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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时间:2023-07-06 10:24:04 贷款 我要投稿

委托贷款合同[精品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贷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贷款合同[精品15篇]

委托贷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 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 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 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委托贷款合同6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负责人: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

  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乙方同意并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计结息。

  ①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结息日为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调整贷款利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调整利率。

  第五条 贷款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乙方相应的委托基金已经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

  ① ;

  ② ;

  (三)丙方已经接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发放贷款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 帐户,帐号 。

  第六条 贷款归还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乙方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乙方委托丙方在贷款归还的同时将等额的资金从委托贷款基金户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三)若乙方为多个委托人,则甲方还款时资金偿还的方式为:

  ① 。

  ② 。

  ③ 。

  五、提前还款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纳税

  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由委托人支付;

  ②由借款人支付;

  ③由双方按比例支付,委托人支付比例为 ,借款人支付比例为 。

  二、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三、手续费结算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贷款展期,并在乙方批准后及时同乙、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应在丙方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借款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七)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八)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九)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3、甲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6、甲方承认,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十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乙、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续费。

  二、乙、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丙方及时足额发放委托贷款,如因乙方资金拨付迟延造成丙方无法发放的除外。

  (二)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应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丙方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保证及时向丙方支付甲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三、乙、丙方的声明

  (一)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 乙方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

  2、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3、 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4、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决定或与甲方协商确定。

  (二)丙方的声明:

  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有权履行本合同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挤占挪用或逾期使用贷款,则按A: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或B: 。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则按A:均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或B: 。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四)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乙方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八)其他情况:

  四、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丙方规定帐户,影响丙方贷款发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中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金额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应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商定的其他事项

  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

  2.

  3.

  4.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协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一、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金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8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各方:

  受托人(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编:

  委托人(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自然人时):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 账号

  一般户 (1) 账号

  (2) 账号

  (3)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贷款合同9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11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12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乙方按银行制定的相关条件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即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1、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区街(路)巷号房间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申请此房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贷款期限(大写)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街(路)巷门,轴线______________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贷款费用的收取方式(二种):

  1、甲方支付给乙方代办费用按贷款额________________%收取,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相关费用按凭据计算。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含代办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并不提供票据。

  四、甲方预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待签定银行贷款合同时或银行审批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前将剩余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证件有:

  产权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长期居住证明份交易审批表份买卖合同书份评估报告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份(复印件)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单身证明份收入证明份

  六、乙方代办贷款时间(甲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手续齐全)自甲方与金融机构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约为工作日,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预交的代办费。

  七、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支付的.代办费及预付的贷款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生的贷款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八、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查询银行征信记录,在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的手续不是真实有效的,导致贷款不成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代办费由甲方承担。

  九、贷款支付方式:1、转账支票( ) 2、现金( )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治经济等突发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贷款办理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13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委托贷款合同14

  委 托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

  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委托贷款合同1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的约定: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的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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