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3 09:28:1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点蜡,以免引发火灾。

  2、宿舍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要加密存入银行。

  3、严禁乱摸、乱动灭火器、供水阀门等消防设施。

  4、严禁乱接电源、插充电器、损坏插座及电源开关。

  5、严禁在阴阳台上探身喊话、观景、乱扔杂物、泼倒污水,严禁在阴阳台外晒晾衣物。

  6、不上网吧、不逃夜。

  7、隔断玻璃门要轻推轻拉,当心玻璃。

  8、双休日及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

  9、严禁乱窜宿舍、乱窜楼层、结伙滋事、在宿舍内打打闹闹、玩危险游戏。

  10、值日生全面负责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窗,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责任。

  11、严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学校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 ℃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1 )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 元、2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 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 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 元罚款。

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4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安全管理制度5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最基础的细胞,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十到位”。

  一、认识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安全管理大局,班组长要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责任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应落实责任人。班组长作为一班之长应是本班第一责任人,应义不容辞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担。班组安全员应协助班长具体抓好班组安全工作,成为班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个班员都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度到位。班组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班员的行为,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导班员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班员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五、活动到位。班组应该开展一些实实在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以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班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检查到位。作为班组长和安全员,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员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安全巡检,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要细致检查设备、水、电、气开关、阀门、门窗,确保设备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组应设置公示栏,对公司的重要决策、方针政策、绩效考核、完成任务情况、奖金分配等敏感性话题进行公示。让职工及时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沟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坚决摒弃以上陋习,不论是上级检查,还是班组自己检查,都应及时整改。

  九、激励到位。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一般来讲都以正激励为主。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杆,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组安全管理上

  必须运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生产中对违章的班员要不留情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重罚,对遵章守纪的班员给予奖励,通过“德、能、勤、绩”对班员进行严格考核,与年终评模评先挂钩,并公开考核的结果,让大家一起来监督。

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明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下称“四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齐抓共管”、“属地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承包、承租单位施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单位和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工艺技术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当权益;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或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有: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推动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处理;

  (六)组织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本单位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八)组织、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卫生保障措施、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级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员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制定、编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九)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监督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涉及本单位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其他职能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包括综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准)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防控体系,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并对本部门安全防控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制定完善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4.负责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电力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5.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认真履行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有效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工作,持续提升本部门员工应急能力;

  7.负责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本部门对相关方(承包、承租、出租、临时借用等发生业务往来事实的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劳务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告知事项;

  9.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落实有效的检测、监管措施;

  10.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专项责任

  1.综合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车辆日常检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有关场地、物资、车辆等保障。

  2.财务管理部门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参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工作。

  3.组织人事部门

  (1)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任用、员工晋升和综合考核测评内容;

  (3)在编制人才招聘、培训计划时,应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适应本单位经营发展需要;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员工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足额缴纳。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具备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活动,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改善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下列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本单位、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相关方有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编修和演练工作;

  (九)对本单位、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岗位从业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不断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二)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车辆、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认真了解本岗位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自身应急能力;

  (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

  (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集团安委会组成: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

  常务副主任:集团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

  副主任: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各子公司应设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在集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集团安委办),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集团安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集团安委办主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委会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三)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并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选拔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并完善师资队伍;

  (五)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八)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起草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组织起草或推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并参与教材的审查和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题库并督促使用;

  (五)统筹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联系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六)组织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参与审查;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车间(工段、区、队或部门)和班组级(岗位)安全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以及停产检修、复产复工等专项培训;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组织核实并处理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

  (十)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其他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等有关要求,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自身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车间或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

  (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本部门(车间或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有关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应当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新的制度、标准、规程等;

  (三)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四)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工段)和班组(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在停产检修、设备设施大中修前以及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员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课时

  第十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再培训与上一年度培训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每日培训一般不低于4学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培训日程和单日学时,但不得缩减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

  单位组织的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应当连续组织实施。实习教育累计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第十六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培训效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束后10日内,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或者纸质试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由本单位自主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

  (四)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应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员类型、岗位(工种)名称以及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教学内容、课时、授课教师等内容;

  (二)安全培训教材会审表;

  (三)安全培训教材或课程讲义;

  (四)学员名册及考勤表;

  (五)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

  (六)综合考评报告;

  (七)其他有关情况。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一期一档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条应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任职或者定岗的文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四)历次取得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历次复审或延期复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培训信息登记表;

  (六)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材料;

  (七)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八)其他有关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纸质档案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及其证件真伪核查表。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等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并将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类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依规发放、使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保障本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第六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

  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件齐全。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据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相关说明要求实行专门储存、专门保管、定期检查、建立台账,防止发生过期或变质问题。

  第七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按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日期。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第三章偿罚事宜

  第十三条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第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依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下称风险管控),是指集团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筑施工、港口装卸、道路交通、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控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管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六条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集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班组长负责实施本班组重点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各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第七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风险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总、协调、监督;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开展风险防控教育培训。

  对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对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对全体员工开展岗位风险防控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开展风险因素辨识。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专项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风险点数量,并逐个确定责任人。

  第十条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选取适当的危险评价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A、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事件树分析ETA等),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风险等级的确定以该危险因素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为准,并注明参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内部标准等)。

  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价结果和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第十一条制定并公示管控措施。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层级顺序和统筹使用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管控措施制定完成后,应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一)明确台账(清单)内容。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应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实时动态管理。高度关注生产运营状况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班组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但不得包办或代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集团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集团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建立并落实以风险为核心的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集团生产安全。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隐患排查是指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第六条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及现场其他方面。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相关方单位安全管理及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责任

  第九条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协助组长做好组织、检查、指导、考核及体系建设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熟悉本岗位作业有关危险因素的检查控制内容和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需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汇总、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员工、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定期排查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及时向集团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集团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有力保障集团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应按照“专项列支、确保需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经费使用报告等重要文件。

  第六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经费提取和使用报告,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单位财务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参与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根据计划做好资金提取和使用的落实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有效。

  第八条单位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的编制、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第三章费用提取

  第九条单位应依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运营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第四章使用范围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各部门(班组)申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落实”的程序实施。

  如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追加申请金额,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如申请的专项资金有盈余,应上缴单位财务,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检查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如实记录,按有关制度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各时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四条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议定如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掌握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审定制度、计划、奖惩等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召集,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部门)主管生产的人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落实有关问题隐患的解决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是全体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分析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部门(车间)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班前会

  第八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一般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相关方技术人员、协力人员参加。在每天作业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

  第九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接班注意事项等内容;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召集者在召开会议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会议议程、会议材料进行把关,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一条通知人员参会时,应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时长、会议地点写明。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实名签到,均应由专人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级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妥善保管。

  重要会议会后要及时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等内容。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召集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原因、事故规律,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依据集团实际确定,高于法规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依法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事故救援

  第七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区域,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果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的,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集团有关领导、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未达到法定标准的,由集团组织调查。

  发生轻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技能,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事故调查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由各子公司负责调查的,调查报告批复情况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应按以下步骤:

  (一)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二)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四)根据事故后果、责任者责任大小以及配合调查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调查组人员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委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下称有关单位)。

  第三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及工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身健康保护意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集团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集团主要负责人对集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集团安全管理部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有关单位必须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六条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项目管理单位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二)有关职业卫生设施、作业防护措施、操作程序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项目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设备设施、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七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环境应按照相应类别的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对涉及有害作业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条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应在涉及职业危害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警示标识,设置安全有效防护装置,并对其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标准进行颜色喷涂。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并实施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机制。检查结果存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集团工会和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检查频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掌握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离退休职业病人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各级安全生产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工会、主要负责人报告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范集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消防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集团、各子公司和相关单位(下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六)领导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实施具体领导工作,主要责任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主要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未确定分管负责人的单位,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部门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落实分管范围或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加强分管辖区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针对分管辖区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六)结合各自管理实际,定期组织分管人员开展或参与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七)本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消防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督促其按照训练计划开展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管;

  (八)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升全员“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发现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九)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成效,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确定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如实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熟悉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要尽可能地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员工为所在岗位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和自身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火灾隐患整改;

  (三)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四)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况;

  (二)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三)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四)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五)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电气火灾隐患;

  (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七)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八)严禁烟火区域是否有吸烟、动火现象;

  (九)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每次检查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掌握有关内容,定期组织演练。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消防站较远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列支。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辖建筑物、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检测、使用和维护等情况;

  (四)重点消防管理部位、场所的管理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四章奖罚事宜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对国家消防法规、集团工作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对本辖区存在的火灾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三)其他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对因违反消防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二)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得当,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三)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四)集团确定的其他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

安全管理制度7

  一、将晨(午)检表考勤与《安全日志》填写、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结合管理。

  1、建议由安全委员负责统一考勤,上交晨(午)检表填写、上报,公示栏公示,并填《安全日志》。

  2、对于不假不到者务必与家长及时联系,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第二、三节课离教室,旷课,经学生寻找后返教室上课;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到教室后,离校,离家出走;————解决方法:学校要求?各班要加强考勤,做到每堂课清点人数,做好记载,重点是记载好体育课为典型的缺勤名单。?加强了门卫的管理,学生进校后,一律只能凭假条离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课前一律不能出校门购物或油印资料。(减小隐患,避免后续麻烦)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点式记载。

  4、《安全日志》填写不是负担,简单,效果好,学生能落实。?希望老师们督促,减小自身的安全压力和避免责任。

  二、重点治理初一年级“课间跑跳闹”现象,本周起,安全办将要求保安人员对课间教室内及走廊上跑、跳、打闹的现象做人数、次数的记载,定期公示。以此为各位班主任营造管理跑跳闹的声势。

  三、特殊群体管理:重点做好杜绝串班、串楼、串校。本期校门口学生逗留现象越来越少,得益于学校老师们的.治理,坚持。但不能掉以轻心,上周五,一初中4名学生要进学校,被门卫和保卫拦下,上周3,一初中旁巷道内学生打架,由我校学生参与。请班主任还要加强对重点防控学生的警示教育。建议:?深入了解、排查经常与校外人员,社会人员、不良少年交往的学生近况,要求家长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将常在校门口逗留的学生向保卫、保安介绍,加强联系与保卫联系,如有逗留请保卫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车安全,不坐无运营资质的车,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驾驶的两轮车、电瓶车。

安全管理制度8

  1、生产纪律

  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1.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1.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1.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1.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1.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1.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2、操作规程

  2.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2.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2.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3、产品质量

  3.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3.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3.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4、安全生产

  4.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4.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4.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4.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5、设备管理与维修

  5.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5.2、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5.4、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5、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停止操作。

  5.7、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领导检查处理。

  5.8、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5.9、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生产秩序管理

  6.1、着工装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并配带所要求的防护用品。

  6.2、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6.3、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

  6.4、车间员工与班长、车间主任互相协作,不得争吵、相互打骂。

  6.5、上班前员工严禁酗酒,如有上班前过量饮酒者当日不得出勤,并按旷进行工处理。

  6.6、车间内严禁吸烟。

  6.7、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根据情况规定时间,一周累计超过1小时,扣除相应的工资。

  6.8、工作时间不允许乱窜岗位、

  6.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若影响了公司的总计划,自行加班完成任务。

  6.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6.11、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6.12、上班时除查阅公司有关信息及发、收公司邮件外,一律禁止上网查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资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月工资的20%。

  6.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6.14、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住车间大门。

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经理/主管的安全职责

  (1)经理/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防暑饮品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架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整洁。

  (四)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五)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管、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经常组织防事故演习。

  (3)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4)每天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员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出详细记录。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扫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修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督促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生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检查表》

  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管,车间主管报主管领导和管理部(或总经理),管理部(或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管理部(或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生产经理,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生产经理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总经理。

  4、外来暴力伤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并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管理部(或总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6、救治地点(医院):重大伤情与劳动局工伤保险处联系并立即去市立医院就医。

  六、安全奖惩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参照公司《奖惩制度》执行,监督部门:管理部。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各位员工必须认清安全生产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

  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

  外观 B.声音 C.试机

  机器只能由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机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清洁机器时应断掉电源

  机器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机器要善于保养

  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顶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 ,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刀口时必须向外。

  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

  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显示提醒他人。

  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严禁单人搬动重物。

  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

  严禁尚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

  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客人误食。

  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厨房生产安全

  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点火开气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冷动、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收工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三、消防安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2.严禁在厨房抽烟

  3.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4.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5.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6.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7.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8.对使用过的灭火具应及报告保安部

  9.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10.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加强“三知”教育:

  知本岗位火灾隐患

  知预防火灾的措施

  知扑救火灾的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1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 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 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 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 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 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 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12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安全管理制度13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14

  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15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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