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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7 14:57:4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4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第四条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第五条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若发生火警,厂中心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学问,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乐观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交接班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一环,是保证生产连续稳定的重要保证,每名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进行交接班,为便于管理和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

  1、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维护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应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景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景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值班长意见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者。

  2、接班:

  (1)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2)了解上个班安全、生产情景;

  (3)接班者认可后要应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整个生产岗位现场无杂物,地面无积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员工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允许争吵、辱骂,不允许打架斗殴,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甚至除名的`处罚。

  5、对于不吭声、不正面交接班、直接下班者,经确认后,视劳

  动量大小给予必须经济处罚,并给予接班者在月度奖金后进行适当补偿加分。

  6、对于不认真交接、交私人情班者,对接班后发现的问题每次扣接班者当月奖金考核分。

  7、接班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景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8、工具柜内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无油污,使用中的工具要经核实签字后接班。否则,缺失工具除照价赔偿外,另扣职责人月度考核分。

  9、设备方面:岗位人员必须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认真交接,凡丢失损坏的,职责人应扣奖金。

  二、主控室(含培训室)

  1、主控室操作台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且台上干净,以手摸为准;培训室桌椅外部干净、桌内无杂物。

  2、主控室地板上不准有油污、脚印或杂物等。

  3、对于调度或者车间下发的指示或者通知要正确、认真向下传达、交接。

  4、主控室各项纪录完整,如有异常要注明原因。

  5、对交接班不清楚,一问三不知,模糊不清者概不接班。

  6、罚则:对上述任何一项不达标接班者,扣考核分。

  三、巡检

  1、整点前后15分钟为巡检时间,每延迟和提前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2、所有设备、搅拌必须点检,每缺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3、交接期间的问题若需要专业人员处理,需确认并联系好后再接班。

  四、消防器材、核仪表

  1、要求无损坏、无丢失,否则不接班;

  2、消防器材压力正常、时间有效、标识标志清楚,对于失效器材应及时反馈车间处理。

  3、罚则:凡被铝厂行政值班查出灭火器、消防栓等方面问题,对相关职责人值班长、班长、岗位工扣分。

  五、化验室、库房管理:

  做到物品齐全、账务相符,摆放规范、整洁,办公桌内无杂物,否则,扣职责人月度考核分。

  六、其它

  1、凡本班当月出现违反上述交接班规定3次以上,该工序的班长取消当月奖金,值班长减薪。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牧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疫、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体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畜牧行业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或者是牧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牧场)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副场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班组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疫病、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班组)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生产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态发展。

  四、义务安全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疫病保健、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防疫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感染疾病、人身伤害或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防疫设备必须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证正常工作:

  1、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2、牧场内消毒车辆保证随时使用,不得出现消毒设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现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公司等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喷雾干燥车间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设备运行中如消失特别现象,要马上实行紧急措施,肯定不行带病运行。

  第五条车间设安全员,定时进行巡检,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留意用电安全,严禁违章用电,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保证设备上重要安全附件的`灵敏有效,做到常常检查,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车间内环境要保持清洁,物品码放整齐,禁止放置危急物品。作业现场要准时清扫,不准潮湿脏乱。

  第九条仔细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娴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条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2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3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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