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实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装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宣城百汇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明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A区(大馆离心机部分)空调安装项目交由乙方承包,由乙方为本空调工程提供优质快捷的安装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工作,以顺利施工,如期竣工;
2、配合乙方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场地提供到位;
3、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环节,如有方案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按本协议及时向乙方拨付施工费用;
5、遵守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
乙方
1、组织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按期进场,在工程施工中密切配合甲方有关涉及本工种的全面的质量管理,遵守现场各种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2、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积极配合现场物料采购,对进场设备、材料妥善分类和保管,对阶段性材料使用情况有详细书面记录;
3、收集并保管随空调设备及主要物料同行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报验资料;
4、合理使用并节约安装材料,杜绝浪费和丢失,对故意损坏及管理不善造成的物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
5、防火、防盗,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负由于安全措施不利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安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8、配合设备厂家对空调系统的调试、数据记录及资料汇集整理;
9、乙方对所承担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期响应甲方对业主的.质保期限承诺。
三、本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离心制冷机组覆盖区域的空调水系统(末端风柜、空调水管路、主机机房、系统电气)的安装,即商场部分一至四层、地下室空调机房含立井和冷却塔等范围内空调水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及风系统的制作及安装。
本工程安装工期为八十天,自接到甲方进场安装通知之日起计算,(指大馆营业区域末端水系统已试压清洗、保温、配电完毕。机房安装进度已完成总工作量80%以上。末端风柜控制箱及主机的安装需配合装修单位确定日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元向甲方支付延期履约金,延期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解除合同后要求乙方承担50万元违约金。
四、安装费用及付与方式
1、本工程安装费用为人工清工包干价格,施工时不再另计其他费用,施工安装费总计人民币(小写)78。48万元整。(大写: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其中大馆A区540000元;大馆B区244800元。
2、安装费用的付与:
(1)安装辅材,水管、保温材料等相关辅材按空调图纸确定施工,空调室内机到达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分区安装费用总款的30%。
(2)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安装人工费至本工程安装费总额的92%,即72。20xx万元(其中A区49。68万元;B区22。5216万元)元;
(3)尾款共计5%作为安装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两年后后十日内付清。
(4)安装费的3%为总包配合费用。
五、甲乙双方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设备供应方报备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大馆A区、B区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附件,遵守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项目的充电桩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先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5、合同价款:
6、技术要求:
二、工程工期
1、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进场。
2、计划开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结算
本工程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若工程量出现变化,甲应与乙方协商,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双方应签署洽商文件确认。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一般工程时,甲方支付___30___%的进度款。
3、乙方完成本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40____%的工程款。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时无息支付给乙方。
4、每次付款前,甲方必须先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五、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事项
1、甲方指派代表,负责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电桩运输、监工验收、质量技术问题对接等事宜。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进行质量自检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或改正,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时交工。
5、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则通知物业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项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是第三人造成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六、验收
1、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
2、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应组织人员验收。
3、验收标准遵照国家行业中更严格的标准。
七、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所有保修,若乙方违反保修义务,致使甲方将工程交由第三方维修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保修期过后,双方另行签订维修条款。
八、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都应赔偿;若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违约方收取合同借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时失效。
2、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锦屏县钟灵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南德太阳能路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钟灵乡政府询价采购文件(文件编号:钟府采购〔20xx〕1号)的规定,为确保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一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钟灵乡贡村至娄江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 项目地点: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两旁。
项目规模:道路总长1500米,需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各种灯形、灯杆、灯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每天额度功率工作5小时后转入节能模式至天亮,一年365天天天亮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品参数
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80盏及安装,单杆单臂路灯高
6.5米,包工包料(运费、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等)。
四、承包方式
按照审批实施意见,参照项目设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施工。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若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保障乙方在路灯安装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由此影响工期的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为按照合同的货款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节假日和双休除外),甲方向乙方按每天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额50%,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发货之设备。
六、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路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符合甲方配臵要求。不按照以上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地点、数量按时将路灯送达各项目村寨,并通过县、乡、村共同验收。接收或安装阶段发现货物有损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换。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影响甲方项目按时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体质量保证3年,在质保期3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经确认路灯中零部件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路灯中零部件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故障或损坏,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路灯设备由乙方终身维护。
4、乙方负责太阳能路灯的全程安装,若因为乙方安装原因造成路灯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安全施工: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村规民俗,并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项目承包总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1、太阳能路灯货款:228000元。
2、安装调试费:72000元。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经县、乡、村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九、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期满后7日内付清。
十、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切因执行本本合同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做最
后裁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 日日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海淀街道办事处
乙方:北京蓝天美绿化园林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2、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第二条:产品及材料要求
1、 满足GB176565—20xx防盗安全们同用技术标准级技术。
2、 填充物:具有防火隔热功能
3、 防盗筋:按国家要求标准
4、 锁具:符合国家防盗要求
5、 配件:配件必须齐全
6、 铰链:可调铰链、安全可靠、调整方便
7、质量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才能安装。乙方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资质证、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书等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维修卡,以便备查。前述证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量、单价及总价款
1、单价包括运输保管费、上下车劳务费、税费、维修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厂家对用户的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费用。
2、工程量以具体实际安装的工程量为准。
注:安装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所有安装工程经甲、乙、监理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代表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工程的最终依据)。乙方当场将所有钥匙交付给甲方。
3、质量保证期、保修:在安装完毕验收后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乙方免费负责维护,在保修期内,由于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安装。
(3)有权接受乙方交付的`所有防盗门钥匙并自行保管。
(4)提供堆放场地和协调施工现场工作。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 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定进行施工,积极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从进场安装至安装完毕,因安装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配合甲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
(4)承担安装所发生的运输、上下车劳务费、用电、用水等有关一切费用。
(5)因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产生的 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照工程验收规定要求负责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的编制,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并入土建方工程资料。
(7)保证提供的防盗门质量,实行三包政策。
(8)在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做好维修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以上适宜,须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甲乙双方互相追究对方的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本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共同法律效力,经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互谅互助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可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六、支付方式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七、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效力。
甲方:海淀街道办事处 乙方:北京蓝天美绿化园林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理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理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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