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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众文化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群众文化工作计划1
主要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强化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省内“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有效防止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认真实施第六周期扩点项目,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主要任务: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口问题统筹解决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创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强镇和村(居)民自治示范村为载体,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居)人口计生管理机制,努力遏制城镇违法生育上升势头。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生育。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自觉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全面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省内、市内“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探索建立与公安、新居民事务局、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在企业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服务,凡是有50名育龄妇女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和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生协会组织,配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确立“同城待遇”理念,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开展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
(三)全面实施出生人口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口计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主要做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在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婚育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六方面有所作为,努力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少生优生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把宣传倡导放在首位,大力向群众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和服务,大力倡导科学婚检,积极开展优生检测。结合病残儿鉴定,对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再生育夫妇,重点加强优生指导,实行全程服务,严格控制遗传性病残儿的出生。
二、以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国家“一法三规”和新修订的省《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规范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重点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公开内容。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兑现率。积极探索相关部门综合执法、人民法院与计生联合集中执法的'有效途径,对违法生育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权益,为实现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以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顾之忧为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奖励、优惠、减免、扶持、救助和保障“六位一体”的人口计生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使广大育龄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计生国策宣传,督促落实各项计生奖励保障政策;对经济簿弱村采取县财政贴补的办法,足额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深入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对节育并发症的家庭进行公益金补助。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生产扶持;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切实关怀育龄群众、独生子女、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使他们在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助。
四、以深化优质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满足群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需求
以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和实施六周期项目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为导向,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一)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进一步加大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分级随访制度,加强对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后的咨询指导和副反应处理,确保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增强育龄群众参与知情选择的自觉性,提高各项避孕措施的续用率和有效率,切实做到“你知情我引导,你选择我服务”,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在已婚育龄人群中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科学知识水平,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在实施妇女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中,把查孕、查环和查病更好地结合起来,组织发动已婚妇女积极参与“三查”活动,提高妇女病筛查覆盖率,通过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促进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更有效落实。继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积极参与妇女病的普查,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县指导站和镇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县指导站要完成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任务,同时,要规划好现有镇服务站建设,通过2-3年时间,把各镇服务站建设成“理念新颖、环境温馨、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育龄群众之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形成服务机构全覆盖、机构建设标准化的优质服务格局。切实加强技术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规范和提升县、镇两级计生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促进生育文明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新机制。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生育文化特色村、企业生育文化等新型生育文化阵地建设。以“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使婚育新风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要坚持结合、融入、渗透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折页、集中培训、面授教育、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和推动作用,引导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六、以强化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群众文化工作计划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机制,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关于开展以深化群众自治、完善村规民约为重点的百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联合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条款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保持全区低生育水平长期持续稳定,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把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婚育文明村(居)、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破除旧风陋俗、倡树婚育文明的良好氛围,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利用文化大院、人口学校等阵地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按照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有益于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有助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要求,指导村(居)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重点修订完善婚丧嫁娶、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拆迁补偿、婚嫁落户、村(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男女平等等方面的条款,调动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强村(居)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群众对村规民约的知晓率达80%以上,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组织和制度。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待遇落实,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通过协会理事会、小组会以及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计划生育及有关的事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得到真正落实。月访季查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95%以上,连续三年无违法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四)加强村(居)级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协会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协会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协会工作人员、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协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群众自治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五)搞好“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村(居)示范活动方案,明确创建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示范村(居)数量,组织好经验推广。区将于5月上旬组织一次观摩活动,以迎接全市对创建活动的观摩交流。与此同时,要重点关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村规民约落实不好的后进村(居),帮助他们打牢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基层自治工作平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成立创建示范村(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对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办计生办、计生协要结合实际,抓好活动的具体实施,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群众文化工作计划3
一、山东省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由于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当时实行了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依靠行政手段强力推动,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使我省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然而,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管理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不适应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日益显现。为改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模式,全省各级进行了有益的试验和探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成为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摆上了重要位置,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山东省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探索试点阶段。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各地开始自行探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模式。1995年,中国计生协老会长宋平同志看了临沂市沂南县和庄村发挥协会作用,搞好村民自治,给予了充分肯定。济南市章丘县提出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潍坊市寒亭区提出了“计划生育村级自治”、泰安市肥城县提出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等。以1997年11月彭佩云同志在潍坊市寒亭区的题词“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和1999年5月姜春云会长在德州市宁津县红庙李村的题词“红庙李村计生协会工作出色,事迹突出,保持了全县全省全国的领先地位”为标志,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在全省、全国正式提出并叫响。
(二)总结推广阶段。在探索实践、总结提炼的基础上,1999年5月,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联合在泰安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了泰安市发挥协会作用、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经验。20xx年11月,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省计生协会调研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由领导小组下发了调研情况通报。20xx年3月,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计生协联合下发了《关于搞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群众自治工作的推广力度,并提出了创建群众自治合格村和模范村的要求。
(三)发展提高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威海市建立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姜春云会长给予了高度评价;20xx年,泰安市提出了构建“自治、自主、自觉”的计划生育工作“三自模式”新机制。当年,“以自治为基础、自主为途径、自觉为目的”,加快“三自”进程被确定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目标。20xx年,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 20xx年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下发了《关于开展以深化群众自治、完善村规民约为重点的千村(居)示范活动的通知》,山东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计生协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山东省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少生了5000多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在此过程中,计划生育协会在积极推行基层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期,随着我省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发展,计划生育协会进一步组织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发挥重要载体和作用,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计生协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要地位。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从根本上说要靠群众参与,靠群众内在动力、靠群众思想觉悟,还要靠有效地把群众组织起来,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计划生育协会是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协助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形式,其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了它是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群众组织载体,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计生协会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有四大优势。一是组织网络优势。基层计生协会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协会理事和广大会员分布在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为推进计生群众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群众组织保证。二是群众工作优势。基层计生协会的理事、会员来自群众,植根于群众之中,他们可以把计生群众自治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到每家每户每个人,能协助村两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情感威望优势。基层计生协会成员中,有一批“五老”和社会贤达,他们有群众基础,有威望,与群众联系广,情谊深,在推进群众自治中碰到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他们出面做工作,就能迎刃而解。四是人才众多优势。基层计生协会组织中,有一些专业大户、技术能手、乡村医生和私营企业主,他们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时,具有明显特长和优势。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有了计生协会的.参与,就使自治的开展有了群众工作基础,有了骨干力量,有了具体组织者和参与者,就能有效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实行“三自”,使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能够深入开展、不断地推进。
(二)计生协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要作用。1.通过组织建设,从机制上对群众自治的落实起到推动作用。计生协会经过30多年来的发展,已成为宗旨明确、网络健全、制度规范的群众性团体,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作用已日渐明显。基层计生协会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专家、老农民或退休职工等社会贤达为骨干。其工作任务有四个方面: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国家、省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2.通过宣传教育,从思想上对群众自治的落实起到引导作用。宣传教育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结合性和社会性。广大基层计生协会会员通过书写板报、墙报、标语,发送计生宣传品、交心谈心、组织文艺演出等方法,大力宣传基本国情省情、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总结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典型,使计划生育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3.通过优质服务,从行动上对群众自治的落实起到桥梁作用。基层计生协会的优质服务主要是通过结对帮扶、开展生产、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为贫困户、受灾户捐款捐物,缓解燃眉之急的生活困难等方式进行的,不仅能根据对象户的个人、家庭状况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资金扶持、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来帮助对象脱贫致富,还能通过思想开导、政策法律宣传、家事互助等方式解决对象户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并可以通过积极配合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协助做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药具上门、生殖保健、少生优生工作,避免和减少育龄群众非意愿性怀孕与计划外怀孕的发生,保障广大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弥补计划生育行政工作中难以涉及的一些不足,增强了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变“要我”实行计划生育为“我要”实行计划生育。4.通过利益导向,从经济上对群众自治的落实起到巩固作用。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行“三结合”,就是坚持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以突破根深蒂固的传统婚育观念,解决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劳动力减少、老无所养的问题,从而使群众的生育观念产生变化,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行动。
三、目前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山东省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推行是健康的。但是从外部客观环境和内部运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还有差距。一些乡村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繁琐复杂,是“天下第一难事”,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推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自我约束和管理上存在欠缺,同时,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群众基础,条件还不是很成熟。二是村规民约还不规范。一些村制定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民应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极不平等,对村民规定的义务、限制、制约措施多,享有的权力、民主、政策措施少,过分强调村民的违约责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违约行为频繁,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三是经费保障不足。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大,但在村、组计生干部的报酬落实上仍显不足。虽有明文规定村计生专干工资按村支书工资标准的80%计发,但由于各方原因不能全面落实到位。有的村级没有任何活动经费,无法适应工作需求。四是村民参与意识还不强。当前,绝大多数地方的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虽经多方宣传,但一些群众对村民自治工作仍漠不关心,给工作全面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五是协会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主要是没有摆正协会工作的位置,有的认为协会工作无关紧要,忽视了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载体地位;有的把一切都归功于协会,这显然也是不切实际和经不起推敲的。
四、发挥计生协作用,搞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应把握的几个要素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应本着“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机制,着重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意识。把实现群众自治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出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意识。镇党委书记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群众自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具体的工作指导。同时,把群众自治列入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做到奖优罚劣,促进群众自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建章立制是关键。在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中,应该把握住两个关键性环节:一是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定要统筹兼顾。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依据,也是规范干部依法管理服务和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要注重合法性,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注重民主性,集思广益,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注重针对性,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要注重可操作性,要通俗易懂,利于实施。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要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形式具体落实到位。在各级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委托协会小组长与广大育龄群众签订遵守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要根据育龄群众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区别,让群众见到实行群众自治的好处,自觉地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开展铺平道路。
(三)队伍建设是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没有党支部村委会的重视和强有力的计生协会组织网络作保障,很难顺利开展。一是要成立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县乡(镇)成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指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使工作层层落实、有人管事办事。二是要配强一支村级计生协会服务员队伍。对村级计生服务员进行考核,把有文化、年轻、有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优秀青年充实到计生服务岗位上来,充分发挥队伍的带头作用。三是成立计划生育评议监督队伍。聘请有思想觉悟、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各界人士为评议监督员,加强对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群众参与是根本。如何使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群众参与至关重要。一是村规民约的制定、合同管理程序上要让群众广泛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让群众明白自己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二是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要让群众协助、参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真正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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