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职工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2.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4.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5.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电气专用机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车间主任、班组长每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天晚10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8.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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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安全大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三同时等有关情况。
二、查制度。检查矿山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查管理。检查各采场、工段、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进行情况,检查生产现场、工作场所、设备设施、防护装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查隐患和整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查事故处理。检查企业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六、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的、普遍的检查,班组每班次都应班前、班后进行检查,对本班的检查项目应制定检查表,按照检查表的要求规范地进行。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定期检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辖的矿山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科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定期检查不能走过场,一定要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专业性检查,是由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专业或专项安全检查。这种检查专业性强,力量集中,利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如采场冒顶、通风、边坡、尾矿库、炸药库、提升运输等专业安全检查等。
专题安全检查,针对某一个安全问题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防火检查、尾矿安全度汛情况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检查、安措费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等。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夏季井下顶板、涌水量的变化情况,秋冬季天气干燥,要加强防火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假日前进行安全综合检查,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及联络、值班等要求;节假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新、改、扩建工程试生产前以及装臵、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恢复生产前进行的安全检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准备等。
八、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九、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查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之间要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十、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
改者最终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检查网络,危险源分级检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检查要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实行安全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检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有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
十三、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奠定基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山东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集团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安全,车间运营正常,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3.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履行制度内容。
4.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相关特殊工种还需穿戴保护和防护用品。
5.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生产维修车间追逐、戏嬉、玩耍、打闹和大声喧哗等。
6.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工作现场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严禁无证、未经考核和允许驾驶车辆,严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动和驾驶车辆。
8.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和厂区内试刹车,在车间和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Km/h。
9.严格按照维修设备操作规定来操作和使用设备,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10.维修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积水、油污、杂物和垃圾,并将相关维修设备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区域场地整齐清洁,防止造成人员的'滑倒和伤害。
11.油漆、油漆辅料、油品类物品,不得随意乱放,要进行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
12.在生产维修车间、油品房和油漆材料房等地方,应该配备充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所有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14.车间维修照明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和插座是否良好。
15.严禁手上有水或潮湿时,扳动电力控制开关、插拔供电电源插座、用电设备和电源线路,电源供给和控制的电控箱、电源插座要定期进行检查。
16.非专业高压电维修人员,严禁擅自修理更换配电箱、供电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器材。
17.每天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关闭和切断工作区域内相关用电维修设备和电器设备,关闭和锁好门和窗户,避免用电设备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损坏。
18.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更要重点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管理职责
3.2.1安全管理部
3.2.1.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生产厂、职能部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各生专业职能部室
3.2.2.1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部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各生产单位、部门
3.2.3.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公司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安全综合管理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备登记表;
3.3.1.11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2.6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3.3.5.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其他有关记录。
3.3.7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其他有关记录。
3.4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时间为半年度一次。
3.4.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4.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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