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08:32:5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四、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安全管理制度2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幼儿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和联系。

安全管理制度3

  (一)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安全管理制度4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传授安全预防与救助知识,制定和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在安全紧急状态指挥各职能处室及成员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和配合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二、消防安全预案

  1、报警。

  报警: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①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②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显标志。③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④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⑤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①领导小组和各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②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3、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①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②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③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三、食品安全预案

  1、预防措施:

  ①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清扫和公共物品的消毒。②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③明确功能分区,严禁混用、混存。④严格采购食品索证、入库验收、领用验收、制作把关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突发事件处理:

  ①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迅速将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消毒处理等工作。 ③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中毒现场及事发现场的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④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封存或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完善卫生消毒设施,使其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四、停电期间的安全预案

  1、电管部门事先通知的停电:

  ①事先准备好电筒、蜡烛等照明用具。②要求各班主任及指挥部成员提前到岗到位,按每班三支电筒发放。③如遇较长时间停电,可安排进行班会活动,但务必严格遵守三不准纪律:不准走出教室;不准随意串门;不准高声怪叫;不准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可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提前就寝。④在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在家自修。⑤来电以后,由各班主任把所有照明用具如数上缴以绝安全后患,预备下次再用。如果在就寝时尚未来电,可允许学生将电筒带到寝室,但严禁学生将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的物气到寝室。

  2、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电:

  ①在场人员马上把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②领导小组成员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后勤管理中心安排好膳食、安排好备用电源、准备照明用具;通知学生处安排好班主任到每楼每层维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通知教务处安排好教学信号;同时查明停电原因,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维修或与当地政府、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取得他们支持,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用电。⑶如是晚自修期间停电,立即分发照明用具,根据情况或组织班会活动或继续安排自修。如果事先没有安排好照明用具,可一边安排班主任维持秩序,一边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购买有关物品。④不可将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熟的饭菜提供给学生,后勤管理中心、食堂应立刻组织力量采购卫生熟食,保证师生正常的膳食供应。

  五、其他安全事故预案

  1、学生夜间疾病救治预案:

  ①学生处教职工及班主任要求保持开机,医务室配备常规用药;②由寝室长或其他寝室成员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老师在询问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础上决定联系家长或领导小组,提供常规用药或直接送当地卫生院救治。③如果必须直送医院,可由一位老师与部分寝室成员一起护送,随身准备一定现金。④送达医院后老师须全程陪同生病学生就医,直到把学生安全送到学校。

  2、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预案:

  ①教学时间内,如遇个别物件如桌、椅、床、灯、玻璃等导致的个别学生的轻微事故,由各班的寝室长或其他在场所人员立即护送到校医室,同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由医务室根据情况留观或送医院。就医途中务必有班主任或学生处老师陪同。②班主任根据情况通知校领导小组或家长,同时做好有关扶、补课等善后工作。③晚上就寝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第五款第1条同。④如遇较面积的校舍校产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刻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时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围、程度、涉及人员、伤亡致情况。⑤领导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情况向当地部门、医疗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或直接对现场人员作出救援指示。⑥在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立刻疏散人员,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⑦抢救时务必注意邻近地区的校舍校产牢固情况,如遇人员掩埋,不得用锹、锄等工具重力挖掘。⑧学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稳妥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3、学生间或与外校社会人员发生安全预案:

  ①由各班的学生干部、寝室长及其他在场人员上报班主任、学生处老师或其他地场教师,同时上报领导小组,②在场人员迅速阻止事态扩,有关老师陪同受伤学生就医。同时由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或通知家长,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4、财产偷盗预案:

  ①发现作案人员在偷盗或破坏财产时,在场人员一方面迅速通知值班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电话报110,同时发出声制止作案人员。②在制止作案人员时,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单正面与作案人员冲撞,可在牢记作案人员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础上以喝止为上。③清点失窃或损坏的财产,配合当地机关抓捕作案人员。④加固有关设施,弥补有关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8、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六、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装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建筑装修时一定要考虑这些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各自运营管理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和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奖罚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奖罚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罚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审核安全生产奖罚意见,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批,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工作的监督。

  人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金额的核算和任职调级方面的落实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资金方面的落实工作。

  审计部门参与对安全生产奖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处罚事宜

  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工作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日常管理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不服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有关要求履行本单位本岗位主体责任,未落实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按要求开展本单位、本岗位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四)工作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或拖延整改的;

  (六)对坚持原则、认真履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七)事故发生,未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事故继发的、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及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八)其它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形式主要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一)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可采取按50%-500%的`比例扣除安全生产津贴(奖金)或绩效、赔偿损失的1%-50%、降低工资等方式处罚。罚没款项列入集团或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

  (二)行政处罚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可采取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由各级职能部门自查发现违章违规的,处罚意见由本部门拟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由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的,处罚意见由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拟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由集团安全管理部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章的,可按上述程序提出处罚意见,也可责令被检查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对处罚意见的落实进行监督。

  第四章奖励事项

  第十一条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奖励: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职业卫生等方面,推荐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二)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1人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五)生产一线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的;

  (六)发生非责任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七)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奖励形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行政奖励,三种方式可统兼使用。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方式。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品、奖金。

  行政奖励主要包括:晋级、升职。

  第十三条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被考核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的,由考核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考核单位确定。

  其他情形奖励经所在部门申请,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呈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奖励物资金额最高不超3000元每人。

  奖金应从集团或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台账,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7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2)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标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制定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监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材。

  6)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7)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8)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9)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8

  为确保学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七、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十一、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9

  1、活动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活动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保育员随时关锁好。

  4、幼儿不准在活动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活动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幼儿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开水等危险的'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xx~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200元。

  (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元。

  (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200元。

  (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元。

  (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200元。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100~200元。

  (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100~2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元。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100~2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项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木工加工间、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木工加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审查批准厚,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加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规定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1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2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13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集团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操作或任务,一般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及相关方单位。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涉及危险作业的建设、维修项目须委托实施的,业主单位应严把资质关,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危险作业应遵循“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依据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分级审批机制,建立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危险因素检测和安全措施确认程序,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作业。

  第七条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作业,应实行审批报备制度。在作业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现场,并将审查检查情况报备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后,经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八条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报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集团安全管理部对本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各子公司和相关方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罚。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安全意识。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管理素质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对现场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者、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四、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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