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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9 13:11:2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优选15篇)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 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 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 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 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 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 员工服务态度: 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 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 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未来企业工资分配基础性调节作用,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国家体改委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并参局关于实行薪点工资的指导意见、成功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资管理分为管理岗薪酬管理、操作岗薪酬管理、其它辅助岗薪酬管理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岗薪酬管理第三条管理岗工资由薪点工资、津贴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技术人员、营销人员除外)。

  一、薪点工资:薪点工资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以点数为标准,以单位经济效益定点值,以职工个人劳动贡献大小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形式。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315元;

  2. 2。工龄工资:为了体现职工劳动的积累,对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人员劳动差别给予平衡,工龄工资按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5元。

  3. 3。岗位工资:按职工的技能、学历及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等根据“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

  二、津贴:是一种福利性的补助和附加工资,包括七项内容:

  1、书报费;2、洗理费;3、高温费;4、物业管理费;5、取暖费;6、交通费;7、水电费。

  三、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每季度初欲兑现上一季度效益工资,年终结算。

  第三章操作岗薪酬管理

  第四条操作岗工资由薪点工资、津贴、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薪点工资: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315元;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按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5元。

  3、岗位工资:按职工的技能、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对照标准,制定操作岗岗位工资。

  二、津贴:同管理岗薪酬管理中相应内容,。

  三、效益工资:以职工完成的工作量对照薪点标准,结合点值,依据企业效益情况兑现效益工资。

  第四章其它辅助岗薪酬管理

  第五条环卫工、绿化工、保卫、行政维修工等其他辅助岗薪酬由薪点工资构成:薪点工资由岗位薪酬和津贴二部分组成。

  1、岗位薪酬:600元/人月。

  2、津贴:此项数额与前述管理岗工资(保安人员享受保安夜班补贴)。

  第五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员工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以薪点工资为基数计提。

  第七条员工工龄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始算起。在本规定中,原参加带资分流人员的原有工龄按每年5元计算工龄补贴;原局以现金方式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出资入股并在公司内应聘上岗,其原有工龄不予计算工龄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事工资部附则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3

  第一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8:00

  夏季: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 - 20:30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

  (1)员工出差前报负责人批准,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第二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全体合伙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三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长话短说,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严禁将任何办公用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用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四节奖惩

  一、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4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员工上班前应做好上班准备工作,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运转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班后应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归类。

  第四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领导,由领导报至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领导签字批准,没经领导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至30分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次扣半天工资,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以上者公司给予辞退。

  第十条每位员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个月因工作没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该天发一天半工资。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生产员工有生产任务,销售人员有销售任务,办公人员有办公公务,若完不成任务者,扣发10%至50%的`工资,三个月无业绩者,给予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1、超额完成任务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工作态度端正,主动为公司分忧解难,为公司节省开支,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产无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绩者

  第十三条全勤奖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不低于5元的罚款

  1、按操作规范工作,服从工作分配,若违犯者轻者罚款重者辞退。

  2、车间内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产品、材料应整齐放在一定的位置。

  3、机器工作时,保证在岗在位,不得离岗串岗。

  4、工作疏忽造成产品不合格,外发人员货物数量发错,产品、配件不合格将负责重复工作的加工费、差旅费、物流费、毁坏的材料费。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车间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如车间内随意丢垃圾、工具,找到当事人的罚款10元。找不到当事人,在岗工人每人处罚5元。

  6、在车间内的工作衣、手套挂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车间内禁止吸烟,人走电断,各种机器灯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轻者后果自负,重者上交。

  8、人为损坏的工具、机器、模具,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9、对违规操作,工作马虎造成个人身体伤害后果自负。(注意:操作规范由技术人员指导学习,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机器,违者处罚50元。)

  10、上班期间,生产一线员工不准接打私人电话,电话工作时间关机或交给办公人员保管。

  11、每月生产一线员工产品次品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多生产一张次品,罚款10元。

  12、车间主任不能按职责要求内容工条款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50----100元。技术员不能按职责要求内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窝工或模具,机械损坏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辞退。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6、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准在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更不准在上班期间吵架打架。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5

  第一项:新员工入职规定:

  1.应聘员工需向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其它必要的证件。

  2.试用期:

  员工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入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者,予以辞退。

  第二项: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公司在册员工。

  3.考勤方法:公司实行部门考勤办法(考勤人员记工表考勤)

  4.员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员工每月休假时间为4天,因为旷工或请假超出假期者,不予发放当月奖金。

  5.迟到早退管理: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按旷工半天算。

  6.旷工管理: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旷工者,取消当月奖金;

  7.旷工的扣罚标准:旷工天数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 10%25%40% 60% 80% 100%

  连续旷工三天者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者予以除名处理,不发薪资及奖金。

  8请假手续:

  员工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单)。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同意后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9.加班及奖金:加班在工作未完成不经领导同意擅离职守者,取消加班奖金,员工每月休假未超过规定假期者,发放200元全勤奖。

  第三项: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穿戴:

  公司规定员工上岗前必须佩带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大头鞋)。机床工作人员需要额外佩带眼镜。违法者每项罚款20元。

  2.防火:

  员工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点火,或者向依然物品仍烟头,火源。如违反规定者,根据危险系数,罚款100元-500元不等。

  3.工伤:

  员工未按公司操作规范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工伤,公司不予承担相应费用。正常工伤的员工向管理人员申请病假,如员工故意隐瞒已经恢复的事实继续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工伤休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工资的50%补助员。

  4.员工安全基本原则,禁止在工作时打闹,玩手机,睡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危险,发现者每项罚款20元。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6

  1、协助综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后勤事务,包括:文件处理、接听并记录电话、接待来访顾客或潜在顾客、维护保养电脑、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

  2、协助上级主管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需求预测,人事档案、文档管理;

  3、管理公司内部相关的文件;

  4、分析管理体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或改进原有的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体系处于高效运行中;

  5、传达、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

  6、会务安排或做好会议纪录;

  7、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汇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8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xx%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x%缴纳。

  四、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五、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六、相关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9

  生产制造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各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表彰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结合公司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部门

  公司总经理、副总、钢化玻璃厂厂长、副厂长、工艺玻璃厂厂长、助理、生技部、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奖惩进行调查、决定、公布和执行。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成文的各项规章制度。

  2、奖惩及时:及时表彰和奖励员工对公司的成绩和贡献,及时纠正和处罚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3、奖惩公平、公正、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结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精神鼓励的同时,视其情形给予物质奖励,或在一定期限内提高其工资报酬。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0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1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干净的休息环境,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有中工入店需住宿,均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安排员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财务部中领配备到位。

  2、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区域的公共财务和卫生,损坏、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禁止随地乱扔杂物,严禁在墙、门等处乱写乱画。

  3、员工每日应自觉做好宿舍内卫生以及负责清扫公共卫生包干区。被褥、衣着等问题堆放整齐,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

  4、员工应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做饭烧菜,严禁使用电炉等发热电器。增设电器须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6、任何人不得将饭菜端入宿舍,以保证宿舍内的卫生,有特殊情况报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7、员工应按照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严禁将衣物晾在宿舍窗外。

  8、禁止员工在宿舍内打牌、喝酒,员工不得大声喧哗,以保障大家安静休息的`环境。

  9、员工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10、员工接待访客时间:8:00am——10:00pm,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11、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宿舍区域会客,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用证件换领《会客卡》,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会客。

  12、遇有员工家属、亲友到访需住宿的,由员工本人向部门早报同意后,再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住。不得私自留宿。

  13、来访人员如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视情节对受访员工处以50——200元罚款。

  14、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

  15、除当班,休假员工外,员工必须于每晚迟12:00前回宿舍休息。如超过,应主动登记,讲清原因。

  16、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区域,女员工也不得到男员工宿舍。因工作需要须由宿舍管理员陪同。

  17、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人员检查和管理,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员工手册》经予纪律处分,并予罚款50——200元,直至辞退处理。

  1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4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及方式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培训教育内容和形式

  4.1 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4.1.3.1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4.1.3.2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4.1.3.3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4.1.3.4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4.1.4.1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4.1.4.2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4.1.4.3 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 培训形式

  4.2.1 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习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 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 业余自学

  4.2.5.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习,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4.2.5.2 员工如因参加学习、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4.2.5.3 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3.2.5.4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培训组织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 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 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 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 培训档案

  5.5.1 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 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 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5.5.4 培训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无固定格式)

  【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

  【培训签到表】见附表

  【培训记录】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评价表】见附表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15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 优习网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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