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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合同

时间:2023-08-14 09:06:26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矿山转让合同(精品)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矿山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转让合同(精品)

矿山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矿山转让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就甲方转让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矿山名称: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

  2、矿山实际情况,采矿权正在延续,内容以采矿许可证内容为准,办证时间以行政部门为准。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全部征用完善,甲方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内容。

  1、甲方现对该矿作价为人民币20xx万元。(矿山全部资源,矿山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矿山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具体详见清单)。

  2、甲方现将所拥有的该矿山的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为(大写小写)

  贰仟万元整(20xx万元)万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后矿山名称仍为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100%股权内,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四、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股款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办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佰万元,在变更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件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20xx年10月31日前乙方付清所欠甲方股权转让款贰佰万元。

  五、产权交接方式

  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20xx年10月30日前、地点喀喇沁旗美林镇大头山。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矿山必须真实可靠。

  2、甲方不再享有股权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变更。

  4、甲方不再参与该矿山的'经营管理。

  5、甲方应将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人事等所有权利移交乙方,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享有法人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等情况要求甲方诚信告知。

  2、乙方依法享有其所占该矿山100%股份的权利、义务。

  3、乙方依法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经营利润及风险。

  4、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的管理。

  5、乙方取得100%股权后,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及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矿山转让合同3

  甲方: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法人代表、股东及全权代理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

  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

  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证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矿山转让合同4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xx年8月14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为注册股本按1:1转让,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 整)。该股权转让价值与相应的企业资产价值对等,以资产及股权对待价值评估报告为转让的价值依据。如企业资产价值超过注册资本价值,对超出股权价值部分,由受让方向出让方补偿投资价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1.5 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由 方承担。(营、城、教、个人所得费等)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出让企业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享有对出让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设定对本合同转让股权的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出让方隐瞒了本条款约定的任何事项,都构成合同欺诈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2.1.3 本合同签署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涉及有关本合同转让股权处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如发生此条款约定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1.5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方出让的个人在企业全部股权,必须提交家庭财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承诺书或声明,并提交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7.5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及探矿手续变更的全部法律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企业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日期的债务为准。并按5.1.2条约定执行。

  如有遗漏负债,按3.5条规定执行。如属于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按照7.2条约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书写,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及地理位置图。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矿山转让合同5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村方解石矿。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凤凰县国土资源局。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座标:见采矿证(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凤凰县吉信镇老家田方解石矿0.0714平方公里、凤凰县吉信镇岩口方解石矿0.0211平方公里。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叁年。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私营独资企业。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总价款为: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叁日内,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付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甲方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在全部完成与乙方的过户手续交接后当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采矿权转让金壹佰零伍万元。由乙方承担采矿权转让及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慈利县分行,帐号为43406 。

  第2.5条 矿山及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后,因甲方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50万元。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4.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4.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第5.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5.2条 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6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7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出资人设立了 公司, 持有公司100%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决议因无力经营,自愿将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财产和资产折合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先期支付甲方转让财产定金 元,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的一切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为 公司股东为 为法定代表人,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定金抵顶转让款项)法人代表变更后甲方不负责公司以后的任何责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产移交等一切手续。

  2、甲方应保证转让财产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争议。

  3、股权转让完毕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将公司公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财务账册及企业机构代码证等手续一切证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5、在生产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有关部门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6、股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原公司债权债物由原公司股东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愿公司股东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所需手续。

  2、乙方按约定及时付清转让款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双方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转让合同8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xx)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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