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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1 18:22:5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4。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5。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6。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堂每月检查两次,及时排查相关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进货查验记录

  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

  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 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 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 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 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 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 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 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 个人卫生

  一、 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 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 区域卫生

  一、 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 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 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 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 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 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 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 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 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如因此对在开餐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 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 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作。

  四、 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 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 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 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 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 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作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 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 餐厅卫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 服务小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二、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 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 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③ 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 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隔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二、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 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 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 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四、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 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了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销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擎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4、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5、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7、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使店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店有关规定要求,且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保障经营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10、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11、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六、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 营业执照;

  (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 销售凭证

  (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 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 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一、销售食品,应向购货者出示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向购货者的提供销售票据,对销售票据做详细记录

  二,如实记录所销售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售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三、食品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应当真实,所有相关销售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对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归类、整理,最好汇总保存。

  五、相关责任人对销售记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对销售记录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证留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汽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脾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奇贮制度

  1、食脾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脾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朴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卫生管理制度

  食朴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喷。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5、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2.3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4.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5.5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

  5.6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6、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局和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9、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疫)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1、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4、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保管。

  15、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17、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二、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四、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七、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八、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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