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汇编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库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库房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库房管理制度2
1、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库房保管员对其所保管的物资器材数量、质量和用途应做到心中有数,并建立健全收、发、存物资帐目。同时,做到帐、物、卡相符,月清月结。
3、月度前对库存作一次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向物管部写出书面报告,丢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4、库存内所有物资。应按照相同的品种、用途、性质、大小、规格,分门别类地摆放整齐有序,并设置标签卡,以便领取和区别,不准混装、堆放、杂乱无章。
5、需要领取物品者,请填写领用单,按程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手续不齐不发放。
6、商户租用库房,按交易中心有关租用库房规定收、发物质。
7、随时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通风良好。防止物品霉烂变质,造成脏、乱、差。由于保管不当,致使物品霉烂、变质、丢失、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8、库房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更不准私自调换物品,发现一次给予重罚。
库房管理制度3
1、产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产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产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产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6、产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产品有明显标志。
7、贮存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产品过期、变质。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9、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定期通风换气。
10、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11、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4
为保证医院各级各项物资保管得当,调度与使用合理、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凡医院被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均有库房保管,并适用本制度。
二、库房管理要求
1、库存物品要建账建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证,登记账目及时,保证库存物品数字准确,帐、卡、物相符,做到逐日清点。
2、各种物资按类存放,顺序编号建卡。凡经批准报残物品和帐外物品,应登记明确,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杂存放。
3、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员须清点数字、验收质量后,方可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4、库内不得代存其它物品(除极特殊情况,经院领导特批外),其它一律拒绝存放。
5、保管人员应了解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领用单限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分发各类物品,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防止浪费。
6、各种物资不得外供和私用,特殊领用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
7、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鼠,严谨烟火。
三、出入库管理流程
1、物资领用时必须持有院领导签批的领用申请单,库管员见单方能出货;
2、物资出库前应先填写出库单,领用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签字清晰完整;
3、库管员收货入库前应认真核对采购清单,如发现数量不符、名称不符、质量明显不合格的应拒收,并与采购员及时联系更换或退货事宜;
四、安全管理要求
1、闲杂人员及领料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不得以任何理由秉烛入库。
3、库房严谨私拉乱接电源及电器。
4、库管员应爱护好库房内外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
5、库房门窗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库房门应随开随关。
6、库管员下班离库前必须巡库一次,清查问题隐患。
库房管理制度5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库房管理制度6
一、目的
营造公司库房良好的运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库房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能力,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含原料区、成品/半成品区、样品区及废品区等的库房全范围管理;
三、详细内容
1、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1.1按《库房管理流程》要求严格做好物资的入库、库存、出库管理,并及时、准确的做好账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账物一致;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5S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资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有责任监控各部门的物资使用情况,避免重复领料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1.4负责生产产品的外观终检、包装工作;
1.5负责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外发物资的信息确认、包装等工作;
1.6辅助检验员做好采购产品/原料的入库检验工作;
1.7按《库房管理流程》要求做好定期盘点工作,确保帐物相符;
1.8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进入或交付;
1.9随时了解仓储情况,发现物资储备不足、积压、呆滞和使用率低等情况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10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11完成公司交派的其他任务;
1.12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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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库房日常管理制度
2.1仓管员每天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下班时检查门窗是否闭合、电器开关插座等是否断开,认真做好防盗、防蛀、防潮、防火等安防和卫生工作,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2仓库是物资存储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库房或仓储区域,移动、翻弄、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管理,按正规流程操作;
2.3仓管员不得引无关人员进入仓储区域;
2.4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2.5易燃易爆、有毒害、有腐蚀性物品的`存储,必须按消防规定采取相应安防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和意外伤害;
2.6灭火器放置区需保持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液体,防止磕碰损坏,灭火器由专人负责校检,其余人员日常不得随意挪用;
2.7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需经主管领导许可;
2.8仓库内禁止吸烟;
2.9库管员应保管好库房钥匙,严禁私自将库房钥匙或物资借出;
3、库房管理业务流程
3.1入库业务流程
入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物品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办理完备的入库手续:
3.1.1物资到厂后,库管员需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员;
3.1.2入库前,库管员需核查质量检验合格单(章)、采购/退库单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并根据采购/退库单内容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出具《入库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杜绝手续不全或不合格物资入库;
3.1.3检验不合格产品办理入库,需由相关人员在核实检验结论后执行让步接收程序,并签字确认;
3.1.4特殊情况下,如需物资紧急入库并因此影响正常的质量检验时,执行让步接收程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1.5采购物资入库:信息核实无误后,执行入库程序;信息异常时上报相关领导复检,复检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立即通知采购;生产产品入库:依《生产任务单》内容核对物资信息,信息无误、外观终检合格并按规范包装后,执行入库程序;退库:依《退库单》内容核对物资信息,信息无误、质量检验合格并经相关领导或销售员签字确认后,执行入库程序,信息异常时上报相关领导复检,复检合格办理入库,复检不合格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3.1.6设备工具等入库后,需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期、有效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3.2存储业务流程
3.2.1保持库房内整洁、干燥、通风,地面平整、无油污积水,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3.2.2保持库房管理符合ISO9001要求、5S环境管理达标;
3.2.3库存产品按所属类别“定点、定位”存放,防止存储混乱,显著位置配备标识卡,卡片内容详实、字迹清晰,并及时于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
3.2.4物资存储时需码放整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货架上的物资,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使用频率高的物资需放于方便拿取的位置,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摔打、磕碰;
3.2.5有组装要求的产品需按要求组装后转成品库存储;
3.3出库业务流程
3.3.1认真核对《出库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实物与《出库单》要求不符的不得发放;
3.3.2相同物资应按“先入先出”原则进行发放;
3.4盘点制度
物资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物资与帐目相符,保证物资管理正规化,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库房每季度盘点一次,核查帐物相符及呆滞物资情况,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3.5工具管理
借用工具需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说明借用时间、工具名称,借用和归还时都需要借用人及库管员签字确认。
库房管理制度7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后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和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
①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②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
③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核查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并复印留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④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⑤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⑥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厨房人员与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①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
②需索证食品种类:米、面、油、畜禽肉类、定型包装罐头类食品、蔬菜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乳制品等。
③要核查并留底的证件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明的复印件,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 ④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以备查。
库房管理制度8
(1)盘点的主要功能
盘点为仓管人员及使用单位在物料管理上重要的一项工作,盘点后的数据在库存管理上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盘点具有下列3项主要的功能:
①财务部门记账的依据
盘点本为会计作业中的一项工作,它有记账与稽核的双重功能。
②投入产出控制的依据
营业单位要了解营运后各项产品或物料的应产率是多少,精确的盘点是必要的。
③订货与采购的依据
当采购人员要采购货品或订货时,该项物品过去的耗用情形及现有的库存资料是必要的参考资料之一,而此一资料亦必须经由盘点之后的数据计算而来。
盘点数据的正确性,是盘点工作最重要的一环。不正确的数字会让管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当盘点工作进行时,仔细、耐心、翔实是必备的要件。
(2)盘点作业规定
盘存清点,等于是健康检查,由此方能知道今后的管理对策。所以对盘点工作要求,一要彻底、迅速、确实,二要追求与分析发生错误的原因,因此在执行上,要求注意的事项有:
①物料的编号名称要求与账册相符。
②物料的单位与数量要作确实的清点。
③物料的品质要求按性质妥善地保护。
④物料的规格与存放地位置与账面所注确实相符。
⑤物料存量勿超过最高存量或最低存量的基准。这样做的优点在于能直观看出当月消耗金额。
进出物料账目要确实,报表要迅速,要有簿记登录货卡及收发日报表,其内容包括收发物料编号、名称、规范、单位、收发数量等。月结盘存明细表的内容为上期结存量、本期收入量、本期发出量、本期结存的数量、单价、金额等。盘点作业必须在会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每个月底,会计部门应清点实际存货并核对存货清单,同时制作一份超额与缺额存货单送交经理部门。在储藏室内存放过90天货品即视为逾期存货,储藏室主管应每月制作一份逾期存货清单送交厨房及餐饮经理,以便他们设法耗用这类滞销的货品,以免长期存放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3)料的盘点
①食品的盘点
确定库存食品的`总值,可显示出库存食品是否太多或者太少,以及库存食品的总价值是否符合本店的财务政策要求;是否积压太多资金;以适时调整库存。
可将某种食品的利用率和它的销售额作分析比较,从而评估其获利的情况。
可将某一特定时期的实际存货价值和账面存货价值互作比较,这可以明显看出任何差异之处,以及仓库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可以防止损失及失窃。
查出利用率不高的食品,可以提醒采购人员及主厨等注意,并作为淘汰的依据。
确定各种存货的利用率,并适时检查其使用或食用期限是否逾期。
盘点清单应当印制成一种标准格式,而其编排必须和各个储藏室所在的位置顺序相配。这样方可使盘点工作做起来轻松、快速、有效率,而且不致遗漏。
②饮料的盘点
确定仓库中所有饮料的总价值,用以评估储存量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本店的财务及营业方针。
比较某一时期的库存饮料实际价值是否和存货账面价值相符。防止失窃及检查安全管制系统。
确定存货出入的流动率。查明销售量太低或回转太慢的饮料,并考虑予以淘汰。
库存饮料的一年中流动率最理想的是1/6,也就是平均库存量相等于两个月的供应量。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就得进行检查每一品牌饮料的流动率,以便及早发现何种饮料的流动率太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4)物的盘点
①消耗品的盘点。
应每月实施一次,勤加盘点,追求损失原因与责任,以避免窃盗散失等事情发生。
②非消耗品之盘点。
每年必须作一次彻底的盘存清点,藉以检查与了解该物品的使用情形。
库房管理制度9
1、建立建全库房管理制度,由专职保管员负责。
2、库管要熟悉库房的各类图书架位,及时做好图书上下架工作。库存图书要做到架位准确、摆放合理、整齐。库管要及时搞好库存图书的维护和清洁工作,防止图书霉烂、变质。
3、要认真作好库存图书登记,对出入库图书根据出入库凭证及时更新记录,登记清楚。做到库房记录与云因发行软件数据记录相符,记录与实物相符。
4、图书入库要及时进行验收,无误后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5、图书出库时,要仔细核对出库单上的书名、数量、价格以及主管经理签字等,避免出现差错。没有出库单,一律不得出库。
6、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库存图书的入库、出库、库存结算等报表,为核算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
7、及时反馈库存图书情况,为市场销售提供参考依据。
8、每个月末必须进行一次清库、盘库,对于盘亏、盘盈情况及时报送主管经理及财务部门。盘点结果必须和销售发行记录相符,否则应查明原因,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9、库房由库管统一管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得堆放私人物品。
10、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水、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处理。
库房管理制度10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一、 为了维护库房管理秩序,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二、 认真做好防高温高湿、防光、防盗、防霉、防虫、防暑、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震、防雷击工作。加强电源、消防器材管理。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窗、门要及时关闭上锁。做好对平时温湿度测试和记录,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库房的`温湿度。
三、 对库房内档案的保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大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 接收、移出、借阅、销毁档案资料和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严格严格手续。档案资料要进行消毒、杀虫处理,定期更换防虫药物。建立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设施设备的统计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 档案资料排放要整齐有序,调出的案卷入时入库、对号入座,不得放在办公室。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公私杂物。
六、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失密、不泄密,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库外或摘抄有关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我馆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凭本人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介绍信;查阅利用开放档案亦可凭本人身份证。
二、查阅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申请单。
三、利用者领出、交还档案必须当面清点,并只能在查阅室查阅档案;不得抄阅与介绍信和申请单上无关的档案资料;不得将档案资料转给他人抄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准在阅览室吸烟、喝茶、喧闹;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抽页、裁剪;不准在档案原件和档案馆出示的档案证明上涂改。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使用档案馆统一印制的档案史料摘录卡。制发档案证明由接待人员摘抄或复印,经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能作凭证使用。
六、查阅机密性质的档案,必须经县委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接待。
七、馆藏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我馆所有,未经我馆同意,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公布、出版。
档案销毁制度
一、 为了提高馆藏质量,有效地保护档案,对确认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应当进行销毁。
二、 销毁档案必须经本馆鉴定小组严格鉴定后进行,严禁任何个人擅自销毁。
三、 档案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输审批手续,报县委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销毁1949年以前的历史档案,必须同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四、 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销毁地点,并派出两个以后监销人员实施。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 严禁将需要销毁的档案作废品卖给收购商,或作其它用途,严防泄密。
六、 销毁清册应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考。
“十防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防高温、高湿、防火、防光、防盗、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雷击(含防震)工作,根据衡东气候特点及我馆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库房温湿度常测记,适时通风和密闭,使用空调去湿机、使用木炭、化学吸湿剂。
二、库内使用白炽灯,安装铁窗、铁门,报警器。
三、建立消防安全队,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严禁烟、火,防止事故发生;库外设立安全区,消防器材和电源落实到人管理。
四、建立值班责任制,加强巡逻保安全,库房管理设专人,无关人员不入内;接待查阅设专人,防止档案被盗、丢失、撕页、裁剪和涂改。
五、柜内常换防霉防虫药,档案资料进馆先消毒;管理人员勤清扫、勤检查,防止霉菌、虫卵入库内。
六、定期放鼠药,随时关门窗,防止老鼠入库内。
七、库内、库外、查阅室清洁卫生常保持,档案资料、检索工具、档案用品常除尘。
八、库房周围搞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有害气体。
九、安装避雷设施,及时检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消防安全人员
领导小组
第一负责人:法人代表 局长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档案管理股股长
消防安全员:档案管理股全体人员
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行政管理制度规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防火安全教育,以增强全员法制观念和防火安全意识。
三、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部署贯彻。
四、认真组织防火检查、监督,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按消防安全法规,配备和管理好消防安全设施,定期组织消防训练,丰富全员消防安全知识,以达到自防、自救、自卫和自治的需要。
六、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群众加以扑救,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库房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及xx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
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
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
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
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
z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
入库单
领物(料)单
物品标识卡
库房管理制度12
集团公司库房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集团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单位下属其他机构。
《xx集团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单位下属其他机构的库房部门,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行政副总对单位的库房安全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库房的监督与管理:单位办公室对库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库房部门职责:库房部门负责库房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第三章库房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
一、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库房部门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进行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库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库房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库房管理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库房管理部门应协助库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库房员工消防意识。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库房或同室存放。
第十条原则上严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的存放。
第十一条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二条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人员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第十四条库房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第十六条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库房管理部门必须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八条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六章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库房检查制度。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填报《库房检查表》(附表1);库房部门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填报《库房检查表》;库管员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填报《库房检查表》。同时还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打扫卫生。
第二十一条库管员应做好物资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定期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台账和实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二十二条下班前要关闭门窗及电源,做好安全检查,确保物资安全。
第二十三条做好仓库防鼠、防虫、防潮等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于长期积压物资应当进行清理,库管人员应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积级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合理利用闲置物品,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第七章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品入库时,库管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不得接收入库,应退回供货单位,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物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凭单(出库单)出库,任何时候均应严格按照先办出库手续后发放物品的先后顺序,严禁先出物资后补手续,严禁无凭发放。领取人和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放;库管员应准确填写出入库登记簿。
第八章记账与盘点
第二十七条库管员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库凭证和出入库登记台账,记账要求字迹清晰,账、物及出入库单据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第二十八条库房物资若有损失、贬值、报废等情况发生,库房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未经批准的
库房管理制度13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采购中心等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维修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维修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库房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库房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本局档案库房管理,确保库存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档案库房,如工作确实需要,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陪同进出。
二、档案进出库房,要履行登记手续,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三、做好库房的`防虫、防蛀、防霉和防鼠工作。新接收入库的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技术处理后方可入库。
四、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超出标准范围时,要及时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除湿、降温等措施进行调控。
五、定期清点库存案卷,核实帐、物是否相符,发现案卷短缺或长期借出未归还的,及时追查。
六、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新。
七、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库房无人时,除必须持续工作的保温、保湿、消防、防盗等电子设备外,应关闭用电设备,锁紧门窗。上下班要检查门窗,注意防盗。
九、出现火灾、洪涝灾害、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危及档案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开展抢险、转移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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