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请假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请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管理制度1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请假管理制度2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3
项目部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xx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请假管理制度4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 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 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上海加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请假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变更时应事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换休,工人以加班计算。
3.2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表);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假期终止后,于上班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为旷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
3.3.2事假工资计算方式:
①月请假半日(4小时以内),不可累计计算,不扣发工资;事假月超过4小时,按事假1日处理。若员工有意的连续每月请半日假期,视情况扣发一日工资。 ②职员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3.3员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赌博、闹事等原因休假的,扣发日工资,其当月奖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员工请假须附加有效说明书:加盖医生手戳并写明生病状态的《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4.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①职员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2。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4.4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
①超过1天(含1天)未满11个工作日的,扣日工资的50%;
②超过11个工作日(含11个)未满3个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2;
③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未满6个月,其超过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3; ④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超过部分支付基本工资的1/4。
说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应发工资总额如低于880元(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的80%),应按880元发放月工资。
3.4.5请病假需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时应按连续考勤周期计算,期间只有连续出勤11个工作日,方可视为前一假期周期结束,否则自动视为连续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医疗期间5日以上病假须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员工结婚正常为3天,晚婚(女23周岁和男25周岁)为10天,应在休假前将手续办理完毕,须附结婚证复印件,晚婚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婚假日期从结婚请假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无路程假)。
3.5.2正式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6产假
3.6.1休假需满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且经过公司审批: ①女员工享受98天产假;
②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产假;
③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另行办理;
④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3.6.2女员工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其他按事假处理。
3.6.3女员工因休产假造成的岗位空缺,如确需补充可按规定提出用人申请,休完产假后上班的女员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产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险金;若提前上班,则按正常薪酬发放。另外,流产假扣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未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产假扣1/2日工资。
3.7护理假
3.7.1男员工护理假:妻子正常产3天,非正常产7天(需提供医院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晚育(按妻子年龄计算,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7天,须附孩子的出生证明,假期从孩子出生当日起连续计算。
3.7.2护理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扣发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不扣工资。
3.8丧假
3.8.1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其余亲属(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1天丧假。
3.8.2正式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8.3员工按照与本人的关系给予不同假期,在请假单上必须标明与本人关系。
3.8.4其他亲属的丧礼如有必要参加,依有关规定应请事假。
3.9工伤假
3.9.1员工因工负伤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期按国家不同工伤等级的规定,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单位做出医疗结论。
3.9.2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依据博林特电梯《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9.3超过医疗期的,由医疗机构做出医疗结论,公司安排继续治疗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9.4工伤医疗期超过30天,须由总经理核准。
3.9.5工伤的最长医疗期间为2年。
3.10出差假
3.10.1员工连续出差(不包括驻外人员)超过20天(含20天),给假1天,工资、奖金照发。
3.10.2在公司工作满11个工作日的,给与发放车补。
3.11 请假奖金计发方式与原则
3.11.1各部门奖金总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标准,在标准范围内部门领导有权进行合理分配。
3.11.2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满11个(含)工作日的,不予扣发奖金。
3.11.3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未满11个(不含)工作日的:其奖金额度由部门领导根据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12请假权限
3.12.1请假1-2日,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12.2请假3-4日,需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
3.12.3请假5日(含):
①工人类由制造厂副总经理批准;
②其他岗位员工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考核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请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5.附则
5.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事部。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请假管理制度7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因公、因私离开学校,赴外地(指离开西安市)应提前两天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二、严格履行教职员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离开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请假。
2.疫情期间教职员工严禁因私因公出国出境。
3.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西安体育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审批表》(可在学校OA系统人事处流程文件中查找),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批,人事处备案方可出行。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销假,并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请假管理制度9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丧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12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考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其他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
4.1打卡:
4.1.1公司职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厂,必须凭(外出申请单)打下班卡后离厂,上班时间因公离厂需凭(外出申请单)经保安验证方可离厂,(外出申请单)留在保安处,等到出差人回厂时由保安在单上签上回厂时间再交回总务,如因公离厂且错过打卡时间必须持(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在单上签署原因并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签卡(外出申请单)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4.1.2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需请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联络单写明上下班时间,并由行政主管签卡才可生效,签卡每月不能超过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处以警告处分每次;
4.1.3上班时间内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不得拒绝,违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给记小过一次处理;
4.1.5轮班时,应按时交接班,若接班者届时没到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得因时间到了就擅自下班。
4.2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4.2.1迟到:上班时间后十五分钟内到位为迟到,迟到一次给予记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迟到达三次以上给予记小过处理(不含三次);
4.2.2旷工: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为旷工,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为旷工一小时;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如一天之内连续两次旷工或两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2.3早退:不到下班时间就提前离位,提前十五分钟以内的为早退给予警告处分.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的.按旷工一个小时论处,早退三十分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理,一天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早退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4.3请/消假:
4.3.1请假: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
4.3.2请假应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办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一天办理,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级干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经班组长同意、部门主管复核,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级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办批准,各主管人员在请假获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5所有人员请假5天或超过5天的,应提前两天提交《员工请假单》报权限主管人员逐级审批。
4.3.6消假:请假人归厂(或归位)后还应进行消假(指提前回厂上班要进行消假)
4.3.7请假人没有及时消假的以超时/超期归厂(归位)处理
4.3.8请假人没有按批准的时间归厂(归位)以旷工论处(参照旷工的处理方法处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4.3.9请假批准应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况下造成在批准的时间内不能归厂(归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况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镇级人民医院所开的证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人或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进行查验,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况下超期的经验证属实的应由当事人补写延假条(请假条),补写延假条按请假的程序进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写明原因。
4.5.请假的流程:
请假人到行政部领请假条-------组长签字批准------部门干部签字批准
总经办核准------回行政部备案
请假管理制度13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
请假管理制度14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5
第一条考勤管理
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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