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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0 10:06:01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二、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更新。

  三、学校教职员工要学会使用操作灭火器。

  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吹,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学生野外用火。

  五、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等是否老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更换,使用电器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免发生火灾、触电事故。

  六、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使用煤气炉、热水器前要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煤气瓶、煤气炉等性能是否良好,方可按规程操作使用。

  八、如出现火灾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转移师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师生要记住“119”火警电话。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酒店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酒店保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条酒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属酒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不同处罚。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主要是研发及品质对设备的使用培训)。

  5、因工作需要职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主要是研发及品质对设备的使用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应急救援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手续。

  4、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业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安全管理部门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并予以消除。

  2、消防安全负责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发送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全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作业,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

  一人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

  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员工发现在生产中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吧负责人是网吧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吧消防安全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守系到网吧及上网人员生命安全的事,网吧全体员工不可粗心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教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和主要网吧管理员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气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火的应急处理方案, 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网吧员工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并记录好每天的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实验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馆、阅览室、化学实验室、体育馆、美术、音乐教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馆(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实验楼禁绝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八、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一万无一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学生要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要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l、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把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晶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对教职工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检查学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运转、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八)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学校内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对单位内部的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四)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内部检查、考评、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内部下列单位(部位)应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医务室、物资仓库及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

  (三)水、电、气、暖等生活要害部门(部位);

  (四)计算机室、电化教学中心、实验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六)施工现场;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除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八、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疏散的行为。

  九、学生宿舍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十、学校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学校不得将场地、校舍出租给企业或他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二、学校要对施工、大型活动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三、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学校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损失。

  十四、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坏、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对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十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单位或主管人员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的职责。

  十六、学校消防检查应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七)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九)水、电、气、暖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七、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十九、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对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无力解决的校内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提出解决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三、学校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报警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五、消防演练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

  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针对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处理,为保证安全无误,隐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部位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对违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应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意见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进行验收;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验收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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