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7 13:04: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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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蒸汽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蒸汽管理制度

蒸汽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确保蒸汽机安全运行,防止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蒸汽机岗位的所有操作人员。

  3.工作职责

  3.1蒸汽机房系厂内要害部门,非蒸汽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蒸汽机房。外来参观人员,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蒸汽机房。

  3.2蒸汽机房设备、附件、阀门等,非蒸汽机当班人员不准擅动。

  3.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3.4不在带压情况下修理蒸汽机受压元件。

  3.5蒸汽机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3.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蒸汽管理制度2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的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

  3、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气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六、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化产风机房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锅炉房安全

蒸汽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锅炉、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和装置。为确保其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和设备的安全,根据部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本管理办法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质监总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3、本管理办法不适用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二)职责与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和压力容器科学管理,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好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安全科、安全科须设专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协同上级主管监察检验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监察工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车间应根据本单位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拥有量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员,负责编制其检修、备件、检验以及安全附件表、计等定期校试的计划,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设备不良状况,各级专业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2、责任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对全公司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地批转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以及校试管理办法等,并责成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学习、实施和检查落实,有权对工作人员和操作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2)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科,负责对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协同上级主管监察部门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审验、校试工作;负责按“条例”、“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各使用车间、单位,对所拥有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包括台账、档案、维修、记录以及计划检修、定期检查审验、校试以及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及防范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报分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和批准,并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投入运行。

  (1)在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管线等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变者;

  (2)锅炉、压力容器由于生产安排不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者;

  (3)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隐患,而生产安排不允许立即停运者;

  (4)新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首次投入运行者;

  (5)锅炉、压力容器承压元件的挖补、改造修理者。

  (三)设计制造与安装验收

  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由政府质监部门的审查批准,不经审查、批准的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肆意设计、制造。

  2、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验收交货时,必须附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认真清点存档。

  3、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一般由经质监部门批准的专业队伍承担,有条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4、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过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员外,安全、设备部门的主管专业人员也必须参加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竣工后,必须经设备、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必要时,须报经上级质监部门的认可、签证方可投入运行。

  (四)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卡片等技术档案及其图纸、质量书等文件资料必须报送技术档案室存档和借阅。

  2、每台锅炉必须有质监局锅炉科签发的运行使用证书方可投入运行。

  3、使用单位必须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性能,编制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包括运行参数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附件更换校试记录等。

  4、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程根据其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严格执行日常和定期的检修、检验、校试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超水压强度试验,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气密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必要时将自检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投运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准确、可靠;其零部件必须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异常振动音响。

  6、根据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或经检验鉴定已达报废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不得随意拖延和挪作它用。

  7、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维护、检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2)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运行参数;

  (3)检修施焊的焊工,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考试合格证;

  (4)对受压元件,未经批准,禁止割、焊;

  (5)不准带压检修或处理缺陷,不准敲击和紧固螺丝,对不同介质的容器处理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凭操作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9、锅炉给水,必须按规定选择配置软水设备并严格控制水质,无可靠的水质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10、对季节性、间断性使用的或是停运、闲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1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停运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范围采取各种措施不见下降;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灵,附属设备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等危及安全;

  (4)发生火警、房屋倒塌等外来因素威胁容器安全运行。

  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启用投入运行前,必须作内外部或全面检查:

  (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的;

  (2)由外单位调入安装使用的;

  (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

  (五)事故管理和技术培训

  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超温、超压造成脱水过热、鼓包变形以至爆炸重大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必须按冶金部颁发压力容器有关管理规程调查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科必须派员会同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保护部门等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或修复的安全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全科、技术处必须负责和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专业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管理规程的学习、讨论,以不断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4、安全科必须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检修的焊工进行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

  5、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蒸汽管理制度4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医院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医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医院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医院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十、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医院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场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蒸汽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确保蒸汽机安全运行,防止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蒸汽机岗位的所有操作人员。

  3.工作职责

  3.1蒸汽机房系厂内要害部门,非蒸汽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蒸汽机房。外来参观人员,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蒸汽机房。

  3.2蒸汽机房设备、附件、阀门等,非蒸汽机当班人员不准擅动。

  3.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3.4不在带压情况下修理蒸汽机受压元件。

  3.5蒸汽机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3.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蒸汽管理制度6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蒸汽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

  3内容

  3.1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

  3.2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3.3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电仪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现任人100元。

  3.4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设施之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3.6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

  3.7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元。

  3.8压力管道、设施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整洁、干净,无杂物。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3.10压力管道上防腐、保温层必须完整,无破损、跌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设备科,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元。

  3.11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蒸汽管理制度8

  1.总则

  1.1 为了保障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运行,预防锅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电力安全规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的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

  2. 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要求

  2.1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方面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能从事锅炉运行值班工作。

  2.2值班人员要遵守《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对锅炉安全负责。

  2.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司炉、副司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值班工作。

  2.4在工作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2.5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6值班人员应了解锅炉运行情况,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7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8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3.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3.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2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3.4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补水泵等。

  3.3.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3.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3.4.1 安全阀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4.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4.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4.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4.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4.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车间领导。

  4.8值班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5.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5.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3经常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5.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5.6车间领导经常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6.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的考核

  6.1锅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2锅炉车间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考核细则》对锅炉值班人员进行考核。

  7.附 则

  7.1本制度暂由热电厂锅炉车间负责制订和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蒸汽管理制度9

  1.蒸汽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t1576-20xx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蒸汽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h以下(含1t/h)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蒸汽管理制度10

  1、蒸汽锅炉司炉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

  2、培训合发原上岗操作证。

  3、司炉工必须密切注意蒸汽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防爆片、防溶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蒸汽锅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的.指针超过规定的红线,虽然安全阀已经自动排气,通风已经减弱,但压力表的指针持续上升时。

  (2)、锅炉水位降到允许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无效时。

  (3)、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续下降时。

  (4)、给水设备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时,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缺水满水时。

  (9)、其他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的异常情况时。

  (10)、司炉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蒸汽管理制度11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渍等装臵运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蒸汽管理制度12

  一、锅炉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锅炉房管理安全规定,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2、每月对锅炉房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加强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4、参与锅炉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决策和研究,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维修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有责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管理的使用情况。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强度,使锅炉房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

  6、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8、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设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领导反映。

  5、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6、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锅炉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8、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轴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安全阀应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连锁保护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清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轴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8、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和湿法保养工作。

  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4、水质化验工作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四、锅炉房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卫生,用具、工具煤场、煤渣堆放、备品备件、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消除跑、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水位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抹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管理人员组织所管区域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

  6、锅炉房是生产的重要场所,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不得擅自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

  8、锅炉房内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炉工均应懂得正确使用这些器材。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10、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1、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13、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接班者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讲清楚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检查,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点清工具,如不符合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7、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8.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8.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蒸汽管理制度13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代班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二、鼓风机引风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五、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臵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是否漏电,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八、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蒸汽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制定锅炉工岗位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锅炉的日常工作

  三、内容:

  1、锅炉人员必需持有效的蒸汽锅炉岗位资格证上岗操作。

  2、对蒸气锅炉房设备,需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合理地操作运行。

  3、完成锅炉设备及蒸气气管道、阀门、终端供暖设施等的巡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锅炉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4、负责锅炉运行的各项参数的'记录。

  5、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严格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

  7、按规定时间启、停锅炉,保证厂区的供暖和生产供气。

  8、在锅炉运行期间,司炉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

  四: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时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正常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好使,锅炉无异常现象方可交班。

  2、交班时,不许交班给非司炉人员和重病人员,锅炉房卫生清洁、工具齐全、记录完整方可交班。

  3、交班时,将锅炉运行和设备出现的问题记录下来,并将锅炉压力表最后一次压力和温度记录。

  4、交接班检查工作要双方共同进行,同时要将交接班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录,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

蒸汽管理制度15

  1、蒸汽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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