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分包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包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方:××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
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分包合同 篇2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 图纸及资料:
1、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六条 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即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
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
(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赔偿另一方;
第八条 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爱建顾园F8区智能化工程
二、 工程地点:宝山区顾村镇刘行菊太路
三、 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1086270.00元)
四、 工程范围
1、 乙方提供全套设备、安装辅助料和线缆至工程现场。
2、 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交甲方审核后由设计单位出正规施工图。
3、 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检测。
4、 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技术培训。
5、 乙方提供系统验收后二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人为损害和不可抗力(如:雷击、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
五、 工程设备
六、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年4月1日开工至20x年9月30日竣工(暂定)。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
1、 由于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 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 由于非乙方责任(诸如配套工程进度滞后等)致使乙方无法按正常进度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充分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七、 甲方职责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接通施工所需水、电和运输道路;
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 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和室内装饰图纸,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 向乙方提供设备保管和办公场地;
5、 按合同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6、 协调其他配套工程的进度,保证乙方可以按进度正常施工。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A区:5、6、9、10、11、12;C区:19、20共计8座楼木模板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制作、安装、拆模等。到封顶后所有材料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整齐。计量按砼接触面积计算,包工单价每平方米16元正(包括铁钉、铁丝在内)。
二、甲方将A区:5、6、9、10、11、12;C区:19、20共计8座楼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到封顶后所有材料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整齐。计量按图纸实际面积计算,包工单价每平方米22元正(包括铁丝、焊条在内)。
三、甲方将B区:23、26、29;C区:32、33共计5座楼水电安装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安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35元正(包括预埋穿线和开关、插座等小型工具在内)。
四、甲方将A区:10、12、14、33;B区:23、26、29计7座楼砌砖、抹灰分项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决算按建筑面积砌砖每立方米单价90元正,抹灰每平方米单价7元正(包括小型工具在内)。
五、质量要求:以上三项施工项目要按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要听从监理和现场施工队管理人员指挥,杜绝违规作业,质量要按照甲方和监理要求施工。
六、工期要求,按甲方所规定的工期完成,如果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除外。另甲方原因停工五天以上每天要补贴60%工资补给乙方。乙方不能中途退场,如乙方故意闹事中途退场,甲方只能按乙方所做的工程量按50%决算。
七、乙方需按照国家所规定的.安全法规、法律施工,如果违规作业出了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八、付款方式: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结70%款给乙方,封顶后10天内再付20%款,余下10%款等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九、甲方如果违约付款,乙方有权停工,并一切损失甲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运动LOFT-Y街区项目中拆除工作发包给乙方,
一、拆除部位:
1、拆除原警卫室(顶、墙、地)
2、拆除原警卫室东面两层建筑(顶、墙、结构柱),保留北侧墙体,北侧墙体从顶往下拆除80cm
3、拆除A座:
(1)拆除2F所有非承重墙,拆除承重墙上的面砖
(2)拆除卫生间地台、地砖、天花
(3)拆除1F公共厕所天、地、墙
4、拆除E座:
(1)拆除2F通3F过道墙砖、天花吊顶
(2)拆除2F公共厕所墙面砖、卫生间隔墙,淋浴房承重墙
(3)拆除2F所有天花吊顶(不包括房东的`房间)
(4)拆除3F301-304四间房间的室内卫生间、原结构墙面砖
(5)拆除3F所有房间内的天花吊顶
(6)拆除3F公共厕所墙面砖、卫生间隔墙
二、拆除协议:
1、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提供电源。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方面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执行。3、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规章制度,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不服从管理罚款200~500
4、工期要求:晴天情况下,6个工作日内完成。
5、所有垃圾清运至铲车可以清运的地方,垃圾清理时必须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
6、工程款支付为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并确定工程量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工作量拆除总价共计17000(壹万柒仟元整)。
7、工程单价所包含费用为:a、工人进出场费b、机械费c、文明措施费d、安全措施费e、凿除人工费f、施工难度费g、误工费h、夜间加班费i、工人安全保险费j、工具费k、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凿除墙面表面清楚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分包合同 篇7
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商贸城####商住楼。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砌砖、打砼。
以项目部图纸面积为准65元/m2,(包括小型工具)甲方提供搅拌机,吊栏,其余自备(包括水池、支搅拌机、吊栏机、散水进户门踏步)
2、付款方式
每栋主体封顶,预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余款粉刷完毕付97%注:验收合格后付清。
3、工伤一万元一下自负,一万元以上协商
4、工程质量:以项目部要求为准,如果达不到项目部的.要求,返工材料费,罚款全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固原市晨光家园二期Ⅱ标段11#楼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固原市晨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二期Ⅲ标段
2、建筑面积:11#楼 4776。48㎡
3、工程工期:按现场施工进度计划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变更所包含的所有土建工程。
2、具体工作内容:
① 楼地面施工至地板砖完(包括地面垫层施工时楼面清理及踢脚线),楼梯间施工至 水泥砂浆面层。
② 内外墙面抹灰完(包括水泥窗台、屋面造型),楼梯间、卫生间及厨房瓷砖铺贴完; 外墙饰面砖铺贴完。
③ 屋面找坡、找平层及成品水斗安装完毕;屋面挑出小造型挂瓦完;雨棚找坡、找 平层及排水管安装完毕。
④ 室外散水、台阶完。
⑤ 门窗洞口所埋设C25混凝土预制块的制作、留臵;木砖埋设;墙体加筋的埋设。 ⑥ 预制各种GL并安装。
⑦ 架体孔洞封堵;专业安装工程线槽、管根及箱体四周吊板带封堵;变压式通风道 四周吊板带封堵;施工洞的封堵。
⑧ 混凝土构件养护(洒水、包塑料膜);混凝土构件缺陷修补;混凝土浇筑前作业面 卫生清理;砌体及抹灰面洒水养护;手推车、搅拌机的配合安装、管理及保养。 ⑨ 工完场清,能重复利用材料再利用;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⑩ 楼内及四周卫生清理(如遇各级检察,卫生清理力度需加大)。 与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
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不包括塔吊四周维护;卷扬机基础施工及卷扬机司机工资;料场、水泥棚的施工; 楼四周排水明渠、集水坑的施工;水落管安装;伸缩缝铁皮安装。
3、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
三、工具
1、甲方提供灰车、搅拌机、垂直运输。
2、乙方自备铁锹、灰斗、线绳、尺杆、刮杠、抹子、小尺子及其它低值易耗品。
四、双方职责与权限
(一)甲方
1、甲方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
2、甲方按劳务用工管理的'有关条款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严禁入场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出,乙方必须立即撤换。甲方督促、协同乙方办好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保险办理。
3、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好垂直运输的矛盾,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未按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或违返有关规定施工,甲方给乙方一次性5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5、在由甲方分公司、总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检查中,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而未达到承包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6、制定施工计划
7、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返,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1、乙方 同志为土建班组施工负责人,参加工程生产协调会,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管理。
2、乙方入场前必须提交一份作业人员名单给甲方,乙方对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务用工条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得使用。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对所有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签订,如因乙方不提供、提供不及时或提供的资料错误、虚假而使事故得不到赔付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严禁下列人员入场作业:①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②年满五十周岁的男工和四十五周岁的女工;③患有高血压、传染病,不宜高空作业及四肢带有残疾的人员;④有精神病史的人员;⑤其他不适宜从事建筑工地作业人员;⑥未办理工伤保险人员不得进场施工。凡符合入场条件的,乙方有权自行聘用。乙方作业人员进出场必须报经甲方同意,每月报送一份出场人员变动表,未报进出场人员变动表或使用不符合用工条件者发生的伤亡事故,又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严禁将工程再分包。
5、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在施工中尊重建设、监理及其它现场人员的指导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甲方技术人员交底及施工图纸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做到一次成优,节约材料。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管理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8、乙方作业人员进场后应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作业人员,节假日和农忙期间应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因乙方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造成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或者要求乙方退场,并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合格”
2、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建设等单位验收。对各方提出的改正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返工,因返工不到位、不彻底而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其他班组额外用工由乙方负责。
分包合同 篇9
项目部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现场施工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鉴于甲方 同意将 工程交予乙方施工,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范围及内容和方式:
四、施工要求:
1、施工前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技术交底,按图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要进行思想安全教育,进入工地上架衣帽整齐,一慢、二看、三上架。坚决拒绝打架斗殴事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协调处理。
五、住宿由甲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由工程开工之日起:1、每栋外墙抹灰完成后付 元。
2、每栋外砖贴完后付 元。
3、每栋楼顶外架拆完后付 元。
4、剩余款项工程完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公司存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事项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10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沉管碎石桩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码头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4.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
三、结算及: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桩以每米 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
2.: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 约 代 表: 签 约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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