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了爱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当的开展下去,依据有关劳动爱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部员工必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需严格根据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需把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需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状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需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坚固牢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需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全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牢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全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需装入工具包。运输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觉有安全隐患时准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需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伴随,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别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需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任凭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协作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担心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状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协作,不得随便开动塔机,不得随便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急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需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根据规定,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支配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加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急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需编制瓦斯抽放设计。详细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状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估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猜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状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需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状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掌握,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掌握。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掌握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规律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聘用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输。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无违章操作,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司机是否带病或疲劳驾驶,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应定期体检和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排除隐患。
5、装载货物时,必须检查超载和危险品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6.不定期检查司机和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检查和纠正车辆和办公室的消防设备、电路和车辆部件。
9.对不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讨论新技术的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受伤者的外伤应立即包扎止血,骨折应根据骨折部位就地取材,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死者也应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妥善安置。积极协助
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升级,最大限度减少伤害。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报告: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遇异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完成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准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动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方案顺当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需准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准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依据详细状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依据详细状况确定,详细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与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依据有关状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纳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与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与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需熟识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状况,不得随便支配他人替代参与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详细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需准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觉或隐蔽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详细的支配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讨论和打算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看法。按“四不放过”原则仔细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讨论打算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公司全部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状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留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全部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需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特别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全部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修理行业管理所在修理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修理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全部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准时参与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与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与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昌飞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站长
3.1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3.1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3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财务科
3.41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3.42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3.5办公室
3.51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3.52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4.2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4.2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4.2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4.23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4.2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6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27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4.28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4.29工伤保险费用
4.2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专门账户管理
4.31财务科应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班年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2财务科建立《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措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安全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安全投入台账》
4.4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4.41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4.42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4.4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备计划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4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4.51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话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单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4.52安措项目由安全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53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生产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4.54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4.55为职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出
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4.62在制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盲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依据月度生产方案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方案、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方案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3、与选购对接,准时猎取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掌握,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依据产成品的交付方案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依据生产方案,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仔细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准时讨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状况。
3、帮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预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方案,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扬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觉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讨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状况进行监督。
7、仔细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准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协作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看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为了消退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促进车间生产经营的有序进展,结合本车间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需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识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把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四周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料垛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严格根据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肯定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肯定惩罚。
6、职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疲乏状态下连续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削减事故隐患,发觉设备特别应马上上报维护。
8、保养修理设备时,必需在明显处挂出警示牌,修理需动用电源时,严禁其他组员触动设备开关。
9、职工必需娴熟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识设备的性能特点,未经允许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10、职工应熟识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状况应马上停机停电,妥当处理并准时上报。
11、车间工作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成品、备件、原料、废料等堆放应根据规定放置。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的确需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设备修理人员负责,用后准时拆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设备及照明电源,关闭门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干净。
3、上班时间员工必需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干净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需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需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需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娴熟把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修理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需肯定听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需凭任务托付书进行。禁止任务托付书或随便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修理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状况,说明状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觉可疑或特殊状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伴随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
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 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会议内容:
5.1 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5.2回顾、总结、分析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
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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