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3 10:28:3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精华)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精华)

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三章过闸安检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来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来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安全管理制度3

  1、幼儿园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幼儿园园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幼儿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儿园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安全管理制度4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玩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5

  1、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

  4、幼儿园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安全管理制度6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7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8

  (一)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安全管理制度9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5、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7、公司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公司在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1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制定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对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的要求。

  3.2.1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冲、剪、压机械。

  3.2.2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在操作时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的危险区域。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安全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进行登记。

  2、学校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账。

  3、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学校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的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执行相关规定,报废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六、教练车和理论教室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齐全、整洁、卫生。

  七、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15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的浙工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要责任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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