关系与甲方毫无关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区电费2500元,如超出电,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合同 篇7

  1、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下广告位承包给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经营与管理,在此期间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以下广告位的使用权、经营权:

  A、位于铁路旁麻园农贸综合市场的五个广告位:伊人医院面三块、铁路正对面2块。

  B、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教场西路引摊入市规范示范点摊位(共计150个)四周的广告。

  以上广告位承包价格如下:

  A位置广告共计五个广告位,承包价格为30000元整,大写三万元整。 B位置广告按200元/14个月/个摊位计算,共计三万元整,大写三万元整。

  2、经双方协商后,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上广告位按上述价格将广告位经营权出租给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将位于教场中路和麻园农贸市场旁丰宁小区门口的岗亭四周的广告位赠予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承诺不收取相应租金。

  3、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拥有其上述相应广告位的经营权,若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放广告期间出现由于归属权所引发的.纠纷,其损失由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4、B位置广告投放前需对出租方进行报备,其他广告位由承租方自行决定。出租方有义务对广告位进行维护,比如摊外摊的管理。

  5、经双方商定后,广告位租期为:20xx年6月10日到20xx年8月10日。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支付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订金10000元整,大写一万元整!A位置余款合同签订2个月后支付,B位置款项待报备后再商定支付方式。

  6、合同签订后,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支付给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名称:(盖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

  付款账号: 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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