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0 13:18:08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制度15篇(热)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管理制度15篇(热)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确保客户及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维护本公司的公正形象,防止泄密,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保守客户及本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质量活动。

  3.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

  3.1.1 落实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授权相关人员处理。

  3.2 质量负责人

  3.2.1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违规处理意见;

  3.2.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3.2.3 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3.3 资料员

  3.3.1 按照本程序做好文件和记录的保密管理。

  3.4 样品管理员

  3.4.1 做好客户样品的交接工作,记录客户对样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5 测试工程师

  3.5.1 对检测的过程、记录、报告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3.6 监督员

  3.6.1 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有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

  3.6.2 负责对相应责任部门进行随时考核检查并作记录。

  4.保护措施

  4.1 样品与资料的保密控制

  4.1.1 业务员在接受客户委托时,要询问客户对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保密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将特殊要求信息填写在委托单上,以便样品及资料在流转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相关人员知晓并按照其要求执行。

  4.1.2 对于样品与资料的流转,只允许指定流转人员接触,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触样品及浏览相关资料,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泄密情况将按照本程序内容进行处置。

  4.1.3 样品管理员针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样品在仓库存放时应给予充分的保密措施;资料员对客户所提供资料的存放不可较长时间的脱离其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客户的任何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外借或无关人员查阅、复印。

  4.2 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保密的控制

  4.2.1 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的内容及结果保密,拒绝回答无关人员及外部来访人员有关样品信息及可能涉及到客户资料的问题。

  4.2.2 样品和资料在检测过程中应该由负责的检测人员实时控制,不得较长时间脱离负责人员的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

  4.2.3 当客户需要参与及进行与其工作有关的检测活动或验证所需要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时,需要由质量负责人同意,由检测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在确保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需谨慎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以免涉及到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问题。

  4.2.4 与检测有关的文件资料由资料员归档保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4.3 记录的保密

  4.3.1 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应记在原始记录单上,在检测项目的流转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将原始记录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4.3.2 所有检测资料由管理组统一汇总并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存档,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如需查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4 电子资料信息的保密控制

  4.4.1 检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电子细聊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根据《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的要求,需由相关人员严格控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发、打印及提供给无关人员浏览,在电脑中浏览的资料信息应实时受到相关人员的控制,相关人员在离开电脑前需要对其电脑显示的信息进行关闭或者屏蔽处理,以免无关人员擅自浏览导致泄密。

  4.4.2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手段传递的资料信息(包括检测记录、报告等)应明确收取人的信息,在确认收取对象确实为实际需要提供资料信息的收取人时,方可传输。

  5.泄密的处置

  5.1 监督员负责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任何人员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均有义务且有权报告给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织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处理。

  5.2 对泄密情况的调查及处理,质量负责人需根据《记录控制程序》做好相关的记录,交由资料员整理归档,必要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

保密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 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 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7.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 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 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 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 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 国家秘密信息。

  四、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 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 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 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 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 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五、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 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 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 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 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

  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 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 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 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 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 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保密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军 柯仲兵

  成员:徐小林 张建松 陈铭 黄为平 熊友峰 伍志胜 严基旺 李应珍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级别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四、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保密委员会。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5

  第一条: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二条:印刷品印刷完毕后,要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

  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务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保密管理制度6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柜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

  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

  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盐城市安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7

  1、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务必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务必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务必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务必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保密管理制度8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管理制度9

  致各员工: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第二条 公司秘密的保密原则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进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第四条 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员工有责任一直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公开信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该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接受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况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管理制度10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三条、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各部门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其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六条、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七条、涉密网络计算机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八条、对数据库等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资料、档案、软件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三条、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第四条、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由信息股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局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保密管理制度12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提供或发布信息,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计算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区国家保密局。

保密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保密管理制度14

  第一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版、底片、原稿等交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样本、样张的`,若企业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后,可留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保密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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