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07:21: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食堂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堂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篇1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项目部特制订以下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并采取灭蝇防范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食堂内部物品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每天打扫干净,垃圾要求即时清运、处理。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确保清洁卫生。

  4、食堂内的'生食与熟食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保证食品的加工,存放干净卫生。

  5、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并戴好口罩。

  6、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

  7、按每周主、副食谱计划烹调,尽量做到现做现吃,不剩饭菜,并调剂饭菜的花样品种、口味,保证职工能按时就餐、加班聚餐。

  8、食堂菜品采购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和使用过期的原料,禁止让就餐工人食用变质食物。对米、面、菜、油料、库存有序,购物有票,建立采购原料台账。

  就餐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2、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3、食堂内不准抽烟(若要抽烟,必须到专门的抽烟处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有序用餐。

  4、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5、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项目工程部经理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6、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食堂管理制度 篇2

  一、餐具、饮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仔细。

  三、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药物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四、消毒时间控制:

  1、用具浸泡水中煮沸5分钟;

  2、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

  3、药物浸泡5分钟到达光滑、不油腻、无味为标准。

  五、消毒完毕的用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六、泔水、剩饭菜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食堂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安全管理、伙食调剂管理、员工就餐管理及建议投诉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全体员工及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人员。

  二、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汇总本月实际开支情况,报财务科审批。

  2、食堂采购员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采购经费要实报实销,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报销时要出据购买凭证。

  3、搞好成本核算,以一周为时间统计食品消耗量、餐费和人均消耗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实行成本公开,进货数量、价格、当今用量要在食堂公告栏写明。

  5、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食品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食堂厨师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秤重和质检,合格后进行登记。办公室应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3、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4、食堂需大量进货必须得到经理批准。

  5、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6、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2、食堂要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饮食卫生。

  3、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5、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6、煤气炉要使用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煤气泄漏,造成火灾或煤气中毒。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7、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8、厨房应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水等。

  9、每个月指派专人家对食堂安全进行检查。

  五、伙食调剂管理

  1、厨师应根据季节属性进行营养配餐,做到主副食搭配合理、荤素搭配合理。

  2、推进食谱预告制度,每周五将下周食谱写在食堂公告栏内。

  3、每个月做2次面食,各部门轮流派出人手帮厨。

  六、员工就餐管理

  1、饭堂就餐分为企业就餐员工和自费就餐人员两种。企业就餐员工的全部开支由企业承担,自费就餐人员的全部开支将从工资内扣除。自费就餐人员可通过全体人员协商制订菜谱,于每周五交给厨师,下周开始执行。

  2、文明用餐,服从管理,尊重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3、主动排队打饭,不得出现起哄、打闹、敲击餐具等无礼貌行为。

  4、就餐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5、主动节约粮食,多盛少打,杜绝浪费,避免出现“多打菜”、“重复打菜”、“剩饭剩菜过多”等浪费现象。

  6、全体就餐人员应注意饭堂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倒在水槽内或地上及食堂外面的公共场所。

  7、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讲文明行为。

  8、爱护公物,使用餐具应轻拿轻放,不可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更不得将餐具随意损坏或丢弃。

  七、建议、投诉管理

  公司任何员工对就餐伙食、厨师工作、卫生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正常渠道投诉,切记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可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a、书面报告行政部经理

  b、将意见书投入饭堂意见箱

  行政部会根据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并进行改善,员工投诉属实内容作为饭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饭堂工作、管理人员经常被投诉的,行政部会依此作出相关处理。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食堂管理制度 篇4

  1、负责对食堂炊事人员的全面管理,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三餐。

  2、做好饭食的卫生工作,不购进、不出售、不加工变质食品。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炊事人员卫生、餐具消毒等制度的实施。

  4、准确合理的'制定饭菜价格,力求物美价廉。

  5、检查食品留样及规范与否;留样记录情况

  6、检查记录食堂生熟分开执行情况。包括: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开,案板使用是否生熟分开,盛具容器使用是否生熟分开,刀具使用是否生熟分开及以上用具有否明显标识。

  7、保证食堂无鼠、无虫、无霉烂、无变质食品,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8、检查记录食堂的仓库,是否按区分类、隔墙、离地存放物品。物品存放是否整齐有序,标识是否明显,有无摆放私人物品。

  9、检查员工的健康证、食堂卫生许可证有否冒用和过期,工作衣帽是否整洁统一。

  10、检查有无窗口违规收取现金,保证各个餐厅刷卡消费。

  11、检查食堂员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妥善及时处理学生投诉。

  12、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食堂管理制度 篇5

  一、组织卫生检查:

  设定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食堂卫生情况作较详细记录。

  二、检查内容:

  检查时,看是否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三餐及时清理。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6。原料要新鲜,加工前要拣好、洗净,严禁用腐败变质、生虫原料加工,加工的'各类食品要烧熟煮透,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等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识要齐全。

  7。仓库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持“四防”,食品要分类存放,并要有容器加盖。定期盘点,发现过期霉变、生虫要及时销毁。

  8。操作间保持无蚊、蝇,配有两刀、两板、双盘,坚持生、熟分开,红、白案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9。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配备餐具洗刷消毒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洗刷、消毒,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10。冷藏设备保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定期清洗。

  11。保持个人卫生,正常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直接入口的饭菜,操作前要洗手,每年要定期检查健康,发现有传染病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及时隔离治疗。

  三、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食堂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维护职工之家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员工一个温馨、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用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批示后执行。

  三、职工之家食堂的管理规范

  (一)食堂安全工作规范(责任人:炊事员)

  1、员工餐炊事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换洗工作服。

  2、注意食堂卫生,保持食堂环境清洁,餐后清洁桌面和地板,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按照防疫站要求做好“除四虫”工作。(工作记录为综合卫生日期的`记录)

  3、所有炊具、用具、餐具应保持清洁,餐具应每天消毒。

  4、剩菜和菜品自然冷却后放入熟食柜。在再次食用前应充分加热。炊事员在确认没有异味后才可以吃。

  5、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下班时检查煤气主阀和电源是否关闭。离开时关好窗户,锁好门。

  (二)食堂采购规范

  1、炊事员每天采购员工膳食所需的蔬菜、肉类等食品,确保其新鲜度。

  2、每季度末,炊事员根据每季度的平均消费量,制定点菜计划(油、盐、米等),填写订货单,提交综合办公室审批后,由采购商采购。

  3、采购商在采购时应注意保质期,不得购买临时质保产品。

  4、炊事员应根据采购订单签收货物。

  5、对临时急需的物品,应当及时采购。

  (三)食堂仓库工作规范

  1、食堂内所有设备、设施、餐具、厨具都要有账户,专用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工作记录为仁化县邮局职工之家资产登记

  表)

  2、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3、员工外出就餐时应自带饭盒,不得在食堂使用餐具。

  (四)食堂加工规范

  1、粗糙的加工过的蔬菜。一采二洗三泡,确保无腐叶及杂物;先烫后清洗,尽量减少农药残留。

  2、粗加工肉类和水产品。肉类品质检验应确保无腐烂、变质、气味或污垢。生食或熟食加工室应使用进行加工或配制,并采取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食品与天然冰四项隔离措施。

  3、员工的午餐时间为中午12点,晚餐时间为下午6点。炊事员应确保在打开餐点之前烹饪完成,并将员工的餐盘包装好供员工食用。

  (五)其他事项

  1、食堂里的电视机只能在员工用餐时间打开。午餐:12:00-1:30,晚餐:6:00-7:30。(负责人:炊事员)

  2、禁止在员工家的食堂大声喧哗、打架、吸烟。树立良好的文明礼貌作风是必要的。

  4、提倡节约,杜绝浪费,维护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员工吃剩的假渣和餐纸应放入垃圾桶。用过的盘子和汤碗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在清理残留物后整齐地重叠。

  5、爱护食堂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按价格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6、要节约用水,走路时要切断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食堂管理制度 篇7

  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九条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理仪容)。

  第十条每天至少一至二次的沐浴(避免汗臭)。

  第十一条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

  第十二条制服每天更换一次,并力求整洁。

  第十三条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佩戴发网。

  第十四条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第十五条不用味浓的香水及发油。

  第十六条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第十七条不用手指抠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第十八条不用手摸头发、揉眼睛。

  食堂采购、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采购员凭食堂开出的经部门经理批准的采购单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采购员采购物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请购单上注明的需要数量、规格购买。

  第二十一条采购员采购用品,持请购单发票交验收员,验收员验看物品与请购单、。发票上数量、质量、规格。验明后,开出验收单,验收单要求小类开列,不可混合,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仓管存底和会计入账。

  第二十二条采购员凭发票、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表,经会计审核、部门经理签字,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同意报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每月验收员将验收单与会计对账,要求数目清楚,如有错账、漏数由验收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每月、每季会同财务部与采购员核定执行新价、要求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

  第二十五条发现验收、采购员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一经查实,从严惩处。财务部、部门经理要经常检查验收采购和仓管工作。

  厨房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厨房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厨房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厨房泥泞不堪。

  第二十七条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第二十八条应装置抽油烟机。抽油烟机之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亦适当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作橱台及橱柜以铝质或不锈钢材质为佳,木质者容易孳生繁殖蟑螂。

  第三十条工作橱台及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免冲洗地面时,将面包碎片、碎肉、菜屑等冲入死角处遗留腐烂。

  第三十一条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净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冰箱或冷冻室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常温太久。

  第三十三条凡易腐化的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亦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或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尽臭味。

  第三十四条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第三十五条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食堂管理制度 篇8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种货物进食堂仓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在册。

  第七条食堂用一切货物包括调味品,必须根据可领料数量签发。

  第八条厨房购进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帐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后应保管好防止遗失。

  第九条冷菜库、粮食库、调味料库应经常进行盘点、清库,食品应按首进首吃的原则,防止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每只点心、菜一律要进行成本核算标价。

  第十一条菜票回收一律按时填写入库单,有误差及时纠正。

  第四章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坚持原则,做好变质、不新鲜食品不进食堂、不予出售,严格把好关,严格做到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坚持做到使用钳、筷等工具。

  第十三条严格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做到回锅烧透后再出售。

  第十四条建立食物进食堂的验收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严格做到碗、盘、盛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包括菜票消毒、生熟砧板要分开。蒸饭、馒头的笼格天天洗干净。

  第十六条坚持做到制作熟食时,不大声谈笑、搔头皮或用手擦汗等不良习惯要纠正,不准对任何熟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坚持做好三白工作。

  第十八条饭厅、厨房卫生坚持一日一扫,一周一大扫制度,员工洗碗池必须专人负责,,必要时突击大扫除。

  第十九条冰箱食品生熟严格分开,冰箱、冰库、调味品库、粮库要严防蟑螂、老鼠等有害虫进入。

  第二十条坚持做好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食堂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和登记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但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除外。

  校外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除建筑原使用功能(用途)是作为中小学生相应年龄段的住宿或活动场所外,其他的场所或者建筑改建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和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校外午托机构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制订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指引和消防行政许可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食品加工区、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设立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按规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到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批准文件,并根据校外午托机构建筑面积、人员等情况确定校外午托机构可接收学生的人数上限;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设立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拟设立的校外午托机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者可以依法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校外午托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消防行政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校外午托服务。

  第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或场所变更;

  (二)投资主体或资金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四)服务范围变更;

  (五)章程修改。

  前款变更事项改变卫生或消防安全条件的,还应当按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定建立各项制度,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校外午托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八十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四平方米以上。

  第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根据午托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午托学生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二十名午托学生的,应相应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午托场所的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

  (一)安排专人接送午托学生,保障学生上午放学后到校外午托机构及午托后返校的安全;

  (二)未接到午托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三)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

  (四)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午托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三)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四)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外买配餐。

  第二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卫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学校。

  第二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午托学生人身不受伤害。

  第二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合理收取午托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对午托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在本午托机构午托的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八条除特殊情况外,校外午托机构不得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

  第二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与午托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校外午托机构、午托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鼓励校外午托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午托期间的各种风险。

  第三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限内停止午托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午托学生及其监护人,退还委托协议剩余期限的午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说明停止午托服务理由以及退还午托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外午托服务的协调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的沟通通报机制。

  第三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于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报送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教育、民政、卫生、消防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外午托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校外午托机构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在部门信息网站上进行通告。

  民政部门应当将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和年审情况在部门信息网站上进行通告。

  第三十六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本校学生在校外午托机构的午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外午托机构兼职。

  第三十九条校外午托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午托学生监护人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第四十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午托学生监护人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卫生或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四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聘请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两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两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与午托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卫生或消防管理规定,被撤销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校外午托机构设立或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批准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五十二条校外午托机构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经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并可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第五十三条校外午托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五十四条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下午放学后为学生提供晚托服务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食堂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1、食堂炊事员应做好自身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岗,并应做好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讲卫生、"灭四害"。

  2、就餐人员买菜须排队,禁止插队。

  3、蒸饭一律用饭盒,并放于指定的蒸盒内,严禁乱放乱拿。蒸饭车内不能蒸菜。

  4、开水箱开水只供饮用,为保证开水供应,不准用盆、桶等盛取生活用热水。

  5、不准买卖变质、霉变食品,不乱倒剩饭剩菜。

  6、搞好食堂主化管理,每日菜名、菜价预先通知,每月公布伙食帐目;听取职工全理化建议,提高伙食质量。

  7、就餐时间:早餐:7:00中餐:12:00晚餐:5:30就餐人员应按时就餐,不许提前开饭,就餐时间随季节变动另行通知。

  8、以上几条请大家协助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一经查获,罚款10-100元。

  食堂管理制度 篇11

  1、食堂管理员为食堂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领导下全面负责食堂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卫生管理条例进行食堂管理工作。

  3、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体校师生的餐饮安全。

  4、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得,搞好饮食卫生,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严把进货、加工、出售关口,严格执行进货手续,严禁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无证商贩出售的食用商品。进货实行索证制度,记好进货台帐,对每天的食品要做到48小时留样。

  6、做好食堂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食堂安全台帐。食堂餐具、炊具应适时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档案。

  食堂管理制度 篇12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炊事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炊事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炊事员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炊事员。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食堂管理制度 篇13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林业局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负责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购,严把质量关,尽量做到品种多样化,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4、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

  5、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6、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

  1、厨师: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按时准备一日三餐,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副手: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

  1、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负责各种内部派餐申请的核实和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下达派餐意见。

  3、负责公务接待申报事项的签批,监督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财务室负责人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报局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采购。

  3、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库登记,统计结存数量,定期会同食堂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核对。

  4、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

  (一)内部用餐

  1、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在食堂就餐,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单位每月以150元/人作为福利予以补贴。职工子女在食堂就餐的,若为高中以下(含高中)学生,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其他情况同视为职工家属,每月交纳伙食费200元/人。单位不予补贴子女及家属伙食费。

  2、食堂在法定、传统节日或遇其他特殊事项,如欢迎新进、欢送退休等集体会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员适当安排加菜以丰富干部职工伙食,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5元。加餐费用单独记账、汇总,及时报账。

  3、集中人员加班、召开系统一般性会议等内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门填写《内部用餐申请单》,为期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直接签批,一天以上的'需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交由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4、工作餐费标准每天每人不超过10元,不安排烟酒。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中午不安排烟酒。若只安排中午或晚上其中一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8元。

  5、食堂管理员要对工作餐费和会议餐费分别单独记账,结束后凭支出单据及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二)对外接待

  ①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实行提前报餐制,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外来用餐申请单》,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交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②报餐必须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与食堂管理员衔接,提前通知食堂准备。由于接待经办人未按规定提前报餐而造成的误餐,食堂概不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费用,由接待经办人自行支付。

  ③食堂管理员要对接待餐费单独记账,凭支出原始单据及《外来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④接待标准严格执行《独山县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三)物资管理

  1、每天的采购工作实行俩人采购制,由局机关各部门按月轮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食堂管理员共同负责。

  2、每日所购物品按品种、数量、单价逐一记账,月末结算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次月上旬公布上月收支明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3、食堂灶具、餐具、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4、食堂用具、设备等需购置和报废时,由食堂管理员提出购置计划,报财务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财务制度办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食堂餐具等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事后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6、购入的商品物资须填制《物品验收入库单》,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室负责人同时对实物进行清点验收后入库保管,三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由财务收作采购报账附件。

  7、商品物资的使用须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经财务室负责人签批后交食堂管理员凭单发放,并收回申领单保存至月末库存盘点时作为清查核对依据。

  8、若有领出未用的物品,领用人须于次日上班退还食堂管理员重新入库保管,并在此前所填物品申领单“备注”栏处说明退还物品名称、数量等,由食堂管理员和退还人签字确认。

  9、月末由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室负责人三方一同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帐目,发现误差及时查明原因。

  (四)报账程序

  1、月末由食堂管理员按职工、学生、家属不同人员性质分别统计当月就餐人数,连同个人交纳伙食费名单、收支清单等相关原始单据,由办公室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再交财务审核。

  2、收支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出纳方可结算支付食堂费用。

  3、食堂管理员对食堂收支账目要按常规用餐、接待用餐、会议用餐等不同情况分开记账。

  (五)其他

  1、严格按时间就餐,食堂开放时间为早餐7:3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2、如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管理员,否则发生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3、文明用餐,就餐人中不得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

  4、讲究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垃圾。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四、本制度从20xx年10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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