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热门]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Q 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防火负责人。公司消防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消防负责人按要求由各单位行政总领导担任,车间消防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担任,班组消防负责人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此外,每个生产小组和关键工作岗位应有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第六条各级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蔓延或者在发生火灾的初期和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进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增强消防意识,有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消防负责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消防负责人分别负责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执行上级的消防指示,严格执行消防规定;
2 .把消防工作提上日程,实现与生产经营相同的规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
3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规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5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6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7 .组织经验交流,对先进人员进行评价和表彰第十一条各建筑生产班组和重点岗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当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志愿消防队应当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动员,并能够立即到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在问题发生前就预防。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
消防部门有关防火的规定,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专业消防队进行消防培训。
第十六条各建筑生产队和重点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每天下班和接班前,应当对工作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他部门每周检查一次;各分公司消防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第十七条各办公楼原设计安装的消火栓、水管、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应当有效。此外,单位的各个建筑、关键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从事或者受聘于电工、焊工、易燃易爆物和其他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技术考核,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作业,并提出热工申请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发现火灾危险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者消防部门119)(消防报警电话报告,并积极参加灭火。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部门扑灭火灾。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定期检查、考核消防安全工作,对有下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开展消防技术创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
2 .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安全。
3 .不畏危险,勇于消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的人。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5 .其他对消防事业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规定,经指出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防火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当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_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规定04-03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_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办法04-03
消防安全奖罚制度_消防安全奖罚制度条例04-03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_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办法04-05
仓库消防安全制度_仓库消防安全制度范本04-02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_超市消防安全制度范文04-02
餐厅消防安全制度_餐厅消防安全制度范文04-02
工厂消防安全制度_工厂消防安全制度范文04-02
诊所消防安全制度_诊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文04-02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_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范文04-01