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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0 14:43:06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营运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一切隐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消防工作,制定总体消防规划,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条公司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安全经理为总经理负责;线路安全员为安全经理负责;驾驶员为线路安全员负责。组织贯彻学习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的管理办法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好车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和安全相关的`情况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搞好车辆消防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制度,相互监督,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发现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整改或积极参加施救,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禁品乘车,严禁在车辆上吸烟或燃放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车辆发生油、电路故障,应及时修复,严禁给车辆直接供油。

  第八条维修或保养车辆时,应断开总电源,严格维修操作技术规范。

  第九条车用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车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车用灭火器材只限于随车紧急施救,严禁私自调换灭火器材或自行换装灭火器材。

  第十条驾驶员负责该车辆消防器材和相关设施管理,定期对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或更换,确保器材、设备齐全良好、无丢失或损坏,保证100%完好实用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更换,由安全运输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以物资或现金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或本规定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学校总务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

  二、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及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五、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六、总务部门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消防简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 生活、 工作、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 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 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 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起源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 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规章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他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8、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总结防火工作,火灾扑救情况,做出奖惩的提案和决定,对严重失职、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的提案和决定,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一)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 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并根据HZ市人民政府第四号通告精神,予以检测体温,无疑后方能进入。

  三、因特殊情况未带证件的,由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经同意后,在传达室办妥登记手续,根据接待人的意见是否予以进入或由接待人到传达室领入。

  四、上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关大楼,机关人员也不得擅自将上访人员带入办公区域。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大楼办公区域从事各种营销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楼收购保密纸、废报纸、杂志等废旧杂物。

  六、机关下班以后,非市综合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市综合办公大楼。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负责关闭,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入。确因公务需进入的大楼工作人员,应凭有效证件在指定处登记,值班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单位召开有大楼外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须抄告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凭安全保卫部的会务通知单放行;大型会议或特殊情况时,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助门卫维持秩序和验证工作。

  八、凡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带出大门,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品名、数量),凭市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开具的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验单属实后,准予出门;物品无出门单,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有权暂扣。

  九、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应下车推行。

  十、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执勤)岗位,文明执勤。

  十一、门卫、传达室工作人员对进入市综合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核实证件,凭有效证件放行。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大门口的良好秩序,遇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和主管领导报告。

  十三、传达室一律不准寄存外来人员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机关临时工作人员及在食堂搭伙的非本大楼工作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市综合办公楼专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预防企业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督促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3 防消结合: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各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分线领导职责: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技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4.4.1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五个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培训,使职工具有:

  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4.9 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

  4.4.10 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4.4.11 负责组织企业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

  4.4.12 参加和协助上级机构对本企业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5 各单位负责人职责(车间、部室)

  4.5.1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5.2 认真贯彻执行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5.3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5.4 积极支持本单位义消队员参加企业的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处置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4.5.5 对本单位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灭火器材时,应主动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整改。

  4.5.6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4.5.7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通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同时,及时组织抢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6 班组长、安全员职责

  4.6.1 负责协助单位领导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单位领导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

  4.6.2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行为,监督考核定点吸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6.3 积极协助和支持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4.6.4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管理部位的监督管理。

  4.6.5 对本单位存放的灭火器材进行妥善管理和检查、维护,发现过期、失压、损坏、遗失、使用过的灭火器材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整改。

  4.6.6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防火、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4.6.7 发生火灾时,迅速向单位领导或保卫部、安技环保部报告,并带领员工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工作。

  4.7 员工职责

  4.7.1 遵守企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责任区的防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

  4.7.2 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违章作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7.3 爱护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设施周围乱堆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4.7.4 发现火警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更换。

  4.7.5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吸烟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5、管理程序

  5.1 消防“三同时”的实施

  5.1.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到位。

  5.1.2 组织实施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和建设,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签订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5.1.3 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5.1.4施工中,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消防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5.1.5竣工时,组织实施单位应通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生产制造部、技术部、财务部、审计监察、综合管理组等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则,财务部不予付款。

  5.2 动火作业的审批

  5.2.1 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方在本企业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5.2.2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督促实施单位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5.3 电热器具的管理

  5.3.1 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应按规定到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预防由此产生的火灾和触电事故。未申报的,一律不准使用。

  5.3.2装备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应派人现场确认,并指导、协助安装。

  5.4 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5.4.1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不在消防设施周围摆放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更换。

  5.4.2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检、换新、演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能正常使用。

  6、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6.1 当火警发生时各单位应严格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开展初期救护和灭火、疏散人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救援。

  6.2 应急报警电话:

  内部:安全环保、火警、抢险67582405;生产制造部:67583028;总经办:67583022. 厂外:全市联动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交通122医疗救护120

  6.3 应急准备:

  6.3.1 配备消防水栓,自来水水源,其供水应充足、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6.3.2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主要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石棉毯、铁铲等灭火器材。

  6.3.3 配备应急照明灯、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软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绳索、强制通风设施等。

  6.4 应急响应:

  6.4.1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乱、防止烟气吸入、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6.4.2 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出警,专人指挥,迅速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评估灾情、上报救援。

  6.4.3 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防止事故扩大。

  6.4.4正确选择灭火技术和方法控制火势,灭火时尽量选择上风位或侧风位、正确着装及个人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6.4.5 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急救或转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员身体状况和健康。

  6.4.6 做好清场工作,清点抢险救援人员,评估灾情,并及时汇报。

  7、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1发生无人伤的火警小事件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单位召集相关人员针对火警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7.2发生有人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召集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7.3奖惩办法按《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抵押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8、培训教育

  8.1 新进厂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基本知识及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8.2 外来人员由接洽单位召集,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实施培训、教育,并做好对相关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8.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消防培训或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9、引用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有宣传。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标签: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现规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人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把好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关。

  三、厨房间开炉烧菜煮饭后灶间不离人,引火柴草要与炉火区隔离。

  四、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注意巡视锅炉运行情况,定期检修,禁止违规冒险操作。

  五、禁止使用电炉烧开水、取暖等。

  六、做好灭蝇、灭鼠工作,经常查看食堂内电路开关、灯扇等,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经常查看液化灶使用情况,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八、食堂重点区域要有禁火禁烟标志。

  九、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会正确使用。

  十、经常对食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并有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公司安全督导员职责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 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 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严禁乱扔烟头、火种。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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