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
(5)医院在电子显示频、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
(三)“防抢防盗”管理制度
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
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7、百思特网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渔山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
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四)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指因本单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指派临时进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绿化公司、物业公司、各类维保公司、进修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2、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均应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临时胸牌识别标志,或以工作服区别。
3、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者,医院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情况可终止在本院的工作,请其离开医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通过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
4、外来建筑工地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搭建临时工棚及宿舍等,必须报请得到医院审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临时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处,保卫处门审核认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单位在医院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及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电餐具取暖烧煮,一经发现应予以没收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6、外来单位携带施工工具及物资进入本院,应书面清单分别报工程部备案,便于携带出院后查验。
7、外来单位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院将报警方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医院内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医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可上岗操作。
9、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本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能上岗操作。
10、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医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卫生、控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11、外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保持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逻人员在岗巡查时,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熟知本院区域内的各部门情况及各类设备、各种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况,并按要求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护,当班内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处理。
2、职责范围:熟悉须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况,并根据易发案件特点,确定巡逻时间、线路和守侯地点。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填写《治安巡查记录》。
3、坚持昼夜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队员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间巡查须戴头盔、携带警棍,重点巡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时巡查,保证不漏查,闻到异味和听到异声,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询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控制和制止,及时报警并送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发现偷盗、流氓等不法分子,应即刻擒获。
5、检查各公共设施(如电线、电话线、氧气管路、上下水管、微机网络、防火设施等)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漏电、漏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6、遇有吵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现场局面,并快速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来院处理。
7、巡查时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组织撤离,保护现场。
8、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保卫处人员带班,负责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
9、严禁患者及家属在院内花坛、栏杆等处晾晒衣物。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协助负责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医院保卫处有权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医院安全工作。
2、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佩戴要整洁,严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岗期间保百思特网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东西,或搭讪闲聊、手插裤袋等不雅动作。
4、使用礼貌用语,遇到病陪人及来访者时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必要时主动给予帮助。
5、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严禁酗酒、赌博等;工作时遵守医院控烟规定和《员工守则》,不看书报、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当值时间严禁打闹、私自离岗。
6、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责任心,当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机智、灵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护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熟悉医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流程,果断处理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要礼貌进行盘查和监控。遇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全力投入现场抢救保卫工作,严禁借故逃避。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
4、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
5、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借监管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7、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8、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八)视频监控室值班制度
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4、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7、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九)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查看管理
(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监百思特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找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
3、安全保密制度
(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5、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1)维保人员要定期(每周)对数字硬盘录像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报。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
(2)每季度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盗防抢”、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培训。
2、治安培训,必须全员参加,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培训工作。
3、保卫处对全院保安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
4、定期聘请公安机关民警对医院保卫处员工及安保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理论培训。
5、重点加强在门急诊保安人员的岗位培训,掌握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由病区责任护士,落实对住院患者及家属对“防盗防抢”,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的培训宣教工作。
四、附件:
1、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医院治安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2、保卫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五、参考文件及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持序,随时对公司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实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部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级的安全会议:部门、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五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2、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5、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6、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条会议形式
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班组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七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有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和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及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级个班组应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倒会的(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召开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 目的
为加强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含各部门、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等)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奖惩。
2.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从事与集团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奖惩。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奖惩信息收集、评比、审核等工作。
3.2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经济奖惩。
3.3 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行政奖惩。
4 管理程序
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原则与要求:“以功论奖、以责论处、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4.1.1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4.1.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3 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级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4.2 安全生产奖惩形式及要求:
4.2.1 通报表扬:集团公司范围内及外部(文件、信息平台、刊物等)。
4.2.2 通报批评:
1 部门内部;
2 集团内部;
3 口头批评或书面检讨。
4.2.3 经济、实物奖励:
1 现金奖励或工资合加计发;
2 实物品奖励;
3 总结、表彰会议及其他;
4 证书、奖状(杯)等。
4.2.4 经济处罚:不超责任人过当月工资30%,不超过责任部门当月产值的10%。
1 部门现金处罚;
2 部门、个人工资扣除;
3 项目款项扣除(如:承包商、供应商)。
4.2.5 行政处罚:
1 种类与要求:
⑴ 警告:处分期限3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晋升,不影响工资档次级别晋升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⑵ 记过:处分期限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⑶ 记大过:处分期限12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⑷ 降职:可降1-2级,最低为普通职员。
⑸ 撤职:撤销原有所有岗位职务,退回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待岗。
⑹ 开除: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
⑺ 承包商、供应商及个人退场处罚、列入黑名单。
2 其他:
⑴ 亦参照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
⑵ 期间有重大安全事迹、贡献或安全生产管理较积极,超过执行行政处分期限过半的,经本人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后简称“安委会”)书面申请,安委会受理、提议、讨论,超参会半数人员同意(安委会实际出席率不低于60%),并报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减少或撤销其处分期限。具体功过相抵原则与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功过相抵条款执行。
4.2.6 凡受经济、行政处罚部门、个人,集团相关部门应给与重点关注和帮扶。
4.3 安全生产奖惩对象分为:
4.3.1 单位(部门);
4.3.2 个人;
4.3.3 对承包商、供应商只对其单位(部门)进行经济奖惩,对人员进行批评、培训教育或要求退场。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4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涉及的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专项基金。
4.5 奖励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管理部门,集团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扬,奖励团队20xx-5000元及其他实物奖励。对其中成绩突个人,奖励500-2000元及其他实物奖励。
1 认真贯彻“安全 充栋盈车
2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3 具有安全生产的先进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 被市级以上政府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称号工地等与安全相关的集体重要表彰、奖励。
4.5.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并通报表扬。
1 对避免一触即发的极可能导致众伤众亡恶性事故者、致死亡恶性事故者、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20xx-10000元。
2 对在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极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者,奖励20xx-5000元。
3 在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办法、新工艺,填补了现场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较明显或成绩突出者,奖励20xx-5000元。集团公司有另行制度进行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4对消防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切实发挥防火
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2 凡发生责任较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3000-8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3 凡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20xx-7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4 凡发生公司级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1000-3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5 凡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6 凡发生公司级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决定该起事故的处理权,如违章或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由责任单位自行调查处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 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承包商或供应商处罚如下。
⑴ 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给予500-20000元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⑵ 凡发生责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项目合同金额1-15%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取消今后合作资格或立即终止合同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况的,将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事故级别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级处罚要求加重处罚。
⑴ 未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救援、报告和调查(迟报、漏报、谎报等)。
⑵ 存在事故隐瞒不报,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⑶ 事故调查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现场证据损毁、做假供伪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⑷ 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6.3 现场作业管理处罚:
1 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
⑴ 进入场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xx使用要求的给予500元/人·次罚款(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⑵酒后作业者,高空抛物者,带宠物、恶犬进入施工现场者,带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责任人500元/人·次罚款。
⑶ 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集团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故意损坏集团形象,扰乱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给予500-5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⑷ 违反施工现场“三违”者,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人·次罚款。
⑸ 雇用未成年人进行作业;给予责任部门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另行对班组双倍违章处罚,并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退场处分。
⑺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⑻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次罚款。
4.6.4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基础资料管理处罚: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等,给予责任部门20xx-10000元罚款。
2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不齐全,操作性差,情节严重或未及时建立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3 部门相关安全记录档案资料不全、遗失、损毁、零乱、存在代签、漏签字、填写不规范、作假等;情节严重或未及时整改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
4 架子工、机操工、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无相关特种作业证件、未年审、过期等,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人次罚款。
5 劳务分包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分包单位400元/人·次罚款。
6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办法、通知、影像等资料以及涉及影响集团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私自对外以实物文档、网络电子平台(QQ、邮件等)形式、进行复印、借阅、赠予、传播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集团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安全施工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故意制作虚假安全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8 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4.6.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处罚:
1 凡未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xx选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应直接处罚),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1 凡违反集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标准等条款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罚款。
4.6.7 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处罚:
1 凡违反集团设备设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罚款。
4.6.8 培训教育处罚:
1 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给予责任部门400元/人·次罚款。
2 进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进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给予责任部门400元/人·次罚款。
3 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
4 班组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给予责任班组500-2000元罚款。
5 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开展事故演练、培训,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
6 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其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及违反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
4.6.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强制处罚要求,在计划、购买、储存、发放、管理等过程中违反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10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凡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定及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11 凡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安全会议、活动、培训教育、事故演练等,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责任部门500-2000元罚款。
4.6.12 公司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未按期进行关闭、回复,给予责任部门200元/项罚款。拒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拒签收责任人500元罚款。
4.6.13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下发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团下发)期间擅自施工的,给予责任部门20xx-1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6.14凡被媒体(报纸、报刊、网络)曝光、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协会)通报批评的,给予责任部门5000-2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并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公司下达的紧急工作任务不按工作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4.6.15 除4.6.1-4.6.14条款外,另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通知或执行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5 其它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与该制度相抵触的其他制度内容,以本制度为准,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 内容
3.1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 本厂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 立卷归档
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 档案借阅
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4 相关记录
《文件档案清单》
5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昌飞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站长
3.1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3.1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3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财务科
3.41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3.42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3.5办公室
3.51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3.52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4.2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4.2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4.2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4.23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4.2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6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27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4.28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4.29工伤保险费用
4.2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专门账户管理
4.31财务科应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班年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2财务科建立《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措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安全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安全投入台账》
4.4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4.41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4.42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4.4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备计划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4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4.51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话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单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4.52安措项目由安全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53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生产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4.54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4.55为职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出
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4.62在制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盲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目的: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范围:公司所有设备。
职责: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岗位员工
规程:
1、设备选购
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1.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4.2.5建立设备保养日志,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设备检查制度
5.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上作好记录。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6.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6.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6.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按照设备报废规程申请报废。
6.2设备报废手续
6.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6.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7、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记录,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研究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取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勤人员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传达。
第十三条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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