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例(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为了规范网吧管理中对网吧人员的管理,于是网吧制定了网吧人员管理制度,而为了网吧信息安全,所以网吧则制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则是相关网吧制定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
1、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网络机房、各计算机网络用户。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⑶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⑴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电子信箱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电教网络中心。
7、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8、校园网上网帐户的建立、E-Mail帐户的申请、变更等需填写申请单,由网络中心完成设置并记入运行日志。
9、教师给家长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两位教师商量决定,信息发布人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网络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10、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内容的增删由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校办公室审核。
11、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12、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就,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服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搜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记录,以提高班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务于班组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经营管理中的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细致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二章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五条设立信息机构,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六条设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九条班组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
第三章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二条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章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四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信息:与班组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班组、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的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的信息文件资料;
(4)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信息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十七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生技部负责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和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信息的分析、统计、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用安全信息指导安全生产和预防安全隐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生产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治安事件、管理问题、职工违章违纪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第三条安全信息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第四条充分利用办公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通过信息交换中心,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逐步实现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对安全信息的报道、反馈、处理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闭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领导职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组织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委会等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突发安全生产重大事件,审核或直接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发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审核分管部门日常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安全重要信息;按规定参加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七条安委会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重要信息,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反馈安全信息,按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八条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是安全信息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反映、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信息主要来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
3、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信息;
4、公司各部门检查发现、反馈的信息;
5、上级通报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第十条信息分类:安全信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车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未构成事故,但对于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运输不畅,装卸车多,卸车困难;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各种安全报表资料;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整改结果等)和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信息传递要求
1、行车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装卸作业、调车作业、轨道车辆故障中断行车的信息,货场部发生或收到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在事发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影响范围、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详细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伤亡人员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相关部门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会)。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发生严重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货场部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质量技术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员轻伤)、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事发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2)发生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严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日内书面上报。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灾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0小时之内书面上报。
4)发现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外,应向驻站民警通报和报案。
第十二条其它信息传递要求
1、发生或收到未构成安全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公司安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在公司交班会上通报。
2、集团公司布置的安全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通报信息,公司安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3、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
整改结果等),公司安委会必须按规定时期上报。
第三章综合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的综合分析
1、公司安委会定期对本系统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要求,纳入本系统安全问题库。
2、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3、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纪要)。
4、公司把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会议及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预测功能、许价功能、导向功能,把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安全工作。
2、对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3、针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5、建立安全问题库,从信息的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利用,对上级通报、反馈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隐瞒、迟报、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漏报、迟报、错报。凡未上报视为漏报;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不符合完整、准确、质量要求者,视为错报。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
一、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现代化发展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中小学校园网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三、中小学校园网涉及网络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线路管理与维护,终端用户管理与监控,教育资源管理与开发、网络信息管理与安全、教学管理与效益等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具体业务工作,务必设置管理机构,校级领导主管,配置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电子维修技术,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网络设备位置;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成套软件纳入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五、校园网所有用户应以实名字注册,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责,接受上级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游戏。学生用户要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六、网络中心应全天24小时开机,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转。
七、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信息。
八、非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员应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屏蔽有害网页,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需要立即关闭服务器系统,及时处理。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监视电压、电流、湿温度等环境条件;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填写中心机房工作日志。
十、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应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十一、学校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按权限、由专人完成,并作加密处理。
十二、收集整理网管中心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备份资源。打印涉密资料应按权限保存,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
十三、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磁化、系统崩溃、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可燃品不得带入机房。
十四、中心机房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随意外借。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7
1.信息安全禁止行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危害公司及员工的有关任何信息;
1.2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等;
1.3未经授权对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移动、复制和删除等;
1.4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1.5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等系统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从事其他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的安全活动;
1.6未经公司高管领导批准不得通过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向外传输、发布、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条例的行为。
2.信息安全响应机制
2.1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的整体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对数据中心机房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机构、部门涉及公司(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门本身自行负责管理和控制。
2.2为保障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技术部在工作日时间由分管管理员负责维护,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值班支持。使用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事件记录。
2.3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各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系统账号、权限的设立、注销及变更。
2.4如出现特殊情况,分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及解决,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报告,如确定异常情况为灾难、重大影响的还须上报公司高层。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条款与本制度有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暂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
1目标
胜达集团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评估工作,发现本局信息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2评估依据、范围和方法
2.1 评估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信安通[20xx]1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力行业有关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办信息[20xx]48号)以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公司的文件、检查方案要求, 开展××单位的信息安全评估。
2.2 评估范围
本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重点是重要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等,
管理信息系统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多、网络和业务结构较为复杂,在检查工作中强调对基础信息系统和重点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具体包括:基础网络与服务器、关键业务系统、现有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与策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评估。
2.3 评估方法
采用自评估方法。
3重要资产识别
对本局范围内的重要系统、重要网络设备、重要服务器及其安全属性受破坏后的影响进行识别,将一旦停止运行影响面大的系统、关键网络节点设备和安全设备、承载敏感数据和业务的服务器进行登记汇总,形成重要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见附表1。
4安全事件
对本局半年内发生的较大的、或者发生次数较多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汇总记录,形成本单位的安全事件列表。安全事件列表见附表2。
5安全检查项目评估
5.1 规章制度与组织管理评估
5.1.1组织机构
5.1.1.1评估标准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5.1.1.2现状描述
本局已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但尚未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1.3 评估结论
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5.1.2岗位职责
5.1.2.1估标准
岗位要求应包括: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应有制度明确进行界定;岗位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2现状描述
我局没有配置专职网络管理人员、专职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职系统管理人员,都是兼责;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5.1.2.3 评估结论
本局已有兼职网络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在条件许可下,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专责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没有明确制度进行界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没有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在条件许可下,落实主、副岗备用制度。
5.1.3病毒管理
5.1.3.1 评估标准
病毒管理包括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定期升级的'安全策略、病毒预警和报告机制、病毒扫描策略(1周内至少进行一次扫描)。
5.1.3.2 现状描述
本局使用Symantec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定期从省公司病毒库服务器下载、升级安全策略;病毒预警是通过第三方和网上提供信息来源,每月统计、汇总病毒感染情况并提交局生技部和省公司生技部;每周进行二次自动病毒扫描;没有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3.3 评估结论
完善病毒预警和报告机制,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5.1.4运行管理
5.1.4.1 评估标准
运行管理应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并实行工作票制度;制定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并上墙,对进出机房情况记录。
5.1.4.2 现状描述
没有建立相应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流程、值班制度,没有实行工作票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墙,但没有机房进出情况记录。
5.1.4.3评估结论
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订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缺陷管理制度、统计汇报制度、运维
流程、值班制度,实行工作票制度;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上墙,记录机房进出情况。
5.1.5账号与口令管理
5.1.5.1 评估标准
制订了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户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大于8字符;半年内账户密码、口令应变更并保存变更相关记录、通知、文件,半年内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1.5.2 现状描述
没有制订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普通用户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大部分都不符合大于6字符;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大于8字符,半年内账户密码、口令有过变更,但没有变更相关记录、通知、文件;半年内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能及时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1.5.3 评估结论
制订账号与口令管理制度,完善普通用户账户与管理员账户密码、口令长度要求;对账户密码、口令变更作相关记录;及时对系统用户身份发生变化后对其账户进行变更或注销。
5.2 网络与系统安全评估
5.2.1网络架构
5.2.1.1 评估标准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应采取设备冗余或准备备用设备,不允许外联链路绕过防火墙,具有当前准确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5.2.1.2 现状描述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准备了备用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采取了设备冗余;没有不经过防火墙的外联链路,有当前网络拓扑结构图。
5.2.1.3 评估结论
局域网核心交换设备、城域网核心路由设备按要求采取设备冗余或准备备用设备,外联链路没有绕过防火墙,完善网络拓扑结构图。
5.2.2网络分区
5.2.2.1 评估标准
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2.2 现状描述
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没有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2.3评估结论
对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分区,VLAN间的访问控制设置合理。
5.2.3 网络设备
5.2.3.1 评估标准
网络设备配置有备份,网络关键点设备采用双电源,关闭网络设备HTTP、FTP、TFTP等服务,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强健(>8字符,数字、字母混杂)。
5.2.3.2 现状描述
网络设备配置没有进行备份,网络关键点设备是双电源,网络设备关闭了HTTP、FTP、TFTP等服务,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没达到要求。
5.2.3.3 评估结论
对网络设备配置进行备份,完善SNMP社区串、本地用户口令强健(>8字符,数字、字母混杂)。
5.2.4 IP管理
5.2.4.1 评估标准
有IP地址管理系统,IP地址管理有规划方案和分配策略,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4.2 现状描述
没有IP地址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对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4.3 评估结论
建立IP地址管理系统,加快进行对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IP地址分配有记录。
5.2.5补丁管理
5.2.5.1 评估标准
有补丁管理的手段或补丁管理制度,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齐全,有补丁安装的测试记录。
5.2.5.2现状描述
通过手工补丁管理手段,没有制订相应管理制度;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基本齐全,没有补丁安装的测试记录。
5.2.5.3 评估结论
完善补丁管理的手段,制订相应管理制度;补缺Windows系统主机补丁安装,补丁安装前进行测试记录。
5.2.6系统安全配置
5.2.6.1 评估标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9
本制度系列所管辖医院信息包括医院在运行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信息(人、财、物)、运行信息(各类业务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数据)和管理信息(投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发展战略研究),统称为“医院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系列。
一、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与安全评价分析相关的数据、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信息、医院管理与建设重大决策信息、医院经济管理相关的信息等,院领导认为不宜通过“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必须实行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涉密信息。
(二)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对自身所涉密的医院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不属于分管职能内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打探。
(四)任何员工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员工不得以泄私愤、图报复,散布和出卖医院涉密信息。违反以上各条,医院有权追究泄密人的相应责任。
二、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院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配套设施构成的,按照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是通过实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数据备份和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等安全技术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主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从而达到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的划分和设置由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
(七)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科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网络。
(八)要对重要主机的用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未经允许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安装等,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九)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医院网络,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十)应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保密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限制非法用户和非授权访问。
(十二)要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做好备份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确保导出、导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做好导出、导人数据的审核工作和相应记录。
(十三)加强边界安全的防护,应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边界,并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
(十四)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如严格的登录/链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范、信息过滤、边界完整性检查等。
(十五)要实施必要的.边界访问、违规外联的审计和控制。
(十六)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分析、网络取证分析等)对系统内的安全事件进行监控,检测攻击行为并能发现系统内非授权使用情况。
(十七)应禁止系统内用户非授权的外部链接(如自动拨号、违规链接和无线上网)。
(十八)应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网络病毒防范管理办法,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档化的明确的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确保策略有效实施规章制度。
(二十)应在系统内关键的入口点以及各工作站、服务器和移动计算机设备上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
(二十一)应制定文档化的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的策略,建立健全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备份包括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关键业务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的备份和电源备份。对重要信息系统(如HIs系统)的关键设施(如服务器)采取热备份。
(二十三)应定期备份和对恢复策略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有效性。要有系统恢复的预案和演练。
(二十四)应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等进行相应的需求分析,确定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
(二十五)为确保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接入。医院业务网(内网)与远程接入(外网)业务的物理隔离。凡涉密的计算机主机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链接。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医院网络提供的远程接人服务必须向信息科申请。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医院局域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对用户收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经信息科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二十八)所有入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医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和其他用户。否则,医院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十九)使用计算机机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三十)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网上信息资源:
2、私自转借或转让用户账号,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3、未经允许,对网上应用系统的功能进行删减或更改: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减或更改;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7、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上述违规造成医院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漏属于医院内部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三)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涉及医院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段。
(六)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七)涉密医院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当经院领导批准后,交医院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
(十一)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十二)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四、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1、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2、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3、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除、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4、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医院秘密内容。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利用计算机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购置和上级分配给予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固定资产,统一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维护,各科室由电脑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服务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其他应用软件所配的专用磁盘、光盘,由中心专人登记管理入账,每年清点一次。
(四)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信息管理部门统一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并上报院长同意后,由后勤采购进行统一购置,统一给各科室配置。
(五)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设备,未经信息部门同意不得拆装、移动。
(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计算机中心专业工作人员,由计算机中心有关人员检修,若需外单位修理,由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商量后办理。
(七)对外来磁盘要先杀毒,后使用。各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清除,否则不得使用该计算机,更不能向服务器上传数据。
(八)外来人员未经科室领导和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操作计算机,以免发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损失。
(九)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做游戏、下棋、打扑克等)的操作。
六、服务器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网络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各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出入请随手关门。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查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三)易燃xx物品不准带入机房,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机房一律禁止吸烟。
(四)机房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五)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服务器机房,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六)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机房卫生由工作人员定期负责清扫,保持清洁。
(八)网管员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与记录安全日志。
七、计算机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院计算机网络工作站,是指医院计算机网络中以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为中心的包括所连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在内的计算机工作单元。医院未联网工作的计算机也采用此制度进行管理。
(二)各个管理部门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搡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更不允许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
(五)不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六)不在医院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
(七)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八)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科处理。
(九)除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外,任何入不得拆装计算机,或擅自接入其它设备。
(十)不间断电源的计算机,在供电中断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关机。
(十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下班前必须按程序关机,并切断电源。
(十二)计算机旁不准抽烟、会客,不准吃零食物和饮料。
(十三)计算机旁边严禁摆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强磁物品。遇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十四)爱护计算机及各种相关设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上不能堆放杂物。
(十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内计算机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净柔软的干抹布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清洁和整理计算机工作台。
(十六)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十七)外来参观须报请信息科及主管院领导批准,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医院重要业务数据。
(十八)违反本制度者,医院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八、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设立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各类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监控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机房管理员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机房必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机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监控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机房钥匙交他人保管,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监控机房内保持清洁,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七)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并与监控机房管理员做好交接。如需监控机房管理员进行配合的,监控机房管理员应予以协助。
(九)除监控机房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机房。
(十)监控机房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九、计算机网络突发故障处理预案
(一)电脑网络故障
电脑网络发生故障后,维护人员要结合医院的分布式特点,通过操作人员反馈回来的信息和现有的网络检测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来源,明确故障事件发生的范围,确认网络系统受损害程度,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发生类型划分为网络线路、网络交换机、服务器三大类型,确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损坏、恶意攻击还是感染病毒,进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1、网络线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排查:根据网络拓扑结构和故障发生的范围,使用网络检测指令,确定检修线路的位置。
(3)抢修:携带对线器、转接器、备用线、压线钳等工具,迅速到达线路故障现场,进行修复。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5)回复:通知故障发生点恢复使用。
(6)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记录。
2、网络交换机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联系电话:网络负责人。
(2)诊断:根据故障发生的片区和网络交换机的分布图,结合网络检测指令,判断出故障交换机的位置。
(3)修复:携带电笔、改刀等常规工具,迅速到达故障交换机所在位置,通过观察交换机指示灯,确定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断电所致,立即与维修中心联系,恢复供电;如果状态锁死,立即对交换机进行复位处理;排除上述因素后如果故障依旧,立即用备用交换机对其进行更换。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5)回复:通知故障发生点恢复使用。
(6)事后:对换下交换机送修。待修复后备用。
(7)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3、服务器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诊断:根据故障现象,初步判定是硬件故障还是软件故障,如果是硬件故障,立即断开主服务器,启用备用服务器;如果是系统软件故障,尽量正常下机,重启服务器;如果是应用软件故障,立即联系HIS公司进行远程维护。
(3)如故障发生在夜晚或节假日期间,首先应通知负责系统技术人员立即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通知电脑中心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上报设备科,必要时尽快联系相关公司维修部进行远程维护。
4、停电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配合:联系维修中心,确定停电的时间长短,如果在五分钟以内,在恢复供电后重新运行接口机即可;如果在五分钟以上,对接口机和服务器进行正常下机操作,待恢复供电后,重新开启服务器至运行状态,再运行接口机。
(3)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5、病毒发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
(2)诊断:对故障进行分析,找出病毒特征码,确定是何种病毒。
(3)排杀:从专业网站上下载专杀工具进行杀毒。
(4)补丁:从专业网站上下载补丁,封堵漏洞,进行免疫处理。
(5)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二、通讯网络故障
当通讯网络发生故障后,要迅速根据设备监控状况、用户反馈的故障现象,确定故障类型,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划分为通讯电缆故障、数字程控交换机故障、电深故障三大类型,并采取下一步措施。
1、通讯电缆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通讯工程师应立即奔赴现场。
(2)查找:根据故障现象、范围和分线盒的分布位置,确定故障点:如果是主线缆受损,立即通知电信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如果是户线缆受损,立即赶赴现场。
(3)修复:对于主线缆受损,为电信维修部门提供准确的线路资料,协调施工工作,掌握抢修进度;对于户线缆受损,查清故障原因,更换相应线缆。
(4)反馈:通知相关用户恢复使用。
(5)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和资料变更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2、交换机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设备科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
(2)分析:作出分析后,根据交换机的故障现象进行处理。
(3)反馈:通知相关用户恢复使用。将情况上报相关领导。
(4)善后:对故障时间、现象、处理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3、电源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与院内总务科取得联系,确定停电时间的长短。同时通知直接上级。
(2)处理:中心机房通过UPS电源继续正常工作,维护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
(3)跟踪:随时保持与总务科的联系,如果停电时间超过半小时,按照操作流程关闭部分外围设备,减少蓄电池的负荷量,以确保程控机的正常运行。
(4)记录:详细记载停电发生的起止时间、蓄电池的使用情况,在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检查蓄电池充电情况。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0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不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对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监督和最后裁决权。
3.2监察部负责监督和执行廉洁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行政部负责廉洁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接收和申报处理公司员工收受和外部财物。
3.4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存,对电子存档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和备份,并做好文件防盗和密码保护工作。
3.5各部门:具有共同维护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权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公司廉洁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具有监督和举报权。
2.主要内容:
2.1廉洁自律规定
2.1.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1.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1.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1.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1.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1.10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1.12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开信息:公司已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如公司宣传册、产品或公司介绍视频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公司投资计划等。
2.2.3根据信息价值、影响及发放范围的不同,公司将保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四个级别。
绝密信息:关系公司前途和命运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订单,重大投资决议等。
机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将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信息如:未发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档案,供应商选择评估标准等文件。
内部公开:仅在公司内部公开或仅在公司某一个部门内公开,对外泄露可能会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训计划,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技术图纸;
生产细则、工程BOM、SOP及治具资料;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财务信息,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2.2.5除公司已经正式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未经授权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2.2.6公司保密信息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公司所有员工一经任何人发现或内外部举报有违廉洁自律的行为,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将追究责任人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并进行违规处罚,对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2.3.2除公司公开的信息外,任何人将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头传达、电子邮件、上传网络、存储拷贝、拍照影印、复印资料)对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将从源头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经查实后立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处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1
为加强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柳保(20xx)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密计算机违规联接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委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上互联网。
第五条装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在委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必须将涉密信息全部转出便携式存储设备存放在机关。
第六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计算机网络插头和接口,必须标明字样,严格区分,按规范安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与网络系统有关的设置,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使用计算机起草、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第九条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造册登记,切实加强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管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体,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报废、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媒体,须交委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进行循环复制三份分处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静电、电磁干扰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查毒杀毒,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和使用计算机ca认证系统密钥,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秘密。密钥被盗或遗失,应及时作废,重新分配。
第十五条文印室计算机管理。文印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计算机,如需用扫描仪应自带u盘在外网计算机上操作直接将文件存入自带盘中,严禁扫描、传输有密级的文件。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十六条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审定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检查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严格审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决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各科室切实加强对本科室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2
(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
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数据物理安全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六条数据介质管理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
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数据清理规则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九条数据转存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条涉密数据设备管理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第八条报废设备数据管理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
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4
一、总则为了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管理员,管理员(填写《计算机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地址和密码由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d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ffce专业版套装、正版E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管理部员或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1、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________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________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________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地址的,每次罚________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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