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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7 10:46: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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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程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理规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审核和颁发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要点或注意事项,以及各工序、岗位安全作业类要求。

  4、职责

  使用部门负责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用公共设备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行政部门负责公共设备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规程技术类审核

  安全办负责安全规程格式制定、规程审核、登记、督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规程批准

  5、程序

  生产部门须按岗位、工序、设备设施制订安全规程,规程须结合设备状况,操作情况,满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实际操作。

  安全规程编制遵循实际操作顺序,简洁明了,便于新员工学习,同时安全要求于步骤后列出,安全要求须言简意赅,切中要点。

  安全规程草稿修订完成后,须组织相应作业人员进行讨论评议,充分听取作业人员意见进行修改。

  安全规程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的,须交由相应设备工程技术评审。

  安全规程经本部门。技术部门审核后,交由安全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编号并登记。

  安全规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颁发

  安全规程生效后部门须组织规程涉及人员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以保证所有人员熟知规程内容。

  安全规程须分发给各相关人员,并签收存档。

  安全规程须用文件袋装好后,张贴在设备、工序、岗位等处明显部位,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浸油、玷污等影响阅读时须及时更换。

  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对违章操作,或因违章操作引发伤亡事故的行为承担违章责任或法律责任。

  安全规程修订,按以上程序进行,并在借鉴旧版内容和相关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完成,新版生产后,须回收旧版废弃处理,防止作业人员沿用旧版引发事故。

  本制度涉及文件分发、存盘、培训须遵守相应管理制度。

  安全办对各部门安全规程培训、分发、张贴、执行、换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2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协调位置状况都要详细登记。

  二、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

  三、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大检一次。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少量维修不超过三天,较大数量维修更换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交报告。

  五、未经消防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3

  安全标准化评审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核心要求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作业安全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重大危险源监控

  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应急救援

  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局机关及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局机关及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各单位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各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应每日对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及时治理整改。

  4、各单位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消防安全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各单位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各单位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专职管理员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措施、整改报告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处(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禁止电动自行车随意充电。

  6.施工现场要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私搭乱接。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X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5三、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该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6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7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公司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和考核小组,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公司所有上岗人员均以20xx年12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原操作规程与本操作规程有抵触者,以此操作规程为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我公司实际,立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及爆炸材料等6个专业,93个岗位工种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公司员工人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公司干部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周星期一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本单位技术员主持,公司考核小组派人参加负责监督考核,对不参加学习者一律停止工作,补课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新招员工必须到公司培训中心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到培训中心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安全科对不按时学习的单位,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10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8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制订程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评审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修订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宣传培训

  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9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0

  1、严禁在车内吸烟、打手机和携带各种火种;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进入站区;

  3、加气时车上司机和其他人员要自觉下车;

  4、严禁汽车加气时不熄火、不关闭音响和车灯等电气装置;

  5、撬车出现故障时,应转移到站外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在站内维修;

  6、在站区内严禁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行车必备的合法有效证件,对所驾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仪表等重要部件系统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驾车;

  8、要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构造原理、机械性能、操纵系统、仪表的功能作用和维护保养常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9、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和准确判断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正确把握选择驾驶动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1

  1、目的: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该制度所称“存货”特指药店陈列:库存药品。

  4、责任:财务及门店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5、内容:

  5.1、财务部:负责对大盘点过程全程监盘,对盘点计算结果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药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每月对自行盘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实存数与计算机结存数对照,短少由药店自行承担。

  5.2、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处理的审批工作;

  5.3、各职责人员必须对本职责负责,盘点工作结束,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真实。

  6、盘点时间

  6.1、药店盘点分为自盘和大盘点(公司组织实施的季度盘点)

  6.2、每月进行一次自盘(小范围盘点),由药店员工自行进行盘点工作,药店员工将店存数与计算机实存数对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6.3、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初盘、监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6.4、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主管会计(核对时点数据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仓库、药店的存货情况。

  7、盘点方式、方法

  7.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不停工或不关店)与静态盘点(即停工或关店)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大盘、抽盘相结合。

  7.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大盘点)和抽查盘点(自盘)相结合。

  7.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自盘盘点时间由药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盘由财务部决定。月盘点流程,药店每月进行月盘点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漏洞及差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以减少药店的损失;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盘点的账货相符情况;药店计算存货公式=上月结存+当月购入+药品退回-药品退出-本月销售。每月药店要同财务部对账,核对进货额、销售额、调价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

  8、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门店负责人拟定《盘点实施计划》上报经理审批,并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3、与仓库药品、药店药品相关的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

  8.5、《盘点计划表》包括:盘点时间、参盘人员、分组情况、分组负责人等;

  9、实盘

  9.1、门店负责人将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小组盘点人员,分段或分区开始盘点;

  9.2、每组盘点人员按照存货摆放顺序依次计数填写盘点表的实盘数;各组将自己区域内药品盘完后,再各组交替复盘;

  9.3、确认盘点结果无误,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业务部在时空软件“盘点管理”录入实盘数,计算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交财务部。

  10、盘点处理

  10.1、财务接到盘点结果表,审核再次核对确认盘点结果后,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做账务处理;

  10.2、门店负责人对盘点结果和存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10.3、药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含税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2

  1、 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所有岗位

  3、 责任者: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 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须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须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仔细审查一遍,并要针对出现的不足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须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但必须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规范、齐全,所有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及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相同。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须进行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须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禁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①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基础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要求各部分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且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须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维修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碎带等情况,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计划停风、密闭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及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须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处理,应及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须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和运输能力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专门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行扩建、延伸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须及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煤仓的管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改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计划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未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及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加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认真;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始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管理优秀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4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事生产、生活的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

  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

  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

  施。

  第五条

  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

  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

  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

  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十个区域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健全建立的岗位:

管理规程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楼梯畅通,严禁占用楼梯、走廊,严禁在楼梯、走廊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销售方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凡进入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动用电气焊明火操作的,应明确责任人、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其他设施的应如实报告。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安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物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楼梯、走廊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气,正确安装天然气灶具,使用中间不得离人,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杂物。

  (五)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电话,将火灾引发地的楼位、门牌号码简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队。

  (六)管好火源,严禁乱扔烟头。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

  (8)阻塞楼梯、走廊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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