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车间负责对厂家物资入库、贮存和车间的厂区过程和厂家。
4.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厂区的车间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厂家进入厂区的车间车辆厂家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厂家,选用经国家指定的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车间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车间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仓库管理制度,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车间物品的厂区、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
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
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6).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7).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8).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9).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10).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11).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12).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14).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5).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16).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1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9).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
20).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1).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2).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3).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24).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25).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6).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27).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28).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平时在寻找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让您节省时间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职责
3.1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仓库主管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定义
4.1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运作程序
5.1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栈板上储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装标示叠放要求的基础上控制高度,摆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险品入库需放置专区保存,并对做详细记录和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5.2设立仓库安全员值班制度
5.2.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5.2.2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5.2.3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5.2.4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2.5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5.2.6《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5.3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5.3.2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3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4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3.5对物料、设备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入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5.3.6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并在仓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5.3.7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5.3.8《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便于相关领导查阅。
5.4安全管理检查
5.4.1仓库主管、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5.4.2检查安全检查表的记录是否完整,对记录不完整的要记录责任人的姓名及违规事实。
5.4.3检查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手续是否完整。对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看是否有准入许可证,如果没有劝其离开;对有许可证的外来人员,要抽查是否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记录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检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时,垃圾箱不许压黄色地标线,垃圾箱内的废弃物要用手翻查,如发现里面有物料或未拆开的包装盒/箱,马上找责任人改进。5.4.5检查物料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垃圾箱内有物料或物料的摆放超高,马上找责任人进行整改。
5.4.6检查捕鼠笼、粘鼠板、和灭蝇料是否有类似害虫,并进行及时记录与处理。
5.4.7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检查结果。
5.5安全事件的处理
发生安全事件,安全员和仓库组长为第一责任处理人;对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在知情后应马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5.6违规人员的处罚
5.6.1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仓库员工要尽可能记录其姓名,每月将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报主管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报总经办处罚。对每发现三起外来人员违规,奖励发现人员一次(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5.6.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6、相关表单
6.1《仓库安全自检表》
6.2《仓库捕鼠记录表》
6.3《仓库灭蝇记录表》
6.4《仓库危险品入库登记表》
6.5《外来人员入库登记表》
6.6《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
3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591令);《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4职责
4.1车间、仓库、供销科等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4.2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3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仓库、罐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等标准的规定。
5.1.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5.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5.1.5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1.6仓库、罐区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7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2仓库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仓库,应设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5.2.2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5.2.3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2.4物资储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防护器材。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效验。
5.2.5仓管员每日应进行检查,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一致,保持仓库内清洁、干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2.6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帐,必须熟悉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仓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储存量。
5.2.8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必须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动火、动焊等作业。如因需要,要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2.10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顶距大于等于50cm;
5.3入库管理
5.3.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5.3.2物料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卸车前的查验核准手续,合格后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一书一签办理入库手续。
5.3.3入库储存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包装有破损、泄漏等情况,严禁入库。
5.3.4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
5.4出库管理
5.4.1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质量、包装、数量。
5.4.2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5.4.3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5.5分类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仓储的管理
(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3)控制储存温度。5.5.2毒害品仓储的管理
(1)包装封口必须严密,贴印标志,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类接触。
(2)装卸作业穿戴防毒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害性物质。
(3)毒害品泄漏时用木屑、吸收剂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5.3腐蚀品仓储的管理
(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
(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
(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
(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6罐区安全要求:
(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
(2)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
(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
(10)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
(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
(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
(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
(a)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b)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d)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5.7装卸作业5.7.1装卸准备
(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5.7.2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地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
(6)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7.3装卸泵管理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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