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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5 15:49:4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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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优选]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岗位职责

  1、 负责试剂的接收、入库、保管、发放和台账的管理;

  2、试剂分区分类管理,定期盘点库存,设置安全库存,及时补货,临近有效期的及时封存,集中处理;

  3、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品试剂的特殊管理;

  4、常用试液(滴定液)的'盘点,及时补货,做好配制计划;

  5、常用试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填写配制记录,做好标签,储存并保证其有效性。

  任职要求

  1、生物医药或者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心,责任心强。

  2、熟悉各类化学试剂的性质,了解常用试液(滴定液),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一、仓库是商品和物资保管存放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二、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三、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四、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员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五、仓库范围不得生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七、任何人员,除验收需要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八、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6、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7、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8、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9、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仓库物资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仓库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条 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保卫仓库及储存物资的安全。仓库中必须安装防盗监视、自动报警设备。仓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人员,由其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第五条 设立安全保卫机构。

  (1)仓库的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仓库人员、财产及物资的安全。为了有效实施仓库的`保卫工作,企业应当根据仓库规模的大小、仓库作业的特点、所储存物资的重要程度,成立专门的保卫组织,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2)仓库安全保卫组织的工作应该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领导下进行,业务上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六条 明确工作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严防破坏盗窃事故,预防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维护仓库内部的治安秩序,保证仓库及库存物资的安全。具体来说,仓库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警卫及保卫工作。

  (1)做好警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要负责仓库日常的警戒,做好仓库的守卫工作。

  ①守卫仓库大门,掌握出入库人员的情况,并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

  ②阻止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被带进仓库。

  ③核对出库凭证,检查出库商品与出库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记录。

  ④日夜轮流守卫仓库,防范破坏活动,确保仓库的安全。

  (2)做好保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做好仓库的防灾工作,预防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①对仓库中的设施、人员及存储商品的安全负责任,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仓库的安全。

  ②负责在本仓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仓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③全面落实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以保障仓库及存储物资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竞赛。

  ⑤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⑥定期对仓库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仓库安全管理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文明上岗。

  (1)遵守岗位规范。安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规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①遵守作息时间。一是仓库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保卫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仓库。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二是为保证安全管理员的休息,仓库可设立专供安全管理员休息的保卫室,并采用三班轮休的方法。

  ②遵守检查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员应熟悉仓库的工作人员、证件和出库手续,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各项检查。一是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对商品出库凭证及出库商品进行详细核对。二是对仓库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③保护仓库安全。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熟悉仓库附近的社会情况和地形,当发现不法分子行窃、破坏时,应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岗。安全管理员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责外,还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员的文明岗位规范。

  ①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着装整齐、统一标识、仪容整洁、坚守岗位。

  ②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热情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语言规范。

  ③安全管理员要文明站岗执勤,及时指挥车辆、人员的进出,保持仓库通道畅通,停车摆放整齐。

  ④安全管理员必须保持保卫室的清洁。

  ⑤保卫室不得兼作其他场所,不得放置无关物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卫室内闲谈。

  第三章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仓储部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等工作。

  第九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

  第十条 库区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 非仓库管理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对不听劝阻者,记下工牌号码,上报有关部门,按过失处理。

  第十二条 各种危险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严禁进入库区。

  第十三条 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公司行政部保卫科备案。

  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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